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荷蘭戰爭

1651年10月,英格蘭議會通過了《航海條例》(NavigationActs),“為了促進這個國家的船運和航海事業,在神意和神佑之下,這個國家的財富和安定皆源於此”。條例規定,外國商品出入英格蘭或其殖民地時,必須經由英格蘭人自己的船只或殖民地船只運送。這對於荷蘭是一直接打擊,因為荷蘭正是靠遠航運輸才得以發家致富的。在主要由天主教君主統轄的歐洲,英格蘭和荷蘭同為例外,都是新教共和國。即便如此,這一條例的出台也足以讓兩國心生嫌隙,矛盾驟升,並最終於1652年訴諸戰爭。這可能是海戰史上最為重要的戰爭。雙方均未曾考慮要去占領對方的陸地領土。這一場英荷戰爭,一如之後的兩場,對雙方來說都是慘烈硬仗。無論處於何種劣勢,雙方都未嘗撤逃。戰鬥多在北海南端的狹窄水域或沙洲地帶進行,因而雙方不可避免地只能正面攻擊和迎戰。由於荷蘭過度依賴海上貿易,所以它無法像數十年後的法國或德國那樣坐守港灣,它只能靠強行突破英格蘭的口岸封鎖來尋求生機。

1652年夏,海軍司令羅伯特·布雷克(RobertBlake)分別在多佛海峽和泰晤士河口兩次戰勝荷軍。12月初,他又在鄧傑內斯角(Dungeness)附近遭遇荷蘭艦隊。這支艦隊由著名的海軍上將馬頓·特倫普(MartenTromp)率領,約有戰船80艘,並由一支強大的護航艦隊護送。而此時布雷克麾下只有戰船42艘,勉強在噸位龐大上取勝。正因為此,雙方從火力上看算是勢均力敵。布雷克船隊中的戰船多數缺乏人手,所以在戰時屢屢畏縮不前。戰鬥中,布雷克自己所在的“凱旋”號(Triumph)被擊毀,2艘戰船被俘,而“先鋒”號(Vanguard)和“勝利”號勉強逃過厄運。這一場戰敗將海軍所有的缺陷暴露無遺。其中最為嚴重的當屬軍官的違規反紀——42艘戰艦中“竟有多達20艘謊稱人手不足,拒絕參戰”。布雷克寫道:“思想上的怯懦卑劣不單是商人特質,國家的隊伍中也有蛀蟲。”28

為了整飭軍紀,議會通過法令強制規範海軍。3日後,議會起草《戰爭條例》(TheArticlesofWar),並於1652年聖誕節開始實施(因為清教徒並不慶祝這類節日)。這一條例足以威懾逃兵,因為在總共39條法令中,有13條明文規定違者唯有“以死處之”,又有12條聲明軍事法庭有權宣判死刑,或視案件輕重酌情處置。在隨後的年月中,這份條例逐漸成為壓迫普通海員的巨石,雖然其初衷是為了整頓上校一類的軍官。對於當時上校容易觸犯的違紀、叛國、怯逃、頂撞上司等罪行,條例中所規定的刑罰分外嚴格。

同年12月,海軍還實施了其他改革以正軍心。傷員的境況得到很大改善。為了鼓勵民眾入伍,議會再次同意提高海軍的薪金。結果據多佛港口所報:“……自議會允付薪餉,並征民入伍上船,前來響應之青壯絡繹不絕。”29

自12月起,喬治·孟克(GeorgeMonck)和理查德·迪恩(RichardDeane)與布雷克一道成為海軍指揮。但是英格蘭海軍在戰場上仍無作為:2月在波特蘭的戰鬥中,荷蘭發現並利用了英軍小分隊獨立行動時的漏洞,搶獲先機,足見英軍指揮失當。英軍士兵眼看戰鬥中眾船四處流竄,內心也頗為恐慌。迪恩精於炮術,洞悉船只作為發射平台的價值;孟克長於陸戰,對一字列隊的陣形情有獨鐘;布雷克則海戰經驗豐富。他們三人齊力,於1653年3月底為海軍制定了新的《戰爭指南》(FightInstructions)。其中最為重要的一條便是要求“各小分隊的每艘船只都要盡力與自己的主艦隊保持同一直線。船隊以一字排開的陣形向前進擊”。這一戰術首次試用於6月初的一場戰鬥中。兩軍於泰晤士河口岸的加伯德(Gabbard)灘上相遇,

……英軍在敦刻爾克上遊發現荷蘭船隊,當英軍靠近荷軍時,恰順風,遂疾行,不到半小時便只離荷軍兩倍炮程。隨後,英軍在距荷軍半炮程處呈兩列橫隊排開,這便是他們的新陣形。以此隊形,英軍於當日盡顯威風,猛轟荷軍。擊沉荷軍戰船兩艘,堪稱全勝。傍晚時分,“特倫普”號(Tromp)本欲乘風反擊,但無奈風向轉變,未遂。之後整整兩日的風向都不利於荷軍。荷軍只得掉頭緩慢歸去。第二日,英軍仍采用相同陣形,並拒絕與荷軍平等較量,將荷軍困在海灣內,圍攻之,直至自己船隊出現無序和違規,才開始使用護衛艦作戰……30

此次戰役成為英荷海戰的轉折點。荷軍於6月在自家斯海弗寧恩(Scheveningen)海岸又與英軍一較高下,卻損失了偉大的領頭艦“特倫普”號。10月,和談開始。

“一字陣形”同時還是戰術史和造船史上的轉折點。該陣形要求所有主戰船在應對最強大的敵軍時,都當足夠牢固以排成一字。這就要求戰船最少也得有兩層甲板,結構堅實、武裝完整,且在體形上要比絕大多數商船龐大許多。自此往後,海軍的實力就以戰列艦數量來衡量了。甲板不再是戰時重地,此時的戰船開始充分利用船舷兩側的火炮,而不再使用位於船頭、艦尾的艦炮。由此,艦炮也開始退出戰場。恰好,大部分英軍戰艦已經習慣於一字陣形,查理一世時期建造的巨輪,如“海上霸主”號等,此時也都武裝到位。一如塞繆爾·佩皮斯所言:“所有那些我們用以抵禦荷蘭的艦船都是由聖上(查理二世)之父查理一世所建。”31與此同時,護航艦也更具戰鬥力。新型的戰鬥機器不斷被生產出來並投入戰鬥,卻仍是供不應求。1649年建造完成的“演講者”號(Speaker)武裝有50門火炮,就是一字陣形中典型的雙甲板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