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曾國藩的幕府制度

鹹豐二年十二月(1853年1月9日—2月7日),湖南巡撫奉上諭命曾國藩“幫同辦理該省團練、搜查土匪事宜”[1]。這道上諭標志著曾國藩鎮壓太平天國的軍旅生涯的開始,也標志著幕府制度發展的轉折點。曾國藩創制的先用於剿滅太平軍後又用於遏制西方侵略的方針措施的貫徹施行只有在非官方的、靈活的、用私人紐帶聯結在一起的幕府制度下才是可行的。這些方針措施也改變了幕府制度本身的構成和規模。其基本標準一仍其舊,也就是說,它仍是由私人關系構成的,幕友具有專門知識,附屬於地方官僚體制,但是它的職責範圍擴大了。地方官吏卷入了由於西方入侵產生出的種種問題中,他們要和以往征收賦稅一樣,負責諸如與外國領事進行談判、維持由數省組成的防務體系、或是經管輪船公司以爭回中國經濟利權等問題。為完成這些任務,他們需要越來越多的通曉西方政情和技術的專門人才——傳統幕府中是沒有這一類人才的——提供技術方面的建議。另外,前此幕府制度與官僚體制之間分明的界限也逐漸變得模糊了。通過由雍正帝畀以督撫、並未被其後任何皇帝取消的舉薦特權,幕友開始以前所未有的規模進入官僚體制圈內。由內憂外患造成的國家的需要,迫使中央政府放松對幕友升擢的限制,迫使中央政府依靠幕友們的西學知識,迫使中央政府認可由地方督撫主持的西式企業的創辦。在共同的敵人面前,非官方的幕府制度和政府緊緊團結在了一起,官僚政治(the realm of amateurs in politics,政治上的非專業性王國——譯者)開始帶上一種專業化色彩。為了形成這一局勢,被提拔為官的幕友的忠誠和利益加強了幕友和幕主之間的紐帶,而不是斬斷它。具有相似想法(不管是政治上的還是技術上的)的督撫的薦舉,使得幕友爬上官僚體制的階梯不再那麽困難,使得幕友的建議更易貫徹施行。因此,許多原來當幕友而現在已做了官的人不僅繼續在外交、商務和軍事方面為前幕主出謀劃策,而且仍舊對前幕主俯首聽命。這些變化肇始於曾國藩,而又為其他人效仿、改進,以至到達這種程度,即在清代幕府制度存在的余年中幕主本人也成了幕府制度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太平軍起義於1851年在廣西爆發,清朝常備軍八旗兵和綠營兵,馬上就暴露出完全沒有能力將其鎮壓下去。軍隊是它所產生的社會的反映,清朝軍隊亦不例外。努爾哈赤(1559—1626)以滿洲原部落為基礎,建立起八旗制度,其中各旗均由聽他控制但又被迫分擔一部分行政管理事務的世襲旗主個人指揮。[2]他的第八子兼繼承人皇太極(1592—1643),原為八旗旗主之一,通過取得對八旗中三個旗的控制和褫奪另外五旗旗主的權力的手段,開始了中央集權的過程,[3]這一過程到順治帝時完成,他在攝政王多爾袞(1612—1650)死後,將所有大權集於一身,委派自己的心腹親信代替了那些世襲旗主。從此,八旗成了皇帝的私軍。[4]開始時基本上是松散的部落組織的八旗由於對中國的征服和統治這一迫切需要而成為中央集權的軍事組織。

清朝軍隊的另一支——綠營,最初是由在征服中國期間效忠滿人的漢人組成的,也成為正規駐防軍,置於兵部控制之下。綠營的將領是職業軍人,歸兵部升擢調轉,其在役兵丁注冊登記,終身為兵,世代相襲。官兵之間沒有任何個人聯系或效忠關系,因為綠營是中央集權的軍事組織,忠於的是中央政府,不是地方統帥或將領個人。[5]

盡管清朝締造了一支高度中央集權的軍隊,但是由於承平日久和滿人作為征服者的特權地位,它卻不能保持這支軍隊的戰鬥力。作為武裝力量的八旗兵進占北京後不久便開始腐敗了,到1796年鎮壓白蓮教起義時,這支軍隊已經腐敗至極,不堪一用。綠營兵的腐敗雖然沒有這麽快,但是在白蓮教起義(1796—1804)期間,它也暴露出了衰敗的跡象,不得不依賴地方團練的奧援,鴉片戰爭則導致了綠營名譽徹底掃地。[6]

中國人素性看重地方觀念和個人之間的關系,這就削弱了忠於中央政府的觀念,而這對一個想維持戰鬥力的中央集權軍隊來說是至關重要的。1850年太平軍起義爆發時,清軍內官兵之間、此軍將領與彼軍將領之間沒有絲毫的互助互救或相互合作意識。這支軍隊缺乏內聚意識,缺乏目的性,勝則相忌,敗不相救。統率軍隊的欽差大臣和戰事所在地的廣西巡撫彼此齟齬,給軍隊發布的命令互相沖突。[7]不用說,清軍與起義軍一接仗便四散而逃。隨著起義軍的發展,朝廷方面唯一有用的武裝力量是地方團練,這一點很快便明朗化了。團練是由地方人士發起和組成的,目的是抵抗起義軍和土匪,保衛家園。正是這些武裝團體很快成為清政府依靠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