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傳 經

埃德溫·史蒂文斯牧師(Rev. Edwin Stevens)從1832年10月之後就在廣州了。此公眼界甚高,他在耶魯學院(Yale College)讀書時正趕上席卷新英格蘭的宗教“覺醒”大潮。他進了紐海文神學院(New Haven Theological Seminary),之後被授為牧師,接受赴廣州擔任“美國海員友好協會”(American Seaman's Friend Society)牧師一職。他住在美國館,遵循嚴格的讀經傳教的規律,每到禮拜六就坐上願意載他的洋船副艇,沿珠江順流而下,前往黃埔布道、散發傳單,遠洋船舶主要停泊在此,到禮拜一再返回洋行。史蒂文斯若是找不到外國船可搭,便得雇當地的華人船工送他去傳教。這趟路有十二英裏長,租船費是四塊西班牙元,若是碰上漲潮,要費上兩個時辰,路經關卡也還要耗掉一些驗關檢查的工夫。即使這麽短的一趟路也有危險——在這條航道上往返的洋人、水手、官兵若碰上海賊,則會被洗劫或淪為肉票。史蒂文斯有時會覺得難以說動船長,讓他借用甲板或船艙宣講布道,因為一些船長覺得他“古板”、“不合群”,他躲避一切“浮華或喧鬧”的事情,全心反對酗酒等惡習,訪慰病人和瀕死的人,為死者安排基督教葬禮1

他所布道的那些水手在海上已經航行了好幾個月,十幾個人擠在二十英尺長十英尺寬的船艙裏,已是苦悶不堪。這趟航程從費城或利物浦啟程,長途航行之後有三天的休假,興奮之情自是難耐。中國人火上加油,向酒癮難耐的水手兜售所謂“燒鍋”的土酒,這是由酒精、煙汁、蔗糖和砒霜混合而成,如史蒂文斯所述,會導致“比喝任何烈酒的醉狀還猛烈”。新豆欄街裏那些做洋水手生意的店鋪用羅馬字母寫出誘人的招牌:“老傑米店鋪”(Old Jemmy Apoo)、“老好人湯姆老店”(Old Good Tom)、“小湯姆,銷售各色酒水,豐儉自便”(Young Tom, seller of wines of all kinds and prices),等等2;這燒鍋能把喝的人“理智毀掉”,水手最先只是找樂子,但往往一發而為“無法無天的狂亂境地”。酩酊大醉的水手常被當地地痞搶劫,甚至被剝得一絲不掛,而官府也不斷貼告示,禁止賣酒給洋人。教會的善心人士憂心忡忡,在同文街十九號設了比較安全的茶館和咖啡屋,但是吃過虧的水手不想去,還是照常上新豆欄街冒險3

各色誘惑不可勝數。那些想羅列這類事情的洋人認為在廣州一帶至少有八千名妓女。有些在城裏,洋人接觸不到,但有許多妓女在河南島,水手喜歡管這地方叫“樸茨茅斯角”。有些洋人雇的苦力也聚居在此。逆河而上的水手或傳教士都會看到有些婦人在隨波起伏的“花船”甲板上搔首弄姿,她們或是三寸金蓮,或是赤赤天足,身穿紅襖綠衫,腳登蝴蝶繡鞋,戴著白銀腳鐲丁當作響4

此外,還有一些小巧玲瓏的“洗衣船”,有三四名婦人擺弄。這些婦人穿著灰暗褪色的土布衣褲,頭上卻戴著鮮艷的頭巾——這是從葡萄牙人那兒學來的時髦——若有洋船下錨,她們便會把船搖近洋船,除了招攬洗衣生意之外,還用洋涇浜英語開心地向洋人打招呼:“喂,討人喜歡的好兄弟,過得好嗎?打你上次來黃埔後,我就一直念著你呢。”5這類打情罵俏到此也就打住了,因為每艘洋船在港灣停泊期間,名義上都有兩名衙役駐在船上,不過這些規章執行起來馬虎得很。按道理講,是不準把烈酒帶上船的,不過水手想盡辦法帶酒上船,從把酒瓶系在腰間到用副艇偷運成桶的燒鍋,不一而足6。難怪有時做禮拜的人啞口無言。史蒂文斯在日記中寫道:“今天在‘光榮’號上布道,來聽的人約有百八十個,宣講內容是‘蠢人嘲笑罪過’。我有相當的揮灑空間,聽眾聽得入神;但我看不出他們有絲毫認罪或悔過的跡象。”一個星期之後,史蒂文斯對“水獺塘”號的船員布道,講解《聖經》中的話語:“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這次他發現“沒一個人看上去被打動”。7

這種事情一看就知道是挫敗,但史蒂文斯將之視為更大的事功的一部分,正如他在禮拜上對眾人說道:“主的話語已被各種方式加以試煉。歷史考驗過它,並不見它有所不足。它被占星學、地理學辯駁和嘲弄考驗過。在過去的幾千年來,想考驗它的人就考驗它,隨便用什麽方式;有學識的人想挑它毛病,狂妄之徒和無知之輩考驗它;敵、友、信徒,不信的人都考驗過它。它飽經試煉,仍屹立不搖。”8

史蒂文斯為了更了解在中國傳教的工作,曾與一位來自廣州的華人基督徒梁發長談[譯按:原文因其俗名被稱為“梁阿發”,今改為通行的“梁發”。]。1789年,梁發生於貧家,只讀了四年書就得出外張羅生計,最早做毛筆,後來在廣州附近刻字版為生。1815年,蘇格蘭新教傳教士米憐(William Milne)和新教同道翻譯一系列宗教小冊和《聖經》節錄,便雇了梁發來刻字版,此時梁發還信佛信得很誠。梁最早刻的是《申命記》和《約書亞記》的漢譯本,從而知道了《聖經》的一些內容和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