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譜·李鴻章‖

李鴻章代筆事件

李鴻章死,不足百日,梁啟超就為他做了論定,曰:“李鴻章實不知國務之人也。”又曰:“李之受病,在不學無術(《李鴻章傳》)。”羅爾綱不同意,說,“批評鴻章徒知效法西洋物質建設,而不明西洋所以富強的本源,那是錯誤的”“啟超此論,殊厚誣鴻章”。為了說明鴻章身為“中興名臣”,位高權重,何以不能戮力自強,振興國家,羅爾綱強調首要原因在於當時的封疆大吏“自顧本省,力尚勉強可及,兼支全國,則勢有所不能”,而“鴻章以一直隸總督,內則扼於翁同龢、李鴻藻輩,外則各省督、撫各自為謀,孤立無助,只以北洋一隅支持全國以與方興的日本戰,安得不敗”(《淮軍志》)。

梁啟超撰《李鴻章傳》時,才二十九歲,對湘、淮人士在社會上的影響力,必有非常直觀的感受,而對晚期帝國的實際操作則未了然,或以此產生了不切實際的希望,以為軍功集團碩果僅存的大佬李鴻章真正擁有改變中國的力量,卻沒想到鴻章不僅慨嘆“得君之難”,還常受清流之擠,方自固保位之不遑,何敢再有出位之思?或要等到戊戌政變,亡命海外,發現皇帝也自身難保;或再等到民國肇造,受了袁世凱的玩弄,這時回頭想想中堂,啟超才會生出同情的理解吧。

然而這個話題長使英雄淚滿襟,還是說說鴻章“內則扼於翁同龢”這個可以八卦的話題。其事得從翁同龢的三哥翁同書說起。

翁同書(1810—1865),比翁同龢年長二十歲,道光進士,鹹豐末官至巡撫。同治元年(1862年)正月十六日,同書奉調令回京,不過一星期,就被革職逮問。原來,初十日,新受命節制四省軍務的兩江總督曾國藩,上折嚴劾前安徽巡撫翁同書,說同書早在鹹豐九年(1859年)六月定遠失守時,不顧守土有責,“棄城遠遁”,逃往壽州,隨又勾結土匪苗沛霖,“屢疏保薦,養癰遺患”。而當十一年春,沛霖為報私仇,圍攻壽州,同書既不能守,又不肯走(其時已奉回京另有任命之令),竟然遵了沛霖的“逆命”,逮捕地方團練紳士孫家泰,致其全族為沛霖殺害,事後反而“具疏力保苗逆之非叛,團練之有罪”。前此,鹹豐十一年(1861年)正月間,同書上疏,一折三片,連篇累牘,說的卻是“苗沛霖之必應誅剿”,有“今日不為忠言,畢生所學何事”之語。兩相對照,“大相矛盾”“判若天淵”,而且,事定之後給國藩寫信,“全無引咎之詞,廉恥喪盡,恬不為怪”。於是,國藩建議,對這種失守逃遁,釀成巨禍,而又“顛倒是非,熒惑聖聽”的壞官,務必請旨“革職拿問”,命王大臣九卿會同刑部議罪,“以肅軍紀而昭炯戒”。為了堅定中央懲辦同書的決心,國藩最後加了一句:“臣職分所在,例應糾參,不敢因翁同書之門第鼎盛,瞻顧遷就。”

安徽是兩江總督轄區,故曰“職分所在”。至於“門第鼎盛”,請開列當時翁氏三代的職銜。同書父心存(1791—1862),大學士,管理工部事務,是所謂當朝宰相(按,清代不設宰相,民間俗稱大學士為宰相,大學士兼管部務可稱真相,若兼軍機處領班大臣則是首相);兄同爵,兵部員外郎(未來仕至巡撫);弟同龢,鹹豐六年(1856年)狀元,提督陜甘學政(未來也是宰相);子曾源,恩賞舉人(第二年即中狀元)。而且,[鹹豐六年(1856年)]“冬,賜禦書福字,並文綺食物,自是歲以為常”(翁同書《顨齋自訂年譜》)。於此可知翁家的“帝眷”有多深厚,於此也可知國藩參折那一句“不敢因翁同書之門第鼎盛,瞻顧遷就”有多冷峻。

奏上之日,即君臣緘口不能為同書開脫之日。當然,不僅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偶值下有警策之時,君上也有對策—無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八字訣。請看進程:二月,同書議以失陷城寨律治罪,擬斬監候。十一月初,心存病卒,特旨同書出獄治喪。次年二月再入獄。到了這年秋後問斬的前夕,太後沒有“勾決”,只說“仍牢固監禁”;十二月,以“皖北肅清”“加恩發往新疆效力贖罪”。同治三年(1864年)三月啟程,至山西,有旨,改發甘肅營中效力。同治四年(1865年)十月,卒於軍,特旨復原官,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賜恤,謚文勤。

盡管沒有送去菜市口砍頭,其兄英年早逝,這份參折終脫不掉幹系,其父卒年雖逾古稀,此折多少也有速死之效。自私誼而言,謂同龢與國藩有不共戴天之仇,並不過分。然而同龢心中似已放下了這事。當國藩以中興元勛身份再回首都,同龢去“晤湘鄉相國,無一語及前事”,並無仇人相見分外眼紅的沖動,心中所想,不過是“南望松楸(按,翁氏祖塋在常熟虞山),相隔愈遠,往年猶得展拜墓下,今何可得哉。忠恕二字一刻不可離,能敬方能誠,書以自儆”[翁同龢同治七年(1868年)十二月晦日記]。顯然公義戰勝了私怨,時間沖淡了遺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