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改良和革命

在1673年的危機中,佩皮斯被升職為海軍大臣,直接對親督海務的國王負責。在1674年的安定休整之後,他瞅準了機會,著手改良海軍,而這正是英格蘭海軍所亟須得到的。其實,任何年齡段的軍官都需要技術和領導力雙管齊下,但是復辟政權的海軍軍官離這樣的標準相差甚遠。此時,軍中的官員要麽是“防水布”(tarpaulins):出身卑微,供職於商船,後在共和國時期由於工作傑出方得重用;要麽是“紳士”:在復辟後,由查理親自任命,存在的理由與技術無關,只因皇恩浩蕩。1666年,佩皮斯在日記中這樣寫道:

……論及紀律,艦隊仿若由惡魔統領;邪惡之事不勝枚舉……引航員倒是實話實說,他們確實無膽作惡,但是上校之命他們更無膽抵抗,稍有異議妄舉,後果將不堪設想……迪戈比上校(CaptainDigby),布裏斯托爾勛爵(LordofBristol)之子,不過是來此一年的毛頭小夥子,就明確表示不希望看見“防水布”指揮船只。43

佩皮斯也贊同道:“……海軍應該多用紳士,他們要比出身卑微者更有榮譽感……”但是這些紳士也應該“按出海次數擢升官銜”44。這就意味著在升為上尉之前,他們要以準尉的身份受訓,並接受嚴格考核。1677年,佩皮斯起草、國王下達規定,要求每一個候選人都應證明自己至少20周歲,並且:

跟隨皇家海軍執行過至少一次出海任務……時間累計最少3年整,且至少有1年是以準尉之資質在船上服役……

候選人要接受由各位上校組成的評審組的審核,若他們承認“候選人具備一個合格的水手和準尉的眼界與表現,具有足夠的航海理論知識”方能適合45。在規定下達後的一個半世紀中,違規之事不在少數,服役的年份也從3年調整到6年之多。但這並不妨礙此項命令成為建設職業軍官隊伍的基礎。在一個出身決定一切、以官銜拉幫結派的年代,這一步改良即便不是革命性的,也頗為激進,跨出了“英才治國”(meritocracy)的第一步。而這一步自海軍部門跨出也意義非凡,畢竟,海軍的缺陷更難掩蓋。貴族軍官不能夠再像中世紀時那樣,對下級官員頤指氣使,因為現在戰船本身就是武器,而不再僅僅是運輸武器的設備。若分開行動,“防水布”和“紳士”都不是理想的軍官選擇,但是兩者結合——也就是紳士接受海員訓練——倒能出人頭地。

“大不列顛”號(Britannia),1677年船建項目中最大的船,此圖由小凡·德·費爾德繪制。其船首裝飾上特有的騎士雕像都是頭等船所特有的。(國家海事博物館,PZ7581)

荷蘭和法國的戰爭還在繼續,雙方都大建海事,極大威脅著查理海軍在歐洲的軍備地位。正是佩皮斯,作為哈裏奇(Harwich)地區的議會代表,竭力說服眾議院撥款造船,以做補救。當議會提議建造20艘船時,佩皮斯嗤之以鼻:“你對外宣稱‘你要造船20艘’,會被笑掉大牙的!”最後,議會同意撥款60萬英鎊,建造百門火炮大船1艘,90門火炮大船9艘,70門火炮大船20艘。議會仍然不信任國王,最後的條款中甚至包含有“國王若違背……則做如下懲罰”的字句,這樣的無禮肯定會激怒查理。在國王和議會的鬥爭史上,此舉無非就是議會維權的一次嘗試,只是方式笨拙,易入絕境。他們不去給國王的行為劃定一個自己能接受的底線,倒是對自己完全不懂之事,例如船的噸位大小,隨意指手畫腳。

當造船一事提交海軍部時,是國王自己要求不計開支,增加船只噸位,“雖然料想議會會反對,但陛下仍樂意增加噸位……陛下寧可自掏錢包,也不願冒缺少戰船所帶來的風險”。但凡與國王錢囊相關的部門,聽到這番言論後都應該有所警覺。不管怎樣,戰船是得以建造了。

這是迄今為止最為龐大的造船計劃,有無數機會可以從設計、配給以及武器裝備等各方面來提升標準化的水平,正如佩皮斯所言,“原先每天都要面對因為舊艦隊的比例失衡和規模不均帶來的諸多不便”將得以解決。每一種船的尺寸規模都將被固定,從而可以使用同一型號的船桅和其他配件。每艘戰船的武器裝備也將根據“整個艦隊的武力和人力的綜合水平來嚴格配給”。這一要求在當時尚屬合理。事實上1677年的規範並沒有被非常嚴格地執行過,但是在其後的一個世紀中,規範卻被過度僵化,而害人不淺。

然而,船還沒有建完,斯圖亞特的政權就岌岌可危了。提多·奧茨(TitusOates)聲稱發現了旨在推翻查理統治的“教皇陰謀”,還暗指有多位官員涉案,他們因此被免職,甚至有人遭遇殘忍不公的處決。佩皮斯也被迫離職,並被囚禁於倫敦塔近一年之久。接管海軍的人毫無能力可言。查理也被迫任用反對派官員為大臣,對此,佩皮斯強烈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