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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範國會所未能確定的,一則為議員當選資格問題,二則為兩院分立問題。模範國會議員頗能代表國民各等級,此後的歷屆國會操作就顯示出下級僧人對自己的權利極不珍惜,地方官員不斷操縱平民席次,地主及業主嗜好侵奪貧民選舉權。新的法令不斷公布,懲治選舉舞弊的官員、禁止郡宰參加選舉、劃定財產資格、確定候選人最低定居年限。從效果上看,這些法令大多流於形式,下級僧人最終把宗教會議而不是國會當作自己的利益與興趣所在,主教和長老日益成為貴族一分支。在平民愚昧貧困而常常甘願放棄權利的情況下,任何嚴密的法例都不能改變平民席位易受操縱的局面,早期國會的制衡作用主要依賴貴族議席的活躍才能實現。由於王室勛臣、清貴絕倫的大法官不屑於承擔市井之徒的選舉爭議訴訟,此類案件逐漸移交給巡回裁判所,最終於1410年確定為慣例。遠見顯然不是政治人物的特長,二百年後,列王將不惜以極為沉重的代價伸張對司法的權力,然而為時已晚。

模範國會的議員只是在召集方式上(依據出身)分為貴族主教與士紳市民兩類。前者的資格通常是確定的,若有爭議也是家族繼承權鬥爭一類,候選人極少,如果不是唯一的話,無所謂選舉。後者則必然有眾多資格伯仲相當的候選人。即使全無收益,面君的榮耀已經足以驅使中等階級踴躍向前了。不久就證明議員薪俸是不必要的,無給制一度因高貴者寄予的減少市井爭訟的希望完全落空了。取消薪資的後果之一,就是模範國會以後議員的平民性反較模範國會更有日益削弱的傾向。天然具有確定資格的議員有能力、有願望幹預一切政務,而需要選舉爭鬥才能產生的議員唯一關注、能理解和掌握的也就是需要他們支出的賬單。積極的議員與消極的議員的確還是分別議事較為自然,遲至14世紀末,兩院分離已成慣例。時人見重的國會大抵是上院,國會政治或立憲政治也是指貴族積極負責的政體,下院卑微的賬房先生雖然必不可少,終歸是不會受本階級或全體國民仰視的。

三位愛德華,尤其是愛德華三世朝代的賬房先生們沒有辜負時論對他們的輕蔑。在與蘇格蘭、法蘭西的戰爭傳奇中,最令人倒胃口的莫過於金錢了。下院對王朝的態度,近似於老謀深算的高利貸者對待愛慕虛榮而天真沖動的武夫:一再以最恭順的態度在緊要關頭提供最必要的金援,所請求的不過是更好地管理和使用這些款項——這種監督就效果而言也是有利於國王的。1322年國會與1376年“善良國會”(The Good Parliament)把審查政費、設立監察人員、追蹤金錢使用是否吻合其指定目的、懲戒樞密院卿失德作為寶貴遺產傳給了繼承人[72]。

黑王子(愛德華三世長子)父子一如同時代的君主,把目光放在本國強藩與鄰邦強敵身上,對自己善良忠順的國民代表們為整頓王國、效命君主所做的改革是頗為嘉悅的。

六、蘭開斯特:憲法與等級君主制

暗弱的理查德二世不懂得怎樣運用一切名王的秘密政略——懷柔百姓、威加貴族,反而企圖以朋黨操縱貴族內鬥,同時放縱豪強侵漁國民以安撫他們,結果引出了英國歷代王室的最可怕敵人——貴族與國民的聯盟。“無情國會”(Merciless Parliament)以兩院的和衷共濟著稱,對於受審的國王恩幸是極為不祥的。翦除羽翼的國王不能坐視樞密院淪為國會的影子機構——的確,此時的政局已經接近於“議會君主制”,只要把樞密院換成責任內閣就行了,但他的振刷比他的庸弱更為致命。博林布魯克的亨利(而不是奧蘭治的威廉)由此成為諾曼征服以來第一位國會選擇的君主,蘭開斯特王室的“立憲君主”特質是與其誕生經歷不能分割的[73]。

蘭開斯特王朝開創了封建國會的黃金時代,亨利四世、亨利五世的政府從來沒有忘記自己不合法的出身,這個缺陷只能以不斷博取民望的姿態彌補。“一依國會裁斷”是博林布魯克的亨利顛覆理查德的口號,也是他為保證王位由蘭開斯特直系繼承而必須奉行的承諾。尊崇民意的政府對外很少有不好戰的,對法軍事成就一向是博取英國全體國民擁戴的最廉價最可靠的方法,沒有人能比亨利五世更善於利用這張王牌,也沒有人能比亨利六世為這張牌付出更大代價。一如既往,戰爭經費的饑渴強化了國會地位。不同於既往(及以後)的是,國會對王室的信任上升到中古最高點,體現在噸稅、斤稅、海關稅的相繼創設上。王室的富足與依賴性實為一物,1470年法案確定只有下院才能提出財政議案並行使課稅監督權,就是對這一定理的證明。不過必須說明,此時下院的代表性比模範國會時代後退了不少,公社市民對維護封建權利、封建自由的觀點也更接近同時代的貴族僧人而遠離都鐸以後同樣被稱為市民的不奉行國教者。無論從權力行使的角度還是從社會經濟的角度看,自治市都是封建秩序及古老自由的維護者、保守者,扮演革新者、破壞者的其實是(約克、都鐸王朝)新君主國的絕對主義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