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1] 民主是怎樣改善主仆之間的關系的(第4/6頁)

法律,還有部分輿論宣稱,主仆之間本就沒有與生俱來和永久存在的優劣之分,但這種新的觀念並沒有深入主人階級的內心,或者說他在本能地抗拒。在主人的內心深處,他仍覺得他自己地位特殊,高人一等,但他卻不敢公開表述出來,只能不情願地任自己處在普通水平。他發號施令時變得既膽怯又困難,而且他感覺自己對他的仆人已經沒有了源自長期處於上位的保護欲望與樂善好施,並且讓他感到驚訝的是,不僅他自己變了,他的仆人也發生了變化。他希望他的仆人,或者說僅僅在家庭生活中所暫時處於他仆人地位的人,有著固定的習性,會為他所處的仆人的地位而感到滿足和驕傲,雖然他遲早會擺脫這個身份。他希望他的仆人會對一個既不保護他,但也不殘害他的人效忠,最後永久地成為那個與他相似,但卻沒他活得久的人的附庸。

在貴族制社會中,做家族的奴仆並不會讓一個人覺得地位低下,因為他們不知道,也沒想象過其他的生活是什麽樣子的,因為他們覺得,他們與主人之間所存在的巨大的不平等是上蒼的神秘法則造成的,是必然並且不可避免的。

而在民主制社會中,做仆人並不是什麽有辱人格的職業,因為這是可以自由選擇的,可以暫時接受的,因為公眾輿論並不譴責這樣的工作,更是因為這並不會讓主仆之間產生永久的不平等性。[12]

但是在社會狀況向另一種形態發展的篇章中,總會遇到這樣的時刻,那就是人們的思維總在貴族制的臣服觀念和民主制的服從觀念中猶豫不定。

服從在服從者眼裏慢慢失去了道德價值,他不再認為服從是一種天賜的職責,同時他也還沒有完全從人性的角度來看待它。在他眼裏,服從既不是神聖的,也不是合理的,他服從是因為服從雖然丟臉,但卻是有益的這樣一個現實。

在這個時期,仆人們心中開始有了一種不清楚的,不完整的關於平等的想法。他們一開始並不了解,這種賦予他們權利的平等是在仆役之中就有的還是在此之外才有,並且在他們內心深處,他們也是對自己必須服從的和以之為生的這種低人一等是十分抗拒的。他們同意服務做活,但卻恥於言聽計從,他們喜歡奴役所帶來的好處,卻不喜歡他們的主人,或者更可以說,他們不知道自己為什麽成不了主人,他們更傾向於把給他們下命令的人看作是不公正地篡奪了他們權利的人。

這種時候你就能在各個公民的家裏看到這樣的情形,這種類似於在政治社會裏呈現的可悲的情形。相互懷疑的敵對勢力中時常進行著隱秘而內斂的爭鬥。主人心懷敵意,但卻表現和藹,仆人也有敵意,表現得桀驁不馴,他們中的一方設法通過詭詐的限制來推脫保護和付酬的義務,另一方卻在設法推脫服從的義務。在他們之間主仆的控制力相當薄弱,都想拿捏住對方。在他們眼中,權威和專政,自由與放縱,權利與事實之間的分界線十分混亂和模糊,他們都不知道自己到底處於什麽位置,或者他們能做什麽,再或者他們應該做什麽。

這種情況並不是民主的情況,而是革命的情況。[13]

注釋


[1]1. 貴族時代的家傭特征。

(1)各個階級的用人擁有其自身的等級、偏見和輿論見解。

(2)階級的永久性和固定性使家庭仆人和家庭主人維持了數個世紀的主仆關系。因此,他們之間產生了一種情感、見解和利益的混合體。

(3)在這段時間裏,恭敬、迅速而順從的服從是極容易獲得的,因為每個主人憑借貴族階級的力量就能夠控制他的仆人的意志。

2. 民主時代的家傭特征。甘於奉獻的忠誠並不存在,這種確切的服從並非產生於主人相對於仆人所擁有的一種普遍優勢,而是產生於一種自主訂立的合約。

3. 在傳統的主仆關系中,一切都是混淆不清的。主人想在他的仆人身上找到因貴族社會狀態而產生的虔誠的忠誠,而仆人甚至不想承認他們承諾過的服從。

[2]在1837年3月22日與一名極有才幹的美國工程師羅賓遜先生的談話。

[在空白處:或許可以將談話內容引入正文之中。]

羅賓遜先生曾經告訴我英國人以一種輕蔑、傲慢且規矩十足的方式對待他們的仆人,這種方式令一名美國人感到格外驚訝。

另一方面,他提到法國人通常以一種親密而禮貌的方式對待他們的仆人,而這種方式對他來說則不那麽特別。他曾聽見一名女士在要求她的仆人執行命令時這樣說道:我非常感謝。這種方式對他來說似乎是陌生的。他補充道,我看見有些法國人將搬運工人稱作“先生”,我永遠不會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