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鬥,天變不足畏

光緒五年(1879年)五月十二日,淩晨四點,在甘肅武都、文縣之間發生劇烈地震,據陜甘總督左宗棠奏報,震時,“有聲如雷,地裂水湧,城堡、衙署、祠廟、民房,當之者非徹底坍圮即傾欹坼裂”。震後,“濱城河渠失其故道,上下遊各處節節土石堆塞,積潦縱橫”,又因“大雨如注,山谷積水復橫決四出”,沖塌城墻,淹沒房屋。事後總計,甘肅、四川兩省因地震死亡兩萬余人。根據地震命名規則,今人稱之為“1879年甘肅武都南八級地震”。

地震波及四川,尤以接壤文縣的松潘廳南坪營(今阿壩州南坪縣)受損最為嚴重,據四川總督丁寶楨奏報:“共坍塌夷房(按,指藏、羌人民的居屋)四千零五十三間,計一千四百五十六戶,傷斃番民(按,指藏、羌等族民眾)男女二百五十八名口,傷重者四十九名。”此外,“均未有損傷人口情事”。

然而,丁寶楨的災情簡報遲至八月才發出,詳細報告更在十一月才完成。相形之下,左宗棠的反應比他快得多,六月二十二日,他已首次報告災情。因此,七月二十四日,禦史吳鎮以“諱災不報”的名義,上折“糾參”。吳鎮說,“丁寶楨天變不畏,人言不恤,於此等奇災尚可置若罔聞,平日之肆無忌憚可知”。奏上,兩宮皇太後批諭:“著丁寶楨詳細查明,迅速具奏,毋許稍涉隱飾遲延,致幹咎戾。”在傳統中國,“諱災”是很嚴重的指控,同時,“諱災”又是很普遍的現象。已有不少文章揭露分析這種“怪現狀”,於此不贅,今欲說明的是,丁寶楨“諱災”有特別的原因。

五月十二日當天,丁寶楨在成都即已“微覺地動”“歷時僅半刻,惟門環箱扣微作聲響”“居民尚多有不及覺者”。用今天的話,可說,成都有輕微震感。然不論多麽輕微,究系“災異”,地方官員必須向北京報告,丁寶楨自謂已慮及此,但是,他又聽說全省各地“同時震動”,而具體受災情形,一時未能掌握,遂欲等到“各府州縣查明稟報”以後,匯總情況,再“具奏辦理”。只是,四川一省“地勢寥遠”,自五月底才逐漸接到各地的災情報告,而遲至八月,仍未接到南坪、酉陽兩處的報告。(按,酉陽在川東南,與湘西接壤,並未受災。南坪在川北,是重災區,固與成都相距遙遠,兼之震後道路阻絕,故遲遲未通文報。丁寶楨於六月初委員前往南坪,“挖土開道,節節履勘”,直到十一月才發回報告。因此,依他最初的設想,在十一月向北京報告震災,才是適當的時機。)

再者,照清代“奏報災異”的慣例,一省災情,應先由各屬將受災輕重情形向省城稟報,省城再委員往各地“切實復查”“分別核定”,然後才匯總向北京報告。這套官僚主義的做法,自然導致北京無法及時了解地方上的信息。

但是,公家報告慢,私人通信快,四川京官早在七月便從家書中知道家鄉發生了地震。吳鎮是四川人,他用以參劾丁寶楨的重要證據便是家書。

不過,吳鎮在參折中除了說丁寶楨“諱災”,還指控他在財稅改革(鹽課、厘金的征收)、基礎建設(都江堰加固工程)方面倒行逆施,而這一點才是“糾參”的重點。代表四川地方勢力的本省與在京官僚和總督丁寶楨之間愈演愈烈的矛盾,是這份參折之所以產生的背景。

自丁寶楨履任,雙方即為了利益展開明爭暗鬥,至此,天災配合人禍,在不擇手段的官場傾軋中,地震被當作中傷政敵的武器。至於賑災救民頭等大事,反而退居次要地位。不僅“行賄言路,造作蜚語”的一方不能真正重視震災,即如老下級(“故吏”)唐炯為丁寶楨編的年譜中,光緒五年(1879年)一條,亦無一字提及地震。人與人鬥,到了這種“天變不畏”的程度,不能不令讀史者廢書而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