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論史篇】 漢簡中所見物價考釋(第3/11頁)

③洪適:《隸釋》卷九。

④見朱江:《四件沒有發表過的地券》,《文物》1964年第12期。

雲:

所居宅舍一區直百萬,故鄭子真地中起舍一區作錢(下缺),故鄭子

真舍中起舍一區七萬,故潘蓋樓舍並二區十一(下缺,疑為萬字),故呂

子近樓一區五萬,故象樓舍一區二萬五千,□□鳳樓一區三萬,車舍一區

萬,□□奉樓一區二萬,□□子信舍一區萬。

這裏所列舉宅舍共十一區,其中一區價格殘缺,二區疑共值十一萬,一區值百萬,其余七區的價格都在一萬以上七萬以下,這都應是較好的宅舍。至於其中一區直百萬,則是少見的昂貴。

又上引四川郫縣出土的東漢殘碑,所載宅價可考者有四個:

(1)中亭後樓,賈四萬。

(2)蘇伯翔謁舍,賈十七萬。

(3)舍六區,直[廿廿]四萬三千。

(4)康眇樓舍,質五千。

上(1)、(2)、(4)項未言明宅的單位,但從文章上觀察,應是指一區的價格。如果這麽判斷不錯,那麽賤者區五千,貴者達區十七萬。由此亦可證明,漢簡所雲區一萬應是一般的宅價,區三千則是很劣很賤的了。

三 糧 食 價

從漢簡中可以看到,漢代河西地區投入交換範圍的糧食,主要有粟、麥、谷(米)等。這幾種糧食的比價都相差不遠,一般是石(漢代一石又稱一斛,合十鬥或百升)價一百錢至百余錢。

(1)《居延漢簡甲編》第188簡:

弘、勝之皆謝賢曰:會坐文事系論用自給,請今具償責。弘未得責,

勝之已得粟三石,直三百六十;粟三石,直三百六十;它錢三百五十,凡

已得千一百,少二千四百三■。

按此簡釋文又見《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第173頁〔(149)26、9〕,前“直三百六十”,該書“六”作“九”。從後雲凡得千一百的話來看,應以作“九”為是。這裏粟的石價為一百二十錢和一百三十錢。

(2)《居延漢簡甲編》第268簡:

黍米三鬥,直錢卅。

石價為一百五十。

(3)《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第281頁:

粟一石,直一百一十。〔(178)167、2〕

(4)又同上書第301頁:

除[禾旁][禾皇]錢二百四取以當□,買谷,直百。〔(285)198、118〕

這裏雖未明言谷的單位,但雲值百錢,當是指谷一石。

(5)又同上書第317~318A頁有一簡是一個糧價的帳單,現抄錄如下:

□□受錢六百 出錢百一十五糴麴五鬥鬥廿三

出錢二百廿糴粱粟二石石百一十 出錢六買□石十分

出錢二百一十糴粟粟二石石百五 出錢廿五糴豉一鬥

出錢百一十糴大麥一石石百一十

凡出錢六百八十六〔(373)214、4〕

簡文第五句的“粟粟”,當為“粱粟”之誤寫。

(6)一九七四年新出土的居延漢簡中,有一王莽地皇三年《勞邊使者過界中費》冊①說:

粱米八鬥,直百六十,粟米三石,直四百五十。(EJT21:3、4)

綜合以上六簡的糧價,可以列表如下:

粱米 石價200錢(6)

黍米 石價150錢(2)

粟米 石價150錢(6)

粟 石價130錢(1)

粟 石價120錢(1)

粟 石價110錢(3)

粱粟 石價110錢(5)

大麥 石價110錢(5)

粱粟 石價105錢(5)

谷 石價100錢(4)

現在我們所要討論的是,這種石價百余錢的糧食價格,是一種什麽樣的價格?它與文獻記載上的糧價是什麽關系?為此,我們首先要找出漢代糧食的平價,然後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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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見《文物》1978年第1期圖版捌。

與河西的糧價進行比較。

我們知道,戰國的糧食平價是有明確記載的。《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引《計然》說:“夫糶,二十病農,九十病末。末病則財不出,農病則草不辟矣。上不過八十,下不減三十,則農末俱利,平糶齊物,關市不乏。”《計然》相傳為春秋末年的書(也有人認為計然是人名),實際上這裏講的是戰國的情況,即是說戰國糧食的平價在三十至八十錢之間。這與李悝為一個五口之家的農戶計算開支時,把粟的石價折算為三十錢是一致的。粟石三十錢,即平價中的最低價。

可是在文獻中卻找不到漢代糧食平價的記載。漢代文獻中關於糧價的資料很多。這些材料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偶然出現豐年,糧價大賤,史學家們借此作文章來歌頌統治者的功德,什麽“粟石數錢”、“百姓殷富”、“人給家足”等等。二是由於災荒,特別是由於統治者的殘酷壓榨與統治者之間的混戰,如秦、西漢、東漢三個王朝的末年,生產破壞,戰禍連年,以致出現糧價騰貴,谷石萬錢,民人相食的狀況。可是獨獨沒有關於糧食平價的記載。為求得漢代糧食的平價,我們只好就有關資料進行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