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全人類的事業從殖民地到《常識》(第3/14頁)

圖12 威廉·佩恩《賓夕法尼亞政府框架》(倫敦,1682年)。

印刷文化可能是民族主義在現代世界的支柱。但僅僅通過日益詳盡的地圖、針對潛在移民的宣傳材料、約翰·史密斯等冒險家寫的新世界遊記或是西奧多·德·布裏繪制的插圖,並不能讓美洲殖民地的輪廓逐漸清晰起來。要探尋美國早期身份認同的靈魂,一條很重要的線索就藏在殖民地那些相當乏味的官文裏,例如佩恩所寫的《政府框架》(Frame of Government)。這是一片充斥著大量政府官文的土地,對於定居於此的人們來說,就連那些契約和憲章中用小號字印刷的部分、那些法律生活的細枝末節也相當重要。

清教徒尤其熱衷於利用表意明晰的憲章來獲得控制權。清教徒“大遷移”(Great Migration)的資助者是持有皇家特許狀的馬薩諸塞灣股份公司。與倫敦公司不同的是,馬薩諸塞灣公司的皇家憲章就掌握在清教徒移民自己手裏:通過1629年的《劍橋協定》,他們從公司那些沒有移民打算的人手中買斷全部產權,從而取得了對殖民地政府的控制權,並且將殖民地交由約翰·溫斯羅普管理。1639年,在康涅狄格,托馬斯·胡克制定了一部《康涅狄格基本法》來管理殖民地,這也是美國最早的一部成文憲法。同年,新罕布什爾也制定了《艾克塞特公約》(Exeter Compact,效仿《“五月花號”公約》)來管理殖民地。

在南部的卡羅來納殖民地,貴族領主安東尼·阿什利·庫珀爵士在哲學家約翰·洛克的幫助下制定了《卡羅來納基本法》,以確保卡羅來納世襲貴族的統治。雖然這部基本法很快就被殖民地專有的“標準”治理模式(總督、地方參事會和議會)取代,但它還是彰顯了政府、社會結構、種族關系、宗教自由和政治參與這些議題在殖民計劃中的重要性。殖民地的經歷讓這些英國殖民者遠離了傳統的英國治理模式:大憲章、地方法和普通法,以及法庭。事實上,鑒於殖民時期的契約和協議一直都處於不斷的改寫和修訂中,美國最終發展形成一部核心的成文憲法也就不足為奇。

當然,在18世紀初,還沒有人會預料到英國這些殖民地最終會形成統一,更不會預料到會有一份單獨的憲法文件來管理這些殖民地。不過,殖民地政府內部的緊張局面,加上殖民地本身的人口增長和土地增長,雖然當時幾乎沒能增強各殖民地之間的關系,卻已開始削弱它們與大不列顛之間的紐帶。菲利普王戰爭結束後沒過幾年,部分是由於這次戰爭,殖民者和“祖國”之間的沖突就已經初露端倪:英國王室對新英格蘭發回的報告感到不安,力圖對殖民地實行更嚴苛的控制。英國在1651年、1673年接連頒布《航海條例》和《種植園稅法》(Plantation Duties Act),開始嘗試不斷加強控制殖民貿易。1675年,英國又設立了一個樞密院委員會——“貿易與種植園議事會”來掌控殖民事務。1684年,由於馬薩諸塞無視貿易限制,英國廢除《馬薩諸塞憲章》以示懲罰。緊接著,詹姆斯二世(James II)於1686年建立“新英格蘭自治領”(圖13),包括康涅狄格、新罕布什爾、普利茅斯、羅得島、馬薩諸塞、新澤西和紐約殖民地,統一由紐約前總督埃德蒙·安德羅斯(Edmund Andros)管轄。設立自治領一方面是為了確保這些殖民地遵守《航海條例》,另一方面也是出於加強防禦的考慮。但詹姆斯對於殖民地的治理沒能持續多久,1688年的光榮革命就推翻了他的統治。1689年,威廉三世(William III)和瑪麗(Mary)登上了王位。

新英格蘭自治領的公章上印著一句箴言,意為“唯有在賢君治下,方有最高尚之自由”。然而,殖民地正在迅速形成自己的自由觀,這種自由觀與君主政體的分歧日益擴大,與自治領公章上那幅表現英國人和土著人共同臣服於君主統治的圖案中傳達的理念更是極為不符。不過,需要重點指出的是,我們不應過分誇大當時這種自由觀的分歧,更不應將這種在共和時代到來之前形成的自由觀歸為一種共和思想。英國王室在17世紀末實施的一些政策雖然引起了殖民地的敵意,但在18世紀,這些敵意並沒有立即轉變為意識形態上對王室的全盤對抗。不僅如此,英國議會在1689年頒布的《權利法案》中主張生而自由的英國人享有“自古以來的”權利時,其呼聲不僅在光榮革命時期響徹英國,也在遙遠的美洲引起共鳴。當威廉勝利的消息傳到殖民地,民眾就起義廢黜了馬薩諸塞殖民地的埃德蒙·安德羅斯(同時也是自治領總督)政府、紐約殖民地的弗朗西斯·尼克爾森政府(Francis Nicholson)和馬裏蘭殖民地的威廉·約瑟夫政府(William Joseph),這些起義都與英國本土發生的事件密切相關。不過在馬薩諸塞和紐約殖民地,反對舊政權的人並沒有果斷行動,而是等到他們相當確定威廉和瑪麗的新政權得到確立之後,才開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