爵位是靠不住的

爵[1],爵位。

爵位是用來表示權力地位的一種尊號。一個人有了爵位,就是法律意義上的貴族了。

統治者一般根據血緣親疏或功勞大小授予臣下爵位。比如晚清道光皇帝臨死前封兒子奕䜣為恭親王,來補充沒有將皇位傳給他的愧疚。而“中興名臣”曾國藩是一等毅勇侯,左宗棠是二等恪靖侯,李鴻章是一等肅毅伯。曾國藩是鎮壓太平天國、收復南京的大功臣;左宗棠是收復新疆的大功臣;李鴻章是慈禧太後的消防員,到處救火。他們三人是因功封的爵位。多數爵位可以世襲,曾國藩的一等侯就傳給了兒子曾紀澤。

人類社會先有爵位,後有官職,兩者曾長期糾纏在一起。夏商周分封時代,天子分封諸侯到各地建立諸侯國,諸侯再分封卿、大夫建立采邑進行統治。諸侯、卿、大夫就是爵位,他們有封地,一代代世襲下去。同時他們又直接管理封地內的財政、民事、軍事,帶有官職的性質。當時是官爵不分,爵位為本,以爵領官,有了爵位自然就有了統治權。

分封制不利於中央集權,而中國歷史發展趨勢是走向集權。所以到戰國時,列強力行集權,爭奪天下霸權,爵位制隨之衰落,官職制開始興起。諸侯們任命一些平民處理政務,只給他們發俸祿,不再“裂土”分封他們。這些人就成了沒有爵位只有官職的官僚。比如“宰”和“相”兩個字都是“副”的意思,最初是天子、諸侯的家臣,幫助主人處理家事。逐漸的,天子、諸侯用“宰相”在外面總攬全局,處理國事了。那些世襲的卿、大夫們則靠邊站了。此時,爵與官已經分開,擁有爵位不一定有官職。之後爵位的發展趨勢是:和官職的距離越來越遠,授予越來越嚴格。雖然爵位制一直存在到清亡,但官職迅速取代爵位,成為官員獲取權力和收益的主要依據。

西周確定了五等爵位:公、侯、伯、子、男,來分封宗室和功臣。秦始皇嬴政創立了“皇帝”的尊號後,空出了“王”的爵位,五等爵就變為了六等。

漢代封爵只有王、侯兩等,前面冠以具體的地名,比如燕王、吳王、富春侯、汶川侯等等。漢初,功臣也能封王,後來嚴格限定只有劉姓宗室才能封王。獲封王爵的人,都有封地,可以建立封國,擁有一系列權力。王爺到封地去上任,稱為“就藩”,燕王就去北京,梁王就去河南。這就類似於分封時代的諸侯國,和中央王朝摩擦不斷。經過漢景帝、漢武帝兩代人的大力削藩,漢朝諸王的權力大為萎縮,軍事權、用人權和財權都被極大削弱,但封國得到保留。漢朝的侯爵雖然也冠以地名,但沒有“就藩”一說。地名是虛的,並不需要侯爵們過問該地事務。侯爵的收益以所封的戶數為準,比如“食邑八百戶”的可以享受八百戶人家的租稅。所謂“少年意薄萬戶侯,白首乃作窮山囚”、“糞土當年萬戶侯”中的“萬戶侯”,就是食邑一萬戶以上的侯爵,是當時最高的侯爵,後世用來代稱高官貴戚。

魏晉恢復為王、公、侯、伯、子、男六等爵。曹魏進一步收縮貴族的權限,對宗室骨肉的防範心極重。曹魏諸王雖然還有封國,但行動受到嚴格限制,不能和大臣、宗室們相互聯絡,就連出城打獵的範圍都有嚴格限定。朝廷還在各個封國派遣了監國謁者,專事監視王爺們的言行。曹魏諸王,貌似尊貴,其實形同囚犯——看看魏文帝曹丕是怎麽對待他弟弟、陳王曹植的就知道了。曹魏對宗室王爺束縛太多,導致宗室貴戚沒有實力拱衛朝廷。西晉認為這是曹魏滅亡的重要原因,因此西晉建立後大封司馬氏宗室,並且賦予宗室諸王實權,結果導致了“八王之亂”。司馬氏諸王實力倒是壯大了,可是非但沒有拱衛朝廷,反而熱衷於骨肉相殘,加速了王朝滅亡。此後的朝代吸取了西晉的教訓,再也不給諸王實權了。

爵位的實權不斷削弱,但虛的待遇卻得到制度保障。從唐朝開始,爵位與官品掛鉤,規定王爺為正一品,品級隨爵位遞減,到男爵降為從五品上。不過朝廷對貴族們的戒心還是很重。唐朝開始限制爵位的世襲制度,規定後代襲封祖輩的爵位,要在原爵上降一等,比如王爺的繼承人只能封公爵,公爵的繼承人只能封侯爵,以此類推。男爵的子孫就淪落為草民了。此舉目的是抑制貴族。到宋朝,封爵更虛,爵位幹脆不能世襲了——但宋朝的爵位封得比較濫,一定品級以上的官員全部封爵,連大太監童貫都封王了。明朝雖然恢復了爵位的世襲制度,但嚴格控制封爵數量,規定“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與”。明朝的貴族只能領取俸祿,沒有封地,中期之後還取消了子爵和男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