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從教堂到街坊:嘉年華的誕生

大主教下令禁止在教會裏跳舞,過了一千年後,天主教的領袖還在譴責各種狂熱與“淫亂”的禮拜方式。不過,高層罵聲越大,越能說明中世紀的人非常習慣在禮拜時跳舞,教區的神父再不高興也會忍耐。神父跳舞、女人跳舞,教堂裏的會眾都跳舞。(歷史學家威廉·麥克尼爾表示,歐洲教堂直到十八世紀之前都沒有座椅,人們都是站著或成群聚在一起。比起今日教堂內大部分的人都坐著,過去教堂的氣氛較活潑。2006年6月1日,與作者的私下聯系。)不管教會高層多麽努力,基督教儀式中還是有跳舞活動。

十二、十三世紀,天主教的領袖終於“凈化”了教會裏失控又狂熱的活動。他們一定知道,官方無法完全禁止社會大眾從事這些行為,如果人們打定主意要狂歡,再多的譴責和禁令也不夠,必須找出妥協的辦法,一方面保持信徒的順從和虔敬,另一方面讓他們享受喧鬧的好時光。

這個妥協辦法影響深遠,形塑了數世紀以來的歐洲文化。簡單來說,一般信徒可以在宗教節日跳舞,自我娛樂一番,滿足內心的需求,唯一的限制就是不能在教堂裏跳。在教堂的範圍以外,跳舞、飲酒、任何會激怒教會高層的娛樂都變成慶祝活動,舉辦時間全寫在中世紀之後的教會日歷上,一直延續到近代,包括聖徒紀念日、四旬節以及各式各樣的年度節慶。教會為了抑制信徒的狂歡的熱潮,無意中發明了嘉年華。[精確地說,“嘉年華”(carnival)指的是在四旬期前特殊的節日,但這個詞也廣泛指稱整年中類似的節慶活動。]

嘉年華的元素當然已經存在好幾世紀了。法國歷史學家亞倫·古列維奇(Aron Gurevich)觀察到:“在中世紀初期和中期,定時定點舉辦的嘉年華尚未出現,四處都有小規模類似的活動,但還稱不上是嘉年華。”[1]英國歷史學家羅納德·赫頓(Ronald Hutton)在研究英格蘭的傳統慶典時發現,近代許多慶典的元素十五世紀初才出現,例如圍著花柱跳舞(今日出現在五朔節中),在活動中選出昏君[a lord of misrule,今日英國的蠢蛋節(Feast of Fools)]。事實上,許多慶典的元素在幾個世代前才引進和融入,有些人甚至都還記得演進的過程。為何慶典活動忽然在十三、十四世紀出現,古列維奇沒有提出任何線索說明,赫頓也沒有。赫頓仔細研究過英格蘭,卻也找不到答案:“不得不承認,我找不到清楚明顯的資料,可以說明為何中世紀後期的英格蘭會出現季節性的慶典。”[2]

但我們可以通過一些線索找出梗概。慶典開始流行起來,可能單純是因為在教堂裏不準舉行。曾經,人們可以利用正式的禮拜場合跳舞、喝酒或進行其他活動。但隨著禮拜時的約束與規矩越來越多,人們就必須在教堂以外的地點、敬拜以外的時間尋找慶祝機會,通常是選定在宗教節日。歷史學家讓·德呂蒙(Jean Delumeau)寫道:“可以確定的是,中世紀時,人們會在教會和墓園裏跳舞,特別是在一些節日像蠢蛋節、諸聖嬰孩殉道慶日等,直到後來羅馬天主教會禁止這項習俗。”[3]中世紀後期,慶典活動並非不再盛行,而是地點改變了。

教會領袖盡管非常不安,但還是很寬容,容許原本在教堂內的慶典移到教堂外。官方不太可能完全禁止這類活動,禁止了也沒用,民眾還是可以找到別的地點舉辦。從千年的歷史看來,各種異教一再地復生,威脅教會的存在。像嘉年華這一類的活動在十三世紀勢如破竹擴張開來時,教會面臨了羅馬時期以來最嚴重的挑戰。異教活動橫掃日耳曼地區、法國南部和西班牙北部,威脅要將教會分化成小教派。異教這麽可怕,教宗格列高利九世(Gregory IX)於是在1233年設立常設機構來鎮壓異端——宗教裁判所,當時立即產生效果,29年後,還用刑求作為審問手段。

宗教裁判所設立的前後,教會高層也試著將天主教轉型為情感上與感官上更吸引人的宗教,仿佛想與其他慶祝活動一爭高下,比如美化教堂建築物、裝飾它的外表,添加特別的禱文,展示遺物(通常宣稱是聖人的骨頭或用過的物品),還有其他引人入勝的事物。除了加強原有的元素,教會還增添特殊效果,例如薰香。隨著教會的儀式愈加復雜,官方也鼓勵教徒發展戲劇,讓禮拜過程增加戲劇情節。新的節日也出現了,例如在十三世紀天主教的催促下,教會設立了基督聖體節。總而言之,教徒變得更加忙碌,要求更多,特別在大城市,教會活動變得更加俗麗。

教會將慶典往外移,這個解套方法使它能對內施壓,對外則讓一般民眾覺得天主教平易近人,免得他們被其他相競爭的宗教吸引過去。剃除不合宜的舉止後,神職人員便能專心進行神聖的儀式,進而維護教會日趨復雜與龐大的階級體系。同時,人們也有機會可以玩樂,但只能在教會規定的日子。由於這些活動是教會資助舉辦的,所以其中充滿了基督教的符號與象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