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言(第2/5頁)

一個相關的問題涉及了祖先們的罪行,即在什麽程度上德國過去的幾代人要對大屠殺負責?近來在英裔美國人社群中出版的幾本書復活了“民族性格”這個概念,一些是好意的,另一些在意識形態和道德上是值得懷疑的。注 民族性格存在於漫長的歷史因果關系鏈的結構當中。在這一結構當中,作為不可避免地導致某種結果的前因,人格和社會運動是聯結的。確實,思想是有結果的,但是路德的思想引發了宗教改革,而非大屠殺。用“反猶太主義”這一術語——從語言學和歷史學的角度來看天生就是含糊的——來指控德國歷史中的每一位主要的思想家,可能會塑造出對猶太人輕微的、溫和的或極端的敵意;但是把這一術語從過去的文化背景中剝離出來,這種“聯合犯罪”並不能與依然需要解釋的大屠殺事件建立因果關系。所有這些研究經常將德國史轉變成所謂的異常思想和行為的實驗室。這些研究假定德國的過去是一個獨特的連續體,與其他民族的過去是顯然不同的,因此孕育了導致納粹出現的變態特性。納粹的出現是有邏輯的,也是不可避免的。

根據這一觀點,猶太恐懼症不僅是大屠殺發生的必要條件,也是充分條件。反猶太主義的言論被從數百年的猶太恐懼症中搜集出來,並被顯示為奧斯威辛和萬字旗的先兆。在這種依然在許多研究中盛行的形式當中,這相當於一個滑坡效應的觀點,它是一個沒有根據的假定,即一個假設的行為過程通過一系列步驟,導致了不受人歡迎的,甚至是災難性的結果。因此,當馬丁· 路德1543年寫作了《論猶太人和他們的謊言》一文時,關鍵的第一步就此邁出。一些人認為,路德是“純粹和簡單的種族主義者”,他在這篇文章中啟動了某些思想,猶如鏈條中的連接環,它們導致其他類似性質的思想(費希特、阿恩特、揚),這些思想又導致了其他的思想(杜林、馬爾、瓦格納、施托克爾),最終,這一傾倒的多米諾骨牌在希特勒和大屠殺那裏得到了令人痛苦的結果。正如下面所要揭示的,除了抽幹德國歷史所有正常的東西,從而給整個民族貼上標簽之外,對大屠殺為何在德國發生的問題,這一方法沒有得到任何些微的理解。

是猶太恐懼症(被定義為非理性的害怕)、對猶太人的偏見和仇恨引發了大屠殺嗎?除了其他方面,這一答案依賴於我們正在談論的是什麽種類的猶太恐懼症或者反猶太主義——基督徒的、外國人恐懼症的、社會歧視的,或者生物學—種族的;也依賴於它表達自身的強烈程度。但是,我的觀點是:沒有單一世系的猶太恐懼症是德國所發生事件的充足理由。正如在德國和歐洲其他國家所普遍理解的一樣,反猶太主義意味著對猶太人的偏見,意味著將猶太人排除出公職之外,將猶太人降低到沒有基本權利的少數人群體。但是,反猶太主義偏見不是對大屠殺發生的充分解釋。只有當對猶太人的仇恨超出了偏見,成為變態的時候;只有當它將對個別猶太人的仇恨和對整體猶太人強烈而非理性的仇恨結合起來的時候,我們才可能開始對大屠殺建立因果的關系。

為了把握更深層的關系,對猶太恐懼症在德國是如何被制度化的,並以什麽形式被制度化的進行提問,也是重要的。例如,它是教會發起的從而得到教會認可的嗎?它是國家發起的從而得到法律許可的嗎?它體現在政黨、市民協會或商業協會、特殊利益集團,或者文化傳統當中了嗎?它得到教育機構的推動或強化了嗎?

在檢討這些問題的時候,人們發現德國人的記錄不是非常好,猶太恐懼症深深地體現在德國人的生活和思想中,但是與俄羅斯或者東歐國家相比,也不是最壞的。因為德國的猶太人在19世紀很快地被同化到德國社會當中。正如將要顯示的,東歐的猶太人也是如此,他們把德國看作躲避迫害的庇護所,看作他們最高貴精神追求的國度。換句話說,在1933年之前,歷史的記錄並不支持滅絕猶太人的意圖。在大眾歧視性的猶太恐懼症和大屠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從路德到希特勒不存在反猶太主義的因果鏈。真正導致滅絕猶太人思想的前因,可以在第二帝國創建那代人的種族主義思想中發現,因為就是在種族主義的幻覺和妄想的溫床上,希特勒的一代成長起來。戰爭和可怕的戰敗結果,打開了政治極端主義的泄洪閘門,給頑固的納粹精神提供了養分,這一精神的核心是病態的反猶太主義。換句話說,在1918年之後,對猶太人的仇恨在德國比在任何其他的國家都要得到強化,它依附在右翼的社會運動上,特別是依附在納粹黨身上,成了納粹黨領導人(希特勒、希姆萊、戈培爾、羅森貝格、海德裏希、鮑曼)個人的強迫症,所有這些人都殘忍地仇恨猶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