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喜的技藝

本書的任務在於嚴正探討群體的狂喜現象。在刻意安排下,人們在喜悅與興奮的過程中形成群體,但它所產生的狂喜現象經常被忽略,而且難以傳達。然而,並非所有“非理性”的群體行為都在討論的範圍,恐慌、流行、一頭熱以及暴民行動等都不包括在內。私刑或暴動對參加者也可能產生劇烈的興奮與愉悅感,但這裏要談的群體活動,是歐洲人在“原始社會”中目睹並且與歐洲嘉年華傳統呼應的慶典。這些活動不是歐洲人以為和想象的“歇斯底裏大爆發”,也不是暫時解放禁忌、“抒發一下”的場合。那些西方人看來“野蠻”又粗魯的行為,其實是經過用心規劃、安排,一直以來都符合文化規範與社會期待的。

舉例來說,後來西方人從較公允的角度研究原始的儀式後,才發現這些儀式和慶典在時序上不是隨機的。隨著季節不同或是在特定日期,人們才舉辦這些活動。有些是年輕人發起的,有些是婚禮、喪禮或加冕儀式,換句話說,都是期盼了數周、數月,悉心計劃的。餐點要特地預先準備,服裝與面具都經過設計,還要彩排歌舞。這些都是團隊合作的成果,過程還得條理分明、仔細規劃。

此外,即使在狂喜活動的高潮,群眾的行為依舊遵循文化規範,不同性別、年齡所扮演的角色各有不同,甚至最“瘋狂”的一刻——出神,也是在特定流程後產生。某些節慶的橋段只是用來娛樂或世俗意味較濃,這些橋段中不允許或不會出現“出神”狀態。另外,像一些西非的宗教儀式或庫恩(Kung)治療儀式,出神境界常被視為靈性狀態的象征,需要嚴守紀律、聚精會神才能達到。民族志學者跟在殖民者後頭,亦步亦趨地觀察後,才了解每一個狂熱儀式都歸屬於各自的文化,是人類創造力與智性的結晶,並賦予參加者不同的意義。

盡管細節與表現方式不同,從古至今也有些變化,但世界各地的狂熱儀式和慶典還是有些共通處或共同的元素。特納觀察到,“每一種儀式、慶典、節慶都會搭配特別的服裝、音樂、舞蹈、食物、飲料等,經常有面具、身體彩繪、頭飾、器具和神龕”。[49]在這些狂熱儀式與慶典中,同樣的元素——舞蹈、音樂、飲食、改變心智的藥物、各種形式的服裝與裝扮(如臉部與身體彩繪),似乎都普遍存在。[另一位人類學家認為:“慶典的元素都具有強烈的對比,以此來表達極端的體驗……身體成為一個客體,用來展現自己的穿著、裝扮、面具……不用說,唱歌、跳舞和其他玩樂也是慶典的一部分,這些舉動是為了將自我延伸到慶典當中。這些舉動都是在強調人的活力,要將生命發揮到最圓滿的狀態,這也是慶典的核心所在。”詳見Roger D.Abraham,in Turner,ed.,Celebration:Studied in Festivities and Ritual,1982,pp.167-168.。或者如研究劇場的歷史學家謝克納(Richard Schech-ner)所言:“唱歌、跳舞、戴面具、扮裝,扮演其他人、動物或神明(或被他們附身);演戲、講故事、重述打獵的過程……彩排、尋找特殊的時間地點來表演——這些活動就是人類存在的一部分。”詳見Y.Garfinkel,Dancing at the Dawn of Agriculture,p.40]

還有一些元素不一定普世皆同,但也很常見,它們會特別出現在冗長又精心安排的場合,包括列隊、展現神聖器物的宗教儀式、運動或其他競賽、戲劇表演,還有帶著嘲諷意味的喜劇。[50]但無論如何,核心元素都是跳舞、設宴、身體和臉部的裝飾藝術。

達爾文目睹原住民的儀式後,卻找不出“意義”所在,畢竟對外地人來說,要了解那些儀式確實是不容易。人們援用相同的活動——跳舞、設宴、變裝等等,達到不同目的。有些儀式可以看得出宗教性,人們希望神靈能因此現身。其他的儀式則具有醫療功能(例如庫恩儀式),從參加者的角度來看,不管神靈在不在,都有功效。但如果我們套用西方文化對宗教、治療、娛樂的分別,有些儀式看起來好像“只是”娛樂。人類學家傾向認為,他們能區分“儀式”和“慶典”,前者較具宗教和治療的功能,而“慶典是指非宗教、具娛樂性或為孩童舉辦的”。[51]也就是說,儀式和慶典分屬宗教和娛樂,但這種區別對參加者而言不見得有意義。一名美國佐治亞州的奴隸回憶道,其他奴隸描述他們的禮拜或活動“聚會”時,“我喜歡找‘老耶’,就像我喜歡派對一樣”(請原諒我引用的文獻把方言翻譯得有點輕浮)。[52]

在本書裏,我會盡可能探討人類學對儀式與慶典的區分,但重點還是在它本身的現象——集體的活動,如跳舞、宴會等等,以及引發的感受。無論是何種目的的儀式——與神靈接觸、慶祝婚禮、戰前的整備,人們都多次舉辦,以達到群體的歡愉,甚至是亢奮或狂喜的狀態。然而,為什麽我們只選擇這些活動來達到目的?我們在下一章會回答這個問題,但現在,最簡單的答案是,這些是“有用的”活動。經過數千年的實驗,人類發現了“狂喜的技藝”。[歷史學家米爾恰·伊利亞德(Mircea Eliade)研究巫術後發明這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