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作賓攜女友田野調查風波(第3/4頁)

17那時,同人便以為董作賓已經或者即將“結褵”。因此照董作賓看來,攜女友並非偷偷摸摸的苟且之事。但董也許有些不便言說的原因,或雙方還有一些尚待解決的難題,於是對外並未張揚,僅以女友處之,殊不知這一來反而引起外界的猜測,引發軒然大波。

丁文江一邊勸說傅斯年、李濟等人,一邊開導董作賓。他在4月11日致董的信裏,殷殷陳詞:

昨晨接孟真來電辭職,濟之臥病亦有書來引咎,今晨復由所轉來兄自彰德所發灰電,孟真亦自平來,略悉一切經過。茲略就弟個人所見,為兄陳之。研究院為純粹研究科學機關,對於其職員之私人行為無幹涉之必要,且無幹涉之可能。但職員行動牽設[涉]研究院時,則公私方面均應極端慎重,此原則也。持此原則以衡此次之事實,則兄招待女友赴彰德,事先當然應得孟真或濟之同意;何況兄之女友又同寓彰德之辦公所乎?孟真之所謂‘風紀’問題當即指此。孟真、濟之皆極愛兄,恐兄不諒,故不肯相責而自引咎辭職,並非欲以此逼兄,此意兄當能知之。弟意,請兄善自反省,即致孟真、濟之一函,對於事前未征同意,誠意道歉,則事即了。在中國目前狀況之下,研究學術非有機關不可,求一相當之機關,談何容易,任何人皆不可輕言辭職。弟當以此意告孟真、濟之及元任。茲謹以之告兄,請兄幡然改圖,勿作去意,勿以良友之忠言為逆耳也。18

丁文江又動員胡適出面說情。董作賓1923年入北大研究所國學門作研究生,正值北大文學院院長胡適大力提倡研究國學。兩人有師生之誼。丁文江在4月13日致胡適的信中寫道:

中研院總幹事丁文江。

今天給你一個電報,請勸董彥堂勿辭。想已收到。現在我把有關系的函電都抄一份送給你,請你向彥堂解釋。經過之事實本很簡單。彥堂新與其夫人離婚,另外追求一個女學生。事前未向孟真和濟之說明,就把這位小姐帶到彰德去,並且住在史語所辦事處裏面。孟真知道就打電報來辭職(參觀原電)。
此外的事實和我個人的態度,你看了抄件自然明白。我所要函請你向彥堂說明的:
(一)孟真對於他無絲毫的惡意。他本來是容易沖動的,他(傅斯年)去年離婚的事,至今不免內疚,所以有這次的爆發,懂得他心理的人,很容易明白。
(二)我給彥堂的信,是與孟真、彥堂兩方面找台階下台,並非要責備彥堂。目前孟真的沖動已經大體過去,只要彥堂不辭職,我想就沒有什麽問題。
無論你如何忙,請你務必向彥堂解釋,請他打消辭意。19

此時董作賓也許是見木已成舟,遂心如鐵鑄,打定主意擇枝他就。他向丁文江申辯自己的行止,還對傅斯年猶有怨言。

4月24日,丁文江再致一封長信,聲聲入耳,字字在理:

適之來,得奉十五日手書,適赴申開會,遂未即覆,惟請適之先致一書,勸兄以工作為重,並述孟真態度,想已入覽。茲請再就兄書所言各點,略為申述如下,請兄平心靜氣,一細思之。
孟真以“攜女友在辦事處”相責,弟前書已言此乃“風氣”問題,與“風紀”無關,此語孟真亦以為然。故兄來書所言在彰德住宿詳情,當然不成問題。弟所不能已於言者,兄以為女友“往安陽參觀,此是彼自己意志之自由,賓縱是好友,不能強攜之去,更不能強止其行……此次偕同友人沿途招待,並介紹其參觀……當然無請示上司得其同意之必要”。又雲“招待遠道參觀之女賓……□(此處原文為方框“□”)之住冠帶巷辦事處者,此為發掘團主持人思永之責。……賓此行乃是代表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監察殷墟發掘工作,亦是客人,無權支配發掘團辦事處房屋”,兄草此時當系盛怒未消。此時事過多日,仔細思之,當亦覺上列各語之不能成立。假如本院同人態度皆如吾兄,則凡本院同人之男女朋友均各本其“自己意思之自由”,不經任何人之同意赴安陽(或其他工作處)參觀,兄誠思之事實上有是理乎?
允許住冠帶巷辦事處者誠為思永,然苟無兄之介紹,思永何以識某女士,何以而許其住辦事處乎?
兄雖為文化機關代表,同時仍系本院職員,此次不管責任若何,兄固不能卸除也。
弟上函言之,兄前信所言當系情感激刺時所發。此時當亦未必堅持此意。弟為公、為私,不能不向兄解釋,並非欲以此相詰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