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傳統的幕府

“幕府”一詞用於指活躍於中國歷史上各個時期的地方官員私人聘用參謀人員的制度,而以清代(1644—1912)最為盛行。第一個字——“幕”,按照中國最早的詞源字典《說文》(編纂於公元100年)的解釋,是“帷在上曰幕”;第二個字“府”是“文書所藏之處”,[1]這個字更早的基本的含義僅僅是“倉庫”,但它最後卻有了“政府”的涵義,用來指政府辦公的地方或地方政府,然而它從來不用於指帝國中央政府。[2]這兩個字合起來即是“幕府”,其含義的進一步引申則是“軍事政府”,這裏的“幕”則指軍隊駐紮用的篷帳,這個詞最早就是用來表示一種特殊的軍事環境的。

使用“幕府”一詞現存最早的記載之一見於《史記》。在談到列於公元前229年的趙國名將李牧時,《史記》上說:“(李牧)常居代雁門,備匈奴。以便宜置吏,市租皆輸入莫(幕)府。”[3]這段話表明,軍事將領們不但負責軍政事務,也常常負責民政事務,特別是駐紮在邊境地區者。《史記》上對這段引文解釋說:“古者出征為將帥,軍還則罷,理無常處,以幕帟為府署,故曰‘莫(幕)府’。”“將軍征行無常處,所在為治,故言‘莫(幕)府’。”[4]

為了適應軍事戰略和後勤供應的需要,也為了適應民政的需要,戰國和漢代的將軍們大行“養士之風”。後漢史學家班固(死於公元92年)說:“竊見幕府新開,廣延群俊四方之士。”[5]養士之風興於周末及戰國時代,當時的王侯和富豪常常幫助那些讀書人,情形和歐洲文藝復興時代達官貴人們的做法十分相似。孔子周遊列國尋求支持者以便將其主張施之於治理國家時,就得到過許多王侯的幫助。《孟子》上說:“(王)如惡之,莫如貴德而尊士,賢者在位,能者在職。”[6]這種風氣在秦漢繼續發揚光大,不但軍事將領養士成風,高級文職官員也競相仿效。很可能是秦始皇生父的呂不韋有3000食客,漢武帝時(公元前140至前87年在位)大將軍衛青手下也有很多文士。正是由於這種養士之風,國家才“視府為智士之淵藪”。[7]

軍政制度與養士之風相結合,造成了漢代的幕府制度。幕府起初基本上只是軍事參謀機關,以後擴大到參贊民政,這主要是因為它能夠滿足地方官員進行統治的需要。在漢代,郡、州所有下屬官員如別駕、治中、主簿和功曹均由其上司個人任命。漢安帝(107—126年在位)和漢順帝(126—145年在位)時一個名叫王堂的太守:

搜才禮士,不苟自專,乃教掾吏曰:“古人勞於求賢,逸於任使,故能化清於上,事緝於下,其憲章朝右,簡覈才職。”委功曹陳蕃,匡政理務,拾遺補闕;任主簿應嗣,庶循名責實,察言觀效。[8]

明代以前,幕府制度的存在似乎取決於中央政府是否允許地方官員或軍事將領聘請私人幕僚和(或)下級官吏。[9]在中央集權制度下,通常是由中央機關雇用所有政府官員,並負責供給俸祿,決定其升遷黜陟。然而,在幕府制度下,還在明代以前,中央政府就承認地方官員私人任用屬員的合法性。可是,容許這種現象存在,就等於是中央政府將其一部分權力讓與了地方私人勢力,加速了自身的瓦解。正因為中央政府不能夠或不願意給地方官員配備必要的人員,幕府制度才得以興起,到了清代,這種制度在這個軟弱的政府下比之在過去強有力的政府下更加恢宏壯大。

在漢代的大部分時間裏,特別是在後漢,不論是通過公舉還是私舉都可當官。公舉(當時科舉制度尚未確定)是由地方提名合格人選,再由中央從中簡選任用。然而,在這種程序下,官員升遷很慢,而且也從中得不到多大聲望。升遷、出名、發財的捷徑是私舉。如果一個德才兼備的讀書人通過朋友或由於自己的名聲引起了某一地方大員的注意,他就很可能馬上被委以高官。因此,私舉被看作是一種很高的榮譽。[10]

漢朝顛覆之後的分裂和動亂誘導了養士之風及與之相伴的幕府的興旺發達。能夠供養大批追隨者的個人財產的巨大增加,以及軍事將領和地方官員擁有的權力和財富,使得地方官府對士人很有吸引力,結果便是聰秀之士大量從中央湧向地方,地方大員於是有了成群的賓客、士子追隨左右,他們則委任這些賓客、士子以牧令之職。[11]

隨著隋朝的統一和中央權力的加強,幕府制度消亡了。所有官吏,從上到下,從大到小,均由中央政府雇用。[12]唐代建立科舉制度作為選拔官吏的正統途徑,更進一步加強了帝國對人事的控制,但是節度使制度的設立又使幕府制度重新擡頭。到韓愈(768—864)時代,私舉再度盛行。宋淳熙年間(1174—1190)的進士、後任兵部尚書的曹彥約[13],在談到唐代選任官吏時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