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以柔治國(第2/2頁)

三公職位雖高,也分管了九卿,卻徒有虛名,不能發號施令。

劉秀為了把權力集中到自己手中,采取了西漢時加強尚書台權力的辦法,設置了尚書台機構,以尚書台總領紀綱,職無不統。並加強尚書的職權,擴大機構,增設官吏。

尚書台設尚書令一人,尚書仆射一人,尚書六人,合稱“八座”。尚書台直接聽命於皇帝,分掌全國政事,成了國家最重要的行政決策機構。

《後漢書·仲長統傳·法誡篇》一語道破其奧秘,說:“光武皇帝,慍數世之失權,忿強臣之竊命,矯枉過直,政不任下,雖置三公,政歸台閣(即尚書台),自此以來,三公之職,備員而已。”一句話,所謂尚書台,就是皇帝宮廷的辦公廳。尚書的官位不高,尚書令每年的俸祿只有一千石,副職尚書仆射和六名尚書,每年的俸祿也只有六百石,他們的地位和待遇遠不能同每年俸祿為萬石的三公相比,但實際權力遠在三公之上。《通考·職官考》雲:“至後漢,則(尚書)為優重,出納王命,敷奏萬機,蓋政令之所由宣,選舉之所由定,罪賞之所由正,斯乃文昌天府,眾務淵藪,內外所折衷,遠近所稟仰。”

除了通過尚書台獨攬大權外,還在宮廷內設置中常侍、黃門侍郎、小黃門、中黃門等宦官職務,由他們負責傳達皇帝的旨令和詔書,閱覽尚書進呈的文書。

在劉秀看來,這些宦官們地位低賤,他們不可能取得傾國大權,就更保證了他的集權統治。

為了加強對管理階層的控制,他又恢復了西漢時曾設置過的三套監察機構,還進一步予以完善。

這三套監察機構是:禦史台,設侍禦史十五人,負責察舉官吏違法事件,接受公卿、郡史奏事和解釋法律條文;司隸校尉,設從事史十二人,主管察舉中央百官犯法者和各部各郡違法官吏。這些人既是京官,又是地方官,監察權力很大,“無所不糾,唯三公不察”;州刺史,全國分十二州,每州設刺史一人,每年八月,巡察所部郡國,錄囚徒,課殿最,代表中央,周行郡國,刺探政情,調查各地有無冤獄,同時考察各郡縣官吏政績,並根據政績好壞,決定升遷罷免,年終回京復奏。

有了集中統一的權力和強有力的行政措施,才能真正貫徹治國理念。

鑒於當前社會積弊和農民不堪重負的現狀,劉秀毅然決然地實行政府機構改革,並伴之以裁減兵員。全國合並削減了四百多個縣,十個官吏職位中只設置保留一個。

隨後,又廢除了郡國的都尉官,解散了大量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士及軍假吏,“費減億計”。他還詔令“軍士屯田”,以求糧食自給有余。

他從休養生息的總方針出發,制定了一套對內對外政策,為本國的經濟恢復和生產發展創造了和平環境,最大限度地減少兵役和勞役調度,愛惜民力,切實實行與民休息。

他還盡量減輕農民的稅收負擔,推廣牛耕技術,興修水利,刺激農民種田的積極性。

劉秀在立國之初定下的這些方針,一直影響著本朝歷代帝王的治國措施,東漢因此被稱為中國歷史上惠民政策最多的時代。

當然,單單這樣,還是遠遠不夠的。

劉秀深諳養民的關鍵就在於安撫弱勢群體,只有弱勢群體真正被關心了,和諧的人際關系才能構建,社會的安定才能得以保證。

從建武二年(公元26年)開始,他先後下了八次詔令,強調奴婢是“人”、非“卑者”,致力於提高其待遇。

在刑法方面,他議省刑罰,寬弛刑律,不依峻法而揚威。“解王莽之繁密,還漢世之輕法。”

對於國內的貧困百姓,他詔令每年賜給普天下的鰥夫、寡婦、孤兒、孤老人、病重殘疾人和貧困不能維持生存的人,每人五斛糧食。並不斷在全社會範圍內形成制度,使得老有所養,少有所依,貧有所濟,從而使得整個社會趨向安定和諧。

在退功臣,進文吏,集中皇權,加強監察制度,裁並郡縣,減少吏員,罷郡國兵,減輕田租,減輕刑法,赦免囚徒,解放奴婢之外,他還在醞釀著一場曠日持久、驚天動地的大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