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嵩燾離婚未遂案

同治元年(1862年),郭嵩燾應李鴻章之招,至上海,就任蘇松糧儲道。其時,嵩燾四十五歲,結婚二十六年的陳夫人逝世不到一年,即有人為他張羅續弦的事。如孫士達,便說,江南大亂之後,“浙江仕宦之家避亂上海,子女淪落”,其中適合娶做老婆的頗有幾位,譬如會稽徐家,“有女美而才”,在家鄉相親(“擇配”)超過二十回,迄未訂妥,現在逃難,擇偶條件大約會降低一點兒,“為君求配,或當見允”。嵩燾矜持,未置可否,而士達熱心,一月後再見,即雲女方有意思,並向嵩燾催取庚帖,一旦八字不沖,就準備穿媒人牌皮靴了。孰料嵩燾自覺報國任重,何暇家為,抑有歧視小家碧玉之心,乃答曰:“當時亦戲言耳,事端繁重,心更憚之。”

旁聽者為近代史上著名改革派思想家馮桂芬,也是熱心人,插一嘴,說,真要再娶的話,錢鼎銘有個妹妹,挺合適。錢家是不打折扣的望族。遠的不說,只說鼎銘父寶琛,嘗任湖南巡撫,是嵩燾的父母官。鼎銘自己,未來也官至巡撫,而在此前,他跑到安慶湘軍大營,在曾國藩前長跪不起,痛哭求援,愣是讓國藩改變了進軍路線,派出李鴻章新建淮軍,直抵上海,以克復常州蘇州為首務—當然,鼎銘不僅帶去了眼淚,還帶了大筆銀兩。這邊廂,嵩燾一聽錢家有女,雖然口頭說了句“不求美,然不可有破相,不求才,然不可有劣性”;實則“自覺稱心”,早已心許矣。

隨後,嵩燾升兩淮鹽運使,旋奉署理廣東巡撫之命,在赴任前定下這門親,並於同治二年(1863年)八月廿一日,在上海舉辦婚禮。只是,新婦過門,他的觀感卻是:“多言狂躁,終日叫呶,有類瘋癲,貌更兇戾,眉目皆豎。”且未洞房,錢小姐借口大姨媽來了(“月事姅變”),廿四日就去了娘家,廿八日才回來。而在這段時間,嵩燾的感受竟是“錢氏回家四日,始得安寢”。接下來,“錢氏喧哄逾甚,終日不倦”,嵩燾慨嘆“真劣婦也,不可教訓”。哪怕上了去往廣東的海船,錢小姐仍然“喧哄類瘋癲”。九月初十日,船至廣州,此後,“錢夫人終日喧哄,並痛詈鄙人,穢惡萬狀”。嵩燾從罵聲中識別夫人的心意,原來是要“回滬”,於是在七天後同意她的要求,“詬誶之聲稍息”。廿二日,錢小姐登上了去上海的輪船(據郭氏日記)。

對這段孽緣,嵩燾的終極解決方案是,“罄其嫁裝及所有衣服,寄還其家,以書告絕,始終未成婚也”。此處“未成婚”或謂沒有肌膚之親,然而,在上海舉辦婚禮,那麽多觀禮人會這麽認為嗎?

以上俱是郭嵩燾一面之詞。他有手寫回憶錄《玉池老人自敘》,身後由兒子輩公開出版[光緒十九年(1893年)]—也是迄今為止唯一的單行本,《郭嵩燾詩文集》(1984)亦未收入—但是,手稿有一節專講與錢氏的婚事,刊本卻經刪節。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俞大綱在《史地雜志》公布了這段文字,20世紀60年代初,黎澤泰也披露了這段文字(《玉池老人自敘校勘記》,載《湖南歷史資料》1979年第一輯),二者皆自手稿抄出,錄文略有異同,不害文義。坊間郭氏傳記,如郭廷以《郭嵩燾先生年譜》(1971)、汪榮祖《走向世界的挫折》(1993)、王興國《郭嵩燾評傳》(1998)、孟澤《洋務先知郭嵩燾》(2009)諸書,於此荒唐事或敘或不敘,於此未刊稿或引或不引,要皆偏聽偏信,以嵩燾遇人不淑為論定。唯曾永玲《郭嵩燾大傳》(1989),略采第三方證詞,質疑嵩燾的選擇性記憶,然亦淺嘗輒止,不得其詳。鄙人不賢識小,廣征輿論,作逐影誅心之文。

嵩燾密友曾國藩對這件事有一番痛斥。他在三年後評價嵩燾撫粵的作為,說:

即如棄婦一事,婦始入門,其老妾命服相見,為婦堂下坐而妾居上,此豈知禮者所為乎?比至粵官,與夫人、如夫人綠轎三乘入署,第二日夫人大歸,第三日即下勒捐之令。持躬如此,為政如彼,民間安得不鼎沸?(趙烈文同治六年七月初五日記)

“大歸”,即古曰出妻,今語離婚。不過,國藩記憶稍有問題,說抵粵第二日錢夫人就回上海,這肯定錯了。然而,國藩消息靈通,說郭錢上海大婚當日,嵩燾的小妻(“老妾”)鄒氏著“命服”,踞上座,要給新來的大妻一個下馬威,讓他印象深刻,應是實錄。而抵粵上任,嵩燾不僅攜帶明媒正娶的夫人,還要捎上不宜外交的妾婦,招搖入署,完全無視當時當地的風俗禮節,則暴露了他的敗德(“持躬如此”),以致無以服人(“為政如彼”即勒捐富戶)。以此,未來嵩燾被左宗棠參了一本,巡撫免職,國藩一點兒都不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