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作賓攜女友田野調查風波(第2/4頁)

4月9日,李濟在得到梁思永關於此事的報告後,立即回電,要求梁思永“維持工作站最小限度紀律”。6李濟的本意是木已成舟,只能杜絕環境和輿論的縱容,也想把這件事的影響控制在最小範圍。可事情已到了不能收拾的地步。史語所歷史組研究員徐中舒自安陽返北平,向傅斯年講了此事。傅斯年怒不可遏,4月10日致電史語所, 自請“革罰”:

中舒自彰返,始通知彥堂此行攜女友往,並住辦事處。弟汗流浹背,痛哭無已。追思本所風紀至此,皆弟之過,應即請革罰。弟今晚赴京7,辦理交待,並候懲處。乞陳在君、元任。8

1932年的熊海平。

傅斯年下“罪己詔”,大動肝火其來有自,9還引起過一場風波,他當然不願史語所再生是非,授人口實。看到所長傅斯年的“罪己詔”,李濟也於同日致函丁文江,攬咎於己,自請處分:

昨得孟真兄一電,弟為之惶恐萬分,已托元任兄轉呈,想已早在鑒中。惟弟對此事真相現在未得任何報告,詳情如何,容探明後陳報,現在嚴重局面之演成,弟實不能辭其咎,孟真兄殆無責任可言,其理由如下:
(一)此時孟真如在假期中10,代理所長職者,弟也;
(二)彥堂此行,孟真事先已表示反對,弟實允許之;
(三)此事之發生又在考古組之工作站,為弟主持之事業。
據此,則此不幸事件之責任,一切均應由弟負,孟真兄殆無責任可言。理合陳請準予免去弟考古組主任一職,並交付懲戒,以維院紀而儆效尤。11

董作賓始知闖下大禍,心有戚戚,當日也向傅斯年李濟致電請罪,表達愧意:“賓因招待女同鄉參觀工作,致幹本所風紀,無任惶愧,謹請即日辭職,以謝賢明。”12所謂“風紀”事,是4月7日午餐時的一次“鬧酒”。夏鼐在日記中寫道:

這次鬧酒,與熊海平女士的在座有關。董先生原有糠糟之妻,這次由北平帶了女友來安陽玩,形同夫婦。可是王湘君背後說,這不是他的表嫂,他另有表嫂。徐中舒先生自謂是“蘿蔔幹”。熊女士這時似在北平一藝術學院讀書,酒量頗宏,大家鬧著,想灌醉她,結果她沒醉,別的人倒都喝得醉醺醺了。13

解鈴還須系鈴人。4月11日,李濟致電梁思永,“請敦勸彥堂實時返京”14。旋渦之中的梁思永是殷墟工地的負責人。4月12日和13日,他接連給李濟回電,報告事件進展:“得知孟真、中舒、彥堂三人皆因孟真認為彥堂伴女友來彰參觀有傷研究所風氣而辭職,事件嚴重,已成僵局,弟對此事‘真相’不可不說明”;“彥堂明早赴平,辭意堅決,決非弟力能挽留”;“彥堂與女友同行一事所引起之風波對工作站影響顯著,到處都是不安與惶惑。故盼吾兄早日決定以後計劃,如能提前來彰更妙。又研究所如決議挽留辭職各位,恐吾兄需親往北平敦勸。”15

1931年秋,董作賓在龍山發掘現場。

為穩住陣腳,安撫同人,李濟4月14日再致電梁思永,“彥堂事正設法轉圜”。

一時間,傅斯年、李濟、董作賓以及梁思永都要辭職,史語所的“新學術”大業豈不中道而廢?中研院總幹事丁文江聞訊後,即展開了一系列的調解。4月11日,他先通過徐中舒說項:

茲奉上致彥堂兄一函,乞為轉交。兄致孟真書有“為彥堂終身幸福”雲雲,弟意,“終身幸福”雲者乃即終身工作之謂,有室家之樂不過工作必需之條件,本兄前書意,望兄善為弟等解釋,使彥堂勿負氣求去也。去歲弟反對元任、方桂挈眷旅行事,與此似異而實同,田野工作原系苦事,甘苦須大家共之,挈眷與攜女友皆足使同事有苦樂不均之感,孟真謂為“風紀”,實不如謂為“風氣”之為得也,一切統希兄善為說辭為荷。16

丁文江這封信點到了問題的實質,“田野工作原系苦事,甘苦須大家共之,挈眷與攜女友皆足使同事有苦樂不均之感”。這也就是一年前丁文江頒發“禁止外出調查攜眷”令的真實原因。那時做田野,尤其是考古發掘,除了風餐露宿,生活艱苦,還得遭受地方勢力官商勾結的排斥,盜墓賊的打擊……所以在“前線”強調“官兵”平等,自有它的合理性。

董作賓攜女友的定性,“風紀”與“風氣”一字之差,性質迥異。前者事關道德,後者僅涉輿情。事實上,董作賓離婚而戀上一女生早就不是新聞。董原來的婚姻為父母之命,結婚後因性情不合,雙方均感痛苦,1934年12月23日即與前夫人協議離婚,共登聲明於《中央日報》。1935年1月6日,殷墟工地上的青年考古工作者潘愨給同事李光宇的信中就提到,“董先生結褵大典,同人有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