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治(第2/2頁)

七國的叛變,也因先朝宿將周亞夫的指揮得當,不出三月而事平,七王皆死,首事者妻子人宮為奴。又十一年之後景帝又以條侯太尉周亞夫“此鞅鞅非少主臣也”,也就是看出他經常帶有不高興和不服氣的態度,很難在繼位皇帝下做社稷之臣的樣子,找著細故將他下獄死。這時漢朝同姓子弟的王國,或國除改為郡縣,或被分裂為小王國,其官僚亦由朝廷遣派,一到漢武帝初年,殘存的王國更有名無實,漢朝實際已恢復秦朝全面郡縣的體制。司馬遷作《景帝紀》時,注重劉啟一朝,為“安危之機”。只有班彪班固父子作《漢書》時才強調文帝“寬忍”,景帝“遵業”。又提出“周雲成康,漢言文景”的歌頌。

中國官僚制度之下,皇帝是一切爭端和是非的最高裁判者,即使對付技術問題,也必予以道德名義。很多事情其解決方法又要迅速確斷,因此通常殘酷少恩。漢朝的皇帝中,只有第七位宣帝劉詢對此情節了解最深,而且直言不諱。他的太子見他因大臣稍出不遜之辭,即將他們處死作諍諫,宣帝即作色說:“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並且嘆說:“亂我家者,必太子也!”

這些事跡使我們知道歷史資料,不僅是“真人實事”,裏面經常有很多牽涉出入有待我們重新考慮的情節。我們讀史,尤其要注意古今環境之不同,及我們的立場與作史者立場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