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論史篇】 漢簡中所見物價考釋(第4/11頁)

我們在兩漢有關資料中發現,在西漢時,凡是談到糧食石價數十錢時,必有贊美之辭,言其太賤,凡是談到石價百余錢、數百錢時,則有責譴之辭,言其太貴;東漢時,凡談到石價百余錢時,就有贊言之辭,言其太賤,而談到千余錢時,才有責譴之辭,方言其太貴。可以推想,平價當在這太賤與太貴之間。

所謂“文景之治”時,糧價很賤。史稱當時“百姓無內外之徭,得息肩於田畝,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錢,鳴雞吠狗,煙火萬裏。”①這裏雖未說明粟多少值十余錢,但據上下文觀察,應是指粟一石來說的。另一條材料則說當時谷石數十錢:“漢文帝躬儉約,修道德,……谷至石數十錢,上下饒羨。”②粟谷石價十余錢、數十錢,無非是講糧價甚賤,而平價必是在這個價格之上。

二百年後,情況有很大的變化,到東漢中葉,谷石貴達百余錢,竟亦稱為“盛事”,值得史學家的贊揚。如順帝時,第五訪為張掖太守,“輕騎循行田畝,勸民耕農,其年谷石百錢。”③由此可知,當時谷石百錢已是非常罕見的了,因此第五訪才得到“循吏”的稱號,可是,就是同一個張掖,在西漢中葉,糧價石百錢不僅得不到贊美,而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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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記》卷二五《律書》。

②《太平禦覽》卷三五引桓譚《新論》,影宋本《禦覽》無“十”字。

③《後漢記》卷十九。

要受到皇帝的譴責。例如趙充國就因為搞得“張掖以東,粟石百余,芻稾束數十,轉輸並起,百姓煩擾。”①而給皇帝“以書敕讓(批評)”的。

至於谷石價至二百、三百錢,在西漢時即已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漢書》卷七九《馮奉世傳》說:“歲比不登,京師谷石二百,邊郡四百,關東五百,四方饑饉。”又《漢書》卷二四《食貨志下》雲:“元帝即位,……齊地饑,谷石三百余,民多餓死。”谷價達到石二、三、四百,就已經是“四方饑饉”,“民多餓死”,可見西漢時糧價平價必在石二百錢以下。

然而,從西漢末到整個東漢一代,就再也見不到谷石數百即已嫌其太貴的記載了。這時,一般要貴至石價一千錢以上,才會嫌其太貴,才會受到人們的譴責。如《東觀漢記》卷一《世祖光武皇帝紀》說:“王莽時,雒陽以東,米石二千。……民餓死者十七八,人民相食。”《後漢書》卷七三《朱暉傳》說:“建初中,南陽大饑,米石千余。”又同上書卷五《安帝紀》注引伏侯《古今注》雲:“永初二年時州郡大饑,米石二千,人民相食,老弱相棄道路。”《後漢書》卷八八《虞詡傳》注引《續漢書》說到,虞詡被任為武都郡守,才到郡時,由於前任吏治腐敗,郡政混亂,民不聊生,以至“谷石千,鹽石八千。”②東漢時,如果遇見了谷石數百錢的價格,必定是大大豐收,值得史學家們大歌大頌了。

綜上所述,從文獻中看,西漢一代,糧價石數十稱其太賤,百余錢則稱其太貴;東漢,石價數百錢已稱其太賤,千錢以上才稱其太貴。那麽我們可以推斷,西漢糧食的平價在石百錢上下,而東漢則上漲到數百錢了。上面引到的漢簡所載石價百錢至百余錢的糧價,都是西漢時的平價。

漢簡中,目前只發現兩枚簡記載的糧價不合上述推斷。其一是《居延漢簡甲編》第1574簡:

董次入谷六十六石,直錢二千三百一石,入錢二千一百八十七,凡錢四

千四百九十七。

其二,《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第244頁:

水千秋入谷六十六石六鬥六升大,直二千一百廿三,出錢千二百,凡錢

三千三百廿三。〔(15)192,39 90,64 90,45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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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漢書》卷六九《趙充國傳》。

②《太平禦覽》卷八六引《續漢書》作“各石千五百”。

這兩例的石價均為三十五錢。這應該是很特殊、很個別的例子,大概是因為當時居延地區糧食大大豐收,以致糧大賤,賤到石價三十五錢了。不過因為它們只是原始的帳單,沒有史學家們的褒揚之辭附載其後罷了。

1974年居延新出土的“粟君所責寇恩事”簡冊①,有“賣肉十斤,直谷一石,石三千”(EPF22∶13)、“市谷決石四千”(EPF22∶16、27)的記載,這是由於當時(東漢初年)幣制混亂,用所謂“時行錢”計價的,並非常例。(關於“時行錢”,非一句話所能說清,當作專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