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專橫與歷史汙穢答容若先生

拜讀了容若先生的大作:《也談孫中山之五大罪——評袁偉時關於護法的“翻案”文章》(《明報月刊》2001年十月號;以下凡引用該文,不再注明出處)後,感觸良多。此文不僅涉及一個重要歷史人物的評價,更值得重視的是它表明一種曾經為禍多年的文化現象尚未消失。

(一)文化專橫的思維模式

容先生斷定:“大陸史學界某些‘翻案’文章,已趨於公式化”。拙作“屬於以B公式寫的‘翻案’文章。”所謂“B公式,把正面人物醜化為反面人物,例必以該人物之敵人的意願、觀點及其所屬集團利益為依歸,以此公式寫的,一般以指桑罵槐為主。”

坦率地說,21世紀的香港仍有人這樣提出問題,實在令我大吃一驚。

首先要推敲一下什麽叫“翻案”。學術不承認有永恒不變、神聖不可侵犯的結論;它總是在不同觀點的辯論中逐漸向真實接近。“群言淆亂衷於聖”,以聖言和經典為是非標準,那是宗法專制的常規,有現代公民自覺的人士絕對無法認同。如果不準去偽存真,哥白尼以來的全部學術發展統統都要丟到糞坑中去!自然科學如此,人文和社會科學也不例外。容先生說,“有國民黨、共產黨及其他人士參加的國民參政會通過決議,尊孫為‘國父’……毛澤東發表《紀念孫中山》一文,承認孫為‘偉大的革命先行者’,”所以草民就不應有所非議了。換句話說,學術應該成為政治的奴仆,政治家說過的,學者不容置喙!中國人已經吃夠了這類文化專橫的苦果,早就應該拒絕對權勢獻媚,說真話,說自己的話。

順便說說,有些好心的朋友總是覺得為顧全大局,不應戳穿孫文的假相。這也是筆者反復考慮,十多年來遲遲沒有動筆的一大原因。我反復思考後的答案是:中國人最不應該回避的大局是一定要尋找民主、自由、法治在中國長期不能生根的因由;不能再用任何愚民術欺騙我們的人民。在這一事關國家長治久安的大局下,總結孫文給我們留下的經驗教訓是無法避免的。

其次,容先生指責筆者“站在人物的對立面說話”,即“以該人物之敵人的意願、觀點及其所屬集團的利益為依歸”。孫文被尊為偉大的革命家、民族英雄乃至“國父”,按照這樣的邏輯,筆者依歸的自然是反革命和賣國乃至叛國集團了。那麽,誰是孫文的敵人呢?是陳炯明嗎?在陳氏從政生涯中,除了1921年以後的幾年,都與孫文或黃興屬於同一集團,是不是只要同孫文有不同政見,“集團的利益”立即180度大轉彎,一躍而成了賣國賊呢?即使有人敢作這樣的論斷,無奈找不到陳氏出賣國家主權的任何記錄。而研究孫文的史家則大都知道,孫文在國家主權問題上的記錄卻見不得人。孫文的敵人是軍閥嗎?可是,張作霖、段祺瑞之流是如假包換的軍閥,孫文生命的最後幾年卻偏偏與他們稱兄道弟!華盛頓也被尊為國父,但人們依然毫不客氣地揭露他養奴。可沒有聽說有人指責他們犯了什麽天條,追究他們代表哪個利益集團講話。容先生搬弄的黑白對立利益分析法,1949年以降特別是“文化大革命”中人們早已耳熟能詳而又深受其害、深惡痛絕。搬出這樣的寶貝來作為立論根基,不知容先生是無知還是明知故犯?

再次,容先生指責“大陸史學界某些‘翻案’文章,已趨公式化”,也是很不嚴肅的。大陸史學界人數眾多,是誰寫了已趨公式化的“翻案”文章,必須拿出確鑿證據來。籠而統之譴責一種學術現象,而又提不出具體證據,純屬信口開河。對大陸史學界有基本了解的人大都知道,幾十年來“左”的毒害很深,在史學為政治服務或路線鬥爭服務的錯誤思想影響下,有意無意歪曲歷史的現象比比皆是。史學界面臨的重大任務是撥亂反正。例如,罵曾國藩、郭嵩燾、胡適是賣國賊或洋奴買辦;亂殺在華外國人和本國的“二毛子”、毀鐵路、拆電線和一切帶洋味的事物的義和團事件是革命;罵戊戌後的梁啟超是“頑固分子”,說他反對新文化運動……如此等等,舉目皆是“葫蘆僧判斷葫蘆案”。這樣的案能不翻嗎?而大陸史學界同其他人文和社會科學領域一樣,學術自由仍是奮鬥目標,思想惰性和利益糾纏不清,致力於撥亂反正,會帶來預想不到的麻煩和壓力。如果對此有起碼的了解而又有維護正義的勇氣,恐怕對他們致敬唯恐不及,更不致不拿出確鑿證據便輕率地譴責他們了。

(二)文化專橫洗刷政治汙穢

為了給孫文洗刷政治汙穢,容先生不惜用“誣蔑”“顛倒是非”“不擇手段”“笑話”“沿襲舊軍閥舊調”等惡毒和專橫的語言痛斥筆者。如果容先生說得確實符合事實,筆者自當敬受教誨。可惜,我們討論的是歷史事實,已經進入學術領域,除了擺事實,講道理,任何專斷都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