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第3/4頁)
文宮中,近2/3(35人)是四品以上的上層官僚。這樣,這些列名《貳臣傳》的文職降臣就形成了一個較為突出的集團。
軍官則不能依品級排列,因為他們根據戰略需要而隨時承擔的軍事職責,與他們在正規軍隊系統中的職位品級並不必然一致。然而,我們可以用文官四品為標準,粗略地把較高和較低的品位區分開來。尚書和侍郎屬上層部分,郎中、給事中為下層部分。以此類推,左都督、都督和總兵劃入上層;副將與地方總督劃入下層。根據這一區別,武職降臣最初是個不太顯赫的集團:下層軍官(50人)稍多於上層軍官(28人)。武職降臣中總兵與副將最多,似乎由此可以假定,給這些軍官授予尚書之職,是誘使他們為清朝效勞的一種獎賞。但這一假定並不正確。早期清政府中漢尚書之職實際是為1644年後投降的陜西和東北軍官所占有的;大多數漢侍郎也被在清朝攻占北京後投降的軍官們占據了。在11個出自西北和東北的軍官所擔任的尚書之職中,有3個給了前軍閥左良玉的參將,1645年他的軍隊在九江投降了阿濟格;4個給了曾在李自成麾下效力的軍官。在侍郎之職中,幾乎1/4給了祖大壽、左良玉和李自成的參將。然後,顯赫的官位或是給了那些在對南明作戰中建立殊功,以及在北方平定了起義地區的官員;或是給了那些曾在起義軍中或晚明軍閥之下指揮過獨立部隊的人。這樣,如果《貳臣傳》可以被認為是一個清初降臣的相當具有代表性的傳記匯編的話,那麽,這個集團的典型代表將是這樣一些職業軍官,他們來自中國西北或東北,在征服期間有副將之銜,指揮一支由他自己征募的軍隊,並與反抗新統治的敵人作戰。
B.1644年的“貳臣”
1644年參加清政府並列入《貳臣傳》的50名官員中,大多數是京城行政官員,且有36人擁有進士身份。他們的供職地點近2/3是在北京。
投降時的供職地點:
地點 | 人數 | 百分比 |
北京 | 17 | 63% |
省府 | 5 | 19% |
府 | 4 | 15% |
縣或州 | 1 | 3% |
近1/4的降宮來自山東。
1644年的降臣的省籍:
省籍 | 人數 | 百分比 |
山東 | 12 | 24% |
北直隸 | 7 | 14% |
南直隸 | 6 | 12% |
河南 | 5 | 10% |
陜 | 5 | 10% |
山西 | 5 | 10% |
江西 | 3 | 6% |
四川 | 3 | 6% |
浙江 | 2 | 4% |
雲南 | 1 | 2% |
遼陽 | 1 | 2% |
這與整個崇禎時期中央政府的平均構成是一個顯著的對比。崇禎時期,有1/3以上官僚來自南直隸和浙江。如果我們以長江劃分中國,並把湖廣和四川劃歸南方省份,那麽可以得到如下數字:
1644年降臣:
北方 | 68% |
南方 | 32% |
崇禎時的尚書:
南人 | 76% |
北人 | 24% |
所以說,北人與南人在高級職位中的比例在崇禎朝和順治朝之間實際上是反過來了。
C.地方政府中的旗人官員
一般而言,整個清朝擔任府級官員的旗人的比例,大大超過他們在州、縣級行政單位的比例。在清朝統治初期,這類官員中漢旗人通常多於滿蒙旗人。
地方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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