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戒律的文化

我們可以從不列顛群島的任何一處、從有文字記載以來直至17世紀晚期的任何一刻開始。不過,讓我們選擇威斯敏斯特,在泰晤士河的岸邊。這天是星期二,1612年3月10日。倘若我們匆匆趕到城中的法院,可以發現地方法官們正在庭上處理著一件日常的刑事案件。一對未婚男女被捕,帶到法官面前,這兩人被控發生過性行為。女子對此承認了,男子則予以否認。無需多久,兩人的命運就可以被決定,他們被帶到陪審團面前受審,接受問詢,然後被認定有罪。他們的懲罰昭示其罪大至極:不僅僅發生了性行為,他們還生下了一個孽種。因此,蘇珊·佩裏與羅伯特·沃森將與其家庭、朋友、親人、生計斷絕關系——從他們所生活的社群之中被永遠逐出。法官命令直接把他們帶到

門樓的監獄,兩個人的上身都得被剝光,拴在馬車尾部,被鞭打著,從威斯敏斯特門樓一路行進至坦普爾柵門,接著在那兒被逐出這座城市。

至於他們的孩子下場如何,則未見記載。

性行為是一種普遍的人類活動。不過,性同樣有其歷史。我們如何看待它,我們賦予其何種意義,我們在社會中如何對待它——所有這些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存在著巨大差異。在西方歷史的多數時候,對於羅伯特·沃森與蘇珊·佩裏這類男女的公共懲罰乃是常態。有時懲罰更為殘忍,有時則手下留情,但所有婚姻之外的性行為皆是非法的,而教會、國家以及普通民眾對此都竭力壓制與懲罰。看上去顯而易見,那種非法的關系觸怒了上帝,阻礙了拯救,破壞了人際關系,並且腐蝕了社會秩序。沒有人對此表示異議,即便男人女人們常常禁不住誘惑而越軌,也不得不遭到鞭打、囚禁、罰金以及羞辱,以受到警醒。雖然細處不無差異,每個地處歐洲的社會都提倡性戒律的理想,並懲罰自願發生偷情行為的人群。其殖民地亦然,不管在北美還是其他地方。而這正是基督教文明的一個核心特征,從中世紀早期以來,其重要性日益突顯。在17世紀早期,僅在英國,每年就有數千男女吞食自己的苦果。有時候,正如我們在下文將要看到的,他們甚至會被處死。

如今我們對此種做法極為反感。我們將其與塔利班、原教旨主義,以及我們眼中遙遠、異質的人群聯系在一起。然而,直到非常晚近,直到啟蒙時代,我們自己的文化也是這樣。此乃前現代與現代世界的一個主要差異。因此,在17世紀晚期和18世紀出現的現代的性觀念,應當被視為一次重大革命。本書的目標即是闡述此一革命何以產生。

這一問題至關重要,卻從未得到研究——更糟糕的是,它的存在幾乎未得到承認。此領域最早的歷史學大家基斯·托馬斯在三十多年前,以及稍後的勞倫斯·斯通都認為,1660年至1800年這段時期標志著一個重要的分水嶺,“性觀念及性行為方面的重大世俗化轉變”,現代心態由此誕生。然而,此種轉變的起源仍未得到說明。從那時起,雖然性的歷史變得越來越流行,但也愈發側重於專業領域的研究。學院派歷史學家如今越來越了解過去有關陰柔(femininity)與陽剛(masculinity)的理想,對身體的諸種態度,以及其他深奧的問題。有些學者著迷於對特殊文本與觀念的精微研究,其他學者則專注於一兩個個體以及他們的性經驗。這種見樹不見林的視角,產生出不少精彩的深度研究與理論洞見。我從中受益良多,深為感佩。不過在我看來,這類研究忽視了劃時代的文化嬗變,而那些更早、更果決的學者對其早已明察。

本書旨在描述此一重要變遷,並將之與同一時期重要的政治、思想與潮流聯系起來。性的歷史通常被視為私人生活或身體經驗之歷史的一部分。然而,這種認識本身乃是源於將性作為完全個人私事的啟蒙運動的觀念。與之相反,我主要關注的並不是探入過去的臥室,掀開其被單。我的宗旨是將性的歷史還原為一種重要的公共事務,說明過去人們認識和處理性的方式,乃是被當時最深厚之思想文化與社會潮流所塑造。英國內戰及查理一世1649年被處死,1688年革命,宗教分裂的發生,城市社會的擴張,小說的興起——所有這些變化,與許多其他因素一起,都跟17和18世紀性文化之急劇轉變密切糾纏。的確,我的主旨正是展現性革命實乃歐洲與北美啟蒙運動的一個核心部分:它參與創造了一種西方文明的全新模式,而其中的個人隱私、平等及自由諸原則至今仍是我們文明的顯著特征。

與法國、德國或者意大利的啟蒙運動相較而言,英語世界啟蒙運動的進程如此波瀾不驚,實在令人驚異,以至於歷史學家仍在爭辯能否說此一運動真的存在過。本書采用一種廣闊的視角來考察啟蒙運動,不僅關注知識分子中一套有關自我意識的哲學辯論,還注重一系列社會與思想文化的整體轉變,此種轉變改變了每個人的宗教、真理、自然以及道德的觀念。性革命正展示出啟蒙思維方式傳播之深遠與迅速,以及它對於大眾之觀念與行為的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