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言動出於常軌,大儒堪忍重負(第4/8頁)

1942年8月15日,胡適收到免去他大使職務的電報。他本來無心做官,是因為國家民族的危難才勉力出來任事的;太平洋戰爭爆發以後,他便想尋一個機會,決心求去。收到免職電報的當天晚上,即復電國民政府,表示感謝。9月8日,便交卸了差事。18日便離開雙橡園使館,告別華盛頓,移居紐約,重新開始他的學術生涯。

被騙參加總統候選

1947年12月中旬,蔣介石為了搞好同美國的關系,力勸時任北京大學校長的胡適,再次出任駐美大使。美國則基於對蔣介石的不滿,便想在華扶植“第三勢力”,希望國民黨政府能夠容納“自由主義分子”。為此,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便借國民黨“行憲”之機,極力慫恿胡適出來競選總統。1948年1月中旬,同樣得到美國支持並準備參加副總統競選的李宗仁也致信胡適,勸其“參加大總統的競選”。但胡適卻表示:“我從沒有作競選總統的打算和考慮”,並主張“總統應由政黨的代表產生出來”。

3月29日,“行憲”國大開幕後,蔣介石為應付來自美國的壓力,將計就計,表示準備請胡適出任總統,自己出任行政院長。為此,3月30日下午,總統府秘書長王世傑受命向胡適傳達了蔣介石的意見,但胡適一直搖擺不定。

蔣介石見胡適猶豫不決,決定於4月3日夜親自找胡適談話。這使胡適受寵若驚,終於上了圈套,答應了蔣的請求。

4月4日,國民黨舉行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總統提名人選問題。會議一致推舉蔣介石為總統候選人,但蔣介石卻拒不接受,並明確表示,第一任總統應具有下述之條件:①了解憲法,認識憲政,確保憲政制度;②富有民主精神及民主思想,且為一愛國之民族主義者,根據憲法,實現三民主義,建立民有、民享、民治之中國;③忠於戡亂建國之基本政策;④深熟我國歷史、文化及民族傳統;⑤對當前之國際情勢與當代文化有深切之認識,借而促進天下一家理想之實現,並使中國成為獨立自尊的國家,處於國際大家庭中之適當地位。為此,蔣介石建議:“吾人可提一具有此種條件之黨外人士出任總統候選人,並支持其當選。我願擔任政府中除正副總統外之任何職責,協助總統以實現憲法中之民主原則。為國家人民利益之故,我深信我不應競選總統。此不僅為謙讓之故,而是誠懇之信心。總而言之,我建議我黨提出一卓越之黨外人士為總統候選人。”

蔣介石之所以“謙讓”,並非真的要讓胡適當總統,而是其慣用的以退為進的一種手段。他在推舉胡適的同時,就曾明確表示:“中正身為本黨領袖,為本黨當然之總統候選人。”但按照1946年底“制憲”國大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權力要受到諸多限制,這是一直習慣於大權獨攬的蔣介石所不滿意的。因此,他才表示寧願屈就有“實權”的行政院長,也不願當“有職無權”的總統。但是國民黨的大多數黨員已長期習慣於以黨的領袖與總統置於同等地位,把總統與控制政府置於同等地位了。因此,蔣委員長的提議極遭反對,理由是國民黨對政府的控制將因此而削弱,而且目前的危機是要使國家有一個有力的舵手。

既然國民黨人認為總統非蔣莫屬,而蔣介石又不願當“有職無權”的總統,這就需要找出一個解決辦法。當然,最簡單直接的辦法就是修憲,擴大總統職權。但“憲法甫見施行,如即予以修正,亦多不妥之處”,而且“尤為少數黨所不願”,怎麽辦?程思遠回憶,在4月5日上午的國民黨中常會上,張群表示:“總裁並不是不想當總統,而是依據憲法的規定,總統並沒有任何實際權力,它只是國家元首,而不是行政首長,他自然不願任此有名無實的職位。如果常會能想出一種辦法,賦予總統以一種特權,則總裁還是願意當總統候選人的。”於是,中常會隨即推舉張群、陳布雷、陳立夫三人去見蔣介石,當面征詢意見,得到首肯。下午,王寵惠據此在中常會上提出:“我們可以避開憲法條文的規定,在國民大會中通過一項臨時條款,賦予總統在特定時期得為緊急處分的權力。”隨後,國民黨中常會做出決議:“總裁力辭出任總統候選人,但經常會研究結果,認為國家當前的局勢,正迫切需要總裁的繼續領導,所以仍請總裁出任總統,以慰人民喁喁之望。常會並建議在本屆國民大會中,通過憲法增加‘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規定總統在戡亂時期,得為緊急處分。”這樣,蔣介石在經過一番“謙讓”,得到“緊急處分”之權的保證後,終於答應出任總統候選人,而胡適的總統夢則由此迅速破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