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園外那個走衰運的李老板

同治十二年(1873年),兩宮太後結束垂簾聽政,歸政於穆宗,穆宗“大孝養志”,要為退休的太後安排一處遊觀之所,於是,八月下詔,命修復圓明園。

其時,國用不足,除官員捐款外,工程費用著內務府自籌。內務府在嘉慶、道光時期,年收入約百萬,赤字猶在二十萬上下;鹹豐、同治間,則以內戰,收入驟降至三十萬,自顧不暇,哪有余力修復圓明園?然而,內務府中人,不怕手裏沒錢,只怕上面沒項目。

李光昭(1822—1874),廣東嘉應人,據他自己說,曾在安徽捐了知府,可直到他死,這份捐照也沒人見過。他終究是個商人,只要錢貨兩清,且不捉將官裏去,不會有誰頂真要看他的委任狀。光昭中年離鄉,在湖北漢陽討生活,他說在那兒做木材生意,後經湖北方面調查,其實他是房產中介,且“盤踞擾害”,算是今語所謂無良中介。同治十二年(1873年)夏,地產生意日見蕭條,光昭乃移師北京,開了裝修公司。

及至聽說要修圓明園,他聯絡內務府,請求合作。內務府派營造司筆帖式成麟與他談,光昭說,兄弟我出十萬兩銀子買木料,您做點兒浮賬,拿去宮裏,報銷可值三十萬;回頭給我補個缺就成,您也鐵定升官。成麟說,開什麽玩笑!你個小包工頭,哪兒來十萬?光昭說,這您別操心,就說幹不幹?成麟素來想辦成一樁大事,作為進身之階。面前這位李老板,相處已有半年光景,平日聽他談起廣州、漢口的商界風雲,令人欽羨不已,粵、漢皆是國內一流商埠,能在那裏打拼,終究不是一般人,興許這事竟能成呢?這麽一想,開了竅,回去向長官報告。報告時,添油加醋說一通,不問可知。堂官聽成麟這麽一說,亦覺靠譜。即算真遇上騙子,終究不用府裏往外掏錢,何傷大雅?乃命成麟轉達光昭,速速起草合作協議,於是,十一月初,光昭“謹稟”內務府大臣,“情願報效修圓明園木料”。

據前揭履歷,光昭決無十萬巨款,他唱的哪一出?原來,稟文有這麽一段:光昭前往四川、湖北、浙江、廣東諸省收購木料,請“(政府)派員同運,通飭沿途關卡免稅放行”,並“頒發字樣,雕刻關防,以便備文報運”。緊要字眼,一是“免稅”,一是“關防”。中央政府基建項目的原材料采購享受免(商業)稅、免(路橋)費的待遇,易於理解,往裏塞些私貨,搞搞走私,也是常情。不過這是小錢,十萬兩仍然沒有著落。“關防”者,官印也,這才是生財的法門。事後我們知道,光昭刻的關防,上書“奉旨采運圓明園木植李”,與外商簽合同,甲方一欄寫的竟是“圓明園李監督,代大清國皇帝”字樣。試問,內務府(相當於今日部級單位)派員隨同,懷裏揣著聖旨與部長簽發的批文,包裏裝著奉旨督辦的官印,開口就是吾乃欽差大臣,周遊全國,做點兒買賣,還能賺不到十萬兩銀子?業已21世紀,吾人猶經常讀到冒充高幹騙財騙色的新聞,何況信息不靈、交通不便、政治運作更不透明的晚清。這就是光昭的如意算盤。

內務府將光昭“情願報效”的好人好事向皇帝轉奏,上諭從之,並遣成麟偕往。二人先去湖北,打聽了四川的行情,發現原木出川運京,費時費力費錢,只好作罷。二人旋又去了福州。閩地不產佳木,去做啥?內需拉動不了,去沿海做外貿唄。同治十三年(1874年)三月,法國商人播威利,從東南亞販運木料來華銷售,不意遇見李欽差采辦園工,倩人驗明公文,確有其事,大喜,遂與光昭談業務。光昭款款而談,談了幾天,只不說付現款。播威利想,終歸是皇室工程,貨到付款,可以接受。於是,雙方議定,三萬五千尺木料,價值五萬四千二百五十兩,運到天津再付款,為表誠意,光昭給了十兩的定金。

接下來的計劃是這樣的:成麟向內務府虛報,外洋木料價值三十萬,按照工本、報銷是1∶3的比例,內務府可向朝廷申報至九十萬,除了原定三十萬的報效不必算錢,尚有六十萬,則應計入工程款,從內務府支領。領出這六十萬,以五萬余兩給付外商貨款,剩下的五十多萬,則上至主管工程的內務府大臣、堂郎中,下至有關的郎中、主事、筆帖式,皆能從中分潤。光昭從旁,亦要分一杯羹。一旦竣工,諸位還有升官的指望。五萬的貨物以九十萬報銷。

可憐的是,計劃趕不上變化,出事了。光昭此前從未做過木料生意,不識貨!而且,他一生貧苦,即使鄉間大屋,也只見過而沒住過,又何能揣想禦園宮殿所用木料的雄偉,以致所定木料,全“不合柁梁檁柱之用”,只“宜配修海防炮架等項”。六月,洋船抵津,皇帝有旨,著直隸總督李鴻章派人趕緊解京。鴻章往港口一看,哪來的喬木!只見兩個衰人,一船劣植。光昭衰,從北京來驗貨的技術員拒絕驗收,憤而回京,撇下他,獨自應付洋商的索賠;播威利衰,收了十兩銀子,將木料辛苦從福州拉到天津,竟然一文錢也收不到。鴻章沒辦法,只得將本土衰人收監,訊明真相,請朝廷定奪;對外洋衰人,好言相勸,終以天津機器局的名義,“權宜收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