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與巡撫的“宮鬥解密”

清代地方首長,以總督、巡撫為尊(按,新疆、東北等地,未設行省以前,不在此例),然而,總督與巡撫相較,誰是老大呢?總督(加兵部尚書銜)是從一品,巡撫(加兵部侍郎銜)是正二品;總督轄地有至二三省者,巡撫則只管一省;如此,則總督似為巡撫的上官,巡撫得聽從總督的號令,總督是老大。但是,實際情況並非如此。總督與巡撫,特別是同駐一省的督、撫,為了誰當老大,常常打得頭破血流,以致滿城風雨,朝野不寧。此即清史上有名的“督撫同城之弊”。

督撫同駐之城有四:閩浙總督與福建巡撫駐福州,湖廣總督與湖北巡撫駐武昌,兩廣總督與廣東巡撫駐廣州,雲貴總督與雲南巡撫駐昆明。若要為四座城市各寫一部政治史,那麽,督撫之間的鬥爭絕對要占不小的篇幅。舉幾個典型案例,稍作說明。嘉慶年間,兩廣總督那彥成與廣東巡撫百齡不和,那彥成抓住百齡“非刑斃命”的把柄,告他的禦狀,導致百齡被下放到實錄館,當一份閑差;接替百齡的是孫玉庭,與總督也處不好關系,乃以“濫賞盜魁”的罪名將那彥成告到北京,那彥成因此被遣戍新疆;十年之後,百齡敗部復活,又做了兩廣總督,孰知他“恩將仇報”,竟以“奏報不實”參劾玉庭,搞得他下崗待業。這三位都是公認有操守的能吏,他們之間的爭鬥或被稱為“君子攻君子”,尚且如此殘酷,倘若“小人攻君子”,那非出人命不可。

鹹豐初年(1851年),湖廣總督吳文镕就被湖北巡撫崇綸擺了一道。崇綸擡出皇帝的招牌,逼迫文镕在軍伍不齊、補給不足的情況下倉促出陣,導致文镕喪命沙場。此後,發生在昆明的事情更恐怖。鹹豐、同治年間,雲南省爆發回民起義,巡撫徐之銘暗通叛軍,將與其意見不合的前撫鄧爾恒及總督潘鐸殺害,其間,還有一個總督張亮基,被他嚇得數次告病求退,以速離雲南為幸。其他,如兩廣總督瑞麟先後趕走郭嵩燾、蔣益澧兩任巡撫;湖廣總督官文彈劾湖北巡撫嚴樹森,旋即自己被繼任巡撫曾國荃彈劾,終於罷官;張之洞在兩廣、湖廣任上分別與倪文蔚、譚繼洵鬧別扭。等等事例,層出不窮。可見,無論賢不肖,只要做了同城督撫,那就是一對冤家。

既然同城督、撫之爭歷久不息,愈演愈烈,滿朝文武以及皇帝就沒發現這個問題?他們不傻,特別是清朝的皇帝更不傻,他們早就發現了;不但發現了,這個局還是皇帝有意釀成的。

總督與巡撫,在明代只是一種臨時差事,由皇帝欽派至地方,處理突發事件;到了清代,督、撫才成為固定職位。原則上來說,總督負責軍務,巡撫察吏治民;總督對巡撫有節制之權—節制二字,不是今語直接領導的意思,而只有監督、指導之義;巡撫也有獨立的政治地位和行政權限。若二人各安其分,似無沖突。然而這只是表象,實際情況是,承平日久,哪還有什麽軍務;若無軍務,總督貴為封疆,豈不無事可做?於是,不甘閑放的總督就會對巡撫“侵權”,幹涉所在省份的人事、財政與司法。總督若是“君子”,這種行為就叫“勤於王事”;若為“小人”,則是“假公濟私”。然不論公私,他要橫插一杠,巡撫既受其節制,絕不能直接抗拒,於是,只有私下裏祭起神通,間接抵制。以此,勢成水火,禮尚往來,同城督、撫不鬥起來,那叫不正常。可這一鬥,不就影響了地方的治理嗎?最高長官的精力花在內訌上,臨民治事的效果必然打折扣;“天王聖明”,豈有看不清的道理?但皇帝仍欲維持這個局面,不輕更動。

因為,中國傳統政治的理想狀態是在君主專制下施行絕對的中央集權,最忌諱的是“權柄下移”“外重內輕”。地方上如果只有一個最高長官(俗雲“土皇帝”),行政效率固然提高,但地方權力隨之凝聚增大,必然對中央政府造成壓力,政權穩定甚或受到威脅—小則對中央政令討價還價,大則稱兵肇亂。此類歷史教訓,皇帝莫不爛熟於心,哪敢掉以輕心?如此,則怎麽防止地方權力的集中、增強?最善之策,莫過於打散或混淆地方權力,讓任一地方長官都不能獨大。於是,一省已設巡撫,再給他配個總督,讓他倆鬧別扭,終日廝鬥,通過“互相稽查”,以收“示維制、防恣橫”之效。

此外,督、撫同城之城,也非隨意確定,試比較福州與杭州、武昌與長沙、廣州與桂林、昆明與貴陽的戰略地位,即知有深意焉。可見,同城督、撫之鬥爭,既有外因(皇帝以中央政府的穩定而犧牲地方行政的效率),也有內因(人與人鬥其樂無窮),幾成必然之勢,無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