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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督促駐在牙山的葉志超提督做出進入漢城的姿態。他認為:“日本人跳梁之意圖,在於防我。我若一振,則日本必自衰。”

“倒不必立即進駐。先散布我軍進駐的謠言,等對方行動後再動,豈不是更好?”

袁世凱似乎有點兒等得不耐煩了,但葉提督認為這事非同一般,自己難以決斷,便向李鴻章請示。

“超以為事先虛張聲勢,於事無益,反招致日本增兵。目前日本在漢城、仁川兩地,嚴密戰備,應如何處置?”

對此,李鴻章訓示:“移防漢城和仁川,易引起摩擦,不如移防馬山浦,彼地距仁川和漢城較近。事先勸說朝鮮國王要鎮靜自若,萬一有事,可在馬山浦給予保護。將電告丁汝昌提督,率水師開赴馬山浦,汝等要通力合作。”

李鴻章當然在積極做各國工作。這時,駐日公使汪鳳藻報來了日本政府提案的詳細內容。共有五條,寫得頭頭是道:

第一條

一、政府六曹(行政機關)各盡其職,革除擅自專權之舊制,內府不得參與國政。

二、由重臣掌管外交。

三、政令去繁從簡。

四、整理合並地方各邑。

五、淘汰冗員。

六、破格錄用人才。

七、禁止捐官。

八、增加官吏俸祿。

九、禁止官吏受賄。

十、停止官吏營私。

第二條

一、計算收支,明定制度。

二、公開會計。

三、制定幣制。

四、丈量地畝,明訂租稅。

五、減除冗費,增加正用。

六、敷設鐵道、電信。

七、稅司由朝鮮政府親自掌管,拒絕他國幹預。

第三條

一、制定詳明之法律。

二、裁判公正。

第四條

一、兵管宜作養。

二、舊兵概予裁撤,量力重新練兵。

三、各地設巡警。

第五條

一、各邑分設小學。

二、漸次設中學。

三、派遣海外留學生。

內容無可挑剔,如能照樣實施,對於朝鮮來說,實在是值得慶賀的。問題在於要中、日兩國共同參與。有關朝鮮問題,清廷是不能與日本站在對等的立場上的。清政府堅持著宗主、藩屬關系,而日本卻否定這種關系的存在。所以,這五條的共同提案,內容如何是次要的,只不過把該列入的全列進去了而已。

就日本來說,提案是有意義的。內容姑且不論,對提案的反應如何也壓根兒沒當回事,目的只有一個——“使大軍停留在朝鮮的借口”,別無他求。

汪公使在接受提案、同意向本國轉達時,甚至說:“不管怎樣,我認為撤兵是先決條件。”提了一個問題以外的意見。

汪公使接到本國指示,正式答復日本,是在6月21日。

清政府列舉了三項不同意的理由:

一、朝鮮的內亂業已平定,清軍已無必要代替朝鮮政府討伐亂軍,中、日兩國所要協力鎮壓的對象已不復存在。

二、改革方案完美無缺,但朝鮮的改革應由朝鮮自己去從事。連宗主國的中國也不幹涉其內政,何況日本不是一直認為朝鮮是獨立自主的國家嗎?就更無權幹涉其內政了。

三、事變平定後各自撤回本國軍隊,是中日《天津條約》所規定的,也是理所當然的。

陸奧宗光接到這個答復後自言自語:“癡心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