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寫《北京法源寺》(第2/2頁)

史事以外,人物也是一樣。能確有此人、真有其事的,無不求其符合。除此以外,當然也有塑造的人物,但也盡量要求不憑空捏造(例如小和尚普凈,他是三個人的合並化身,就參加兩次革命而言,他是董必武;就精通佛法而言,他是熊十力;就為共產黨獻身做烈士而言,他是李大釗。我把他定名為“李十力”,並在李大釗等二十人被絞名額中加上一名,就是因此而來。又如在美國公使館中與康有為對話的史迪威,他確是中文又好又同情中國的人物,我把他提前來到中國,跟康有為結了前緣)。這類“苦心”與“調劑”,書中亦復不少。

總之,寫歷史小說,自然發生“寫實的真”和“藝術的真”的問題,兩種真的表達,小說理論頭頭是道。《北京法源寺》在小說理論上,有些地方是有意“破格”的。有些地方,它不重視過去的小說理論,也不重視現代的,因為它根本就不要成為“清宮秘史”式的無聊小說,也不願成為新潮派的技巧小說,所以詳人所略、略人所詳,該趕快“過橋”的,也就不多費筆墨;該大力發揮的,也不避蕭伯納(G.B.Shaw)劇本《一人演說》之讖。

正宗小說起於18世紀,紅於19世紀,對20世紀的小說家說來,本已太遲。艾略特(T. S. Eliot)已咬定小說到了福樓拜(Flaubert)和詹姆斯(Henry James)之後已無可為,但那還是七十年前說的。艾略特若看到七十年後現代影視的挑戰,將更驚訝於小說在視覺映像上的落伍和在傳播媒體上的敗績。正因為如此,我相信除非小說加強僅能由小說來表達的思想,它將殊少前途。那些妄想靠小說筆觸來說故事的也好、糾纏形式的也罷,其實都難挽回小說的頹局。

在一般以小人物為小說的矮叢中,我高興我完成了以大人物為主角的這部《北京法源寺》。寫大人物是多麽振奮自己、振奮人心的事!書中大人物之一譚嗣同,他以身殉道、“踔屬敢死”(章太炎語),更是“清季以來”“一人足以當之”的“真人物”(熊十力語)。他一生心血,全在《仁學》一書。寫成之後,他感於台灣新喪日本之手,乃不用真名,而以“台灣人所著書”顏其封面,借哀濁世;如今,我獨處台灣,寫《北京法源寺》,“台灣人所著書”之讖,百年孤寂,又復重演。契闊四十載,今印此書以歸故國,滄海浮生,難忘我是大陸人而已。

199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