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首相們的“傳家寶刀”解散眾議院

“解散眾議院”是日本國憲法賦予首相的權力。也就是說,日本首相可以隨時發布解散眾議院的命令,眾議院一經解散,40天內便會由大選選舉出下一屆議員成員。

具體流程是,首相首先召開內閣會議,向各位國務大臣宣布“這次我準備解散眾議院了,請各位予以支持”,然後收集所有內閣成員的署名,完成申請用的閣議書。表面上看是挺民主的表決方式,但事實上解不解散依然是首相一人說了算。日本國憲法第68條第2項規定,“內閣總理大臣可以任意罷免國務大臣”。也就是說,要是有人不打算簽字,首相完全可以當場罷免他。某國務大臣被罷免之後,首相可以任命任意其他大臣甚至是自己來兼任這個人的職位,然後繼續完成署名。再極端點兒,就算所有國務大臣都被罷免了,首相自己兼任所有職位也照樣能完成閣議書的起草。不過這麽針鋒相對的事情在日本歷史上只發生過一回。2005年,小泉純一郎在內閣宣布解散眾議院之後,當時的農林水產大臣島村宜伸表示拒絕署名之後當場被罷免。通過這件事我們可以看出,眾議院的解散權實際上全權掌握在首相手中。

接下來,內閣成員署名完成的閣議書會被送到天皇手裏,天皇無權議政,面對呈上的閣議書只能予以批準。天皇在宣布解散的詔書上簽名再蓋上“天皇禦璽”,最後送回首相處簽個副署名,正式的解散詔書就算是完成了。詔書由紫色綢巾包裹,並傳達給眾議院的在任議長,所以政治學者福岡政行在《變幻莫測!政治之局》一書中曾經直接用“紫色綢巾”來指代“解散眾議院”一事。

詔書傳達的時候如果眾議院沒在開會,各黨派的代表議員會被叫到眾議院議長的接待室,由議長在接待室宣讀解散通知詔書。不過歷史上絕大部分解散詔書的傳達,都發生在眾議院的會議過程當中。

在這種情況下,首先會由內閣官房長官從議長席後面的接待室入場,把詔書交給旁邊的眾議院事務總長確認,然後再附上宣讀稿一起交給眾議院議長。眾議院解散一事擁有最高的優先級,所以議長必須當堂中止會議進行宣讀。“現在由內閣總理大臣處送來詔書,即刻起開始宣讀。”此言一出,全體在場人士起立。一直念到“根據日本國憲法第7條,眾議院解散”結束,包括正副議長在內的全體眾議院議員都會一齊高呼三聲“萬歲”,然後即刻就失業了。也就是說,三聲“萬歲”一出口,全體人員只能二話不說默默離場。不過在日本國憲法施行後第一次眾議院解散的時候,當時的眾議院議長松岡駒吉不小心說了一句“散會”。而實際上解散之後,議員們在退場時,警衛們不會例行敬禮,因為這群人此時相當於無業遊民了。

眾議院解散的迅捷性和優先級在歷史上幫助很多日本首相度過了政治危機。哪怕在會議中有人提出了內閣不信任動議,想要打首相的主意,一旦解散詔書“駕到”都只能變成一紙廢案。日本政界就有“眾議院解散跟銀行利息一樣,不對也是對”的說法,也就是說,拿眾議院解散權來牽制政局、玩政治遊戲已經成為一種共識。

歷史上這把“寶刀”出鞘的機會並不算少,從新憲法頒布以來一共有22次。再直觀一點兒說,1945年8月15日日本國憲法實施以後的歷屆眾議院中,只有20世紀70年代三木武夫當政期間的那屆眾議院是由於議員任期滿了才進行了下一屆眾議院大選,剩下的全是因為各種原因在任期內就被解散的。

每一次首相主導的眾議院解散在當時都被冠以貼切的別稱。從“渾蛋解散”到“黑霧解散”,從“郵政解散”到最近的“馬上解散”,這些乍看之下十分奇怪的名稱有些是媒體和民眾取的,還有一些是當時的首相自己定下的。

比如“渾蛋解散”指的就是1953年3月14日在吉田茂主導下的新憲法後的第三次眾議院解散。當時的情形是這樣的:

(眾議院預算委員會召開中)

(首相吉田茂、右派社會黨西村榮一上)

西村:總理大臣,您前段時間說過目前的國際形勢相當樂觀。不知道這話的依據是什麽?

吉田:這不是我信口開河。丘吉爾首相和艾森豪威爾總統之前都跟我說了,現在發生戰爭的可能性很低。英美的老大都跟我這麽講了,我也就信了。

西村:我問的是咱們日本首相對國際形勢的看法,又不是什麽英吉利首相說過的話。我們日本國民想要聽的不是別國首相的樂觀意見,而是我們自己首相的看法。看來現在要讓您作為首相說點兒對國際形勢的見解還有點兒困難呢。

吉田:(情緒略激動,大聲)剛才我的回答就是以日本首相身份做出的正式回答,這我可以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