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疑案(第4/8頁)

“北都”如此混亂,“南都”當然也好不到哪去。

從“選嗣總決賽”開始,“南混”便開始選邊站隊,互相掐架,最後還是槍杆子說了算,東林黨人敗下陣來,遭到勛貴的排擠。

但是,視鬥爭為生命的東林黨並不打算善罷甘休,他們借馬士英舉薦阮大鋮之機,頻頻向朝廷發難。兩方互不相讓、爭執不休,弘光皇帝又是一只木偶,整個朝廷被攪得烏煙瘴氣。

在這場鬥爭中,掌握實權的馬士英搶占了先機,他繞開提升官員必須的“廷推”程序(類似於“集體表決”),動用首輔的“票擬權”直接起用阮大鋮,東林黨再次落敗。

東林黨並不甘心失敗,頻繁上疏彈劾馬士英、阮大鋮,幹擾朝廷的正常工作秩序。馬士英對這些人一概置之不理,對罵得太不像話的人重則就地免職,輕則調換崗位,弘光皇帝索性置若罔聞,聽之任之。

東林黨罵得爽快,馬士英全當放屁。罵慣了,聽慣了,大家也就習以為常了。就在群臣其樂融融一片和諧的時候,卻相繼上演了撲朔迷離的“大悲案”、“假太子案”、“童妃案”,史稱南明版的“三大疑案”,在南京的官場中掀起了一場巨大的旋渦,並最終將弘光政權拖入了萬劫不復的深淵。

關於“三大疑案”的始末,後人為了滿足各自不同的政治需要,在各種史料中進行了大量脫離史實的改造與修飾,包括黃宗羲的《弘光實錄鈔》、清人計六奇的《明季南略》、徐鼒的《小腆紀年附考》等,都是缺乏可信度的。

相比較而言,李清在《南渡錄》、《三垣筆記》中的記載應該是靠譜的,因為李清時任弘光政權的都給事中,是“三大疑案”的親歷者。更重要的是,李清在“南混”的黨爭中基本上“不持立場”,對歷史事件的記錄比較謹慎和客觀。

下面就根據《南渡錄》的記載,看看“三大疑案”到底是怎麽回事。

——“大悲案”,發生於崇禎十七年(1644年)十二月。

十二月的一天,在逃難到南京城的人群中,出現了一個法名“大悲”的和尚。

當時兵荒馬亂,民不聊生,即便是與世無爭的佛門弟子也難以幸免。雖然有佛祖保佑但也得吃飯,沒飯吃就得逃難,所以來個和尚並不奇怪。

奇怪的是,這個和尚竟然口出狂言,說他是親王!這問題就鬧大了!

到底是真是假?此時除了和尚自己,沒有人知道。為了謹慎起見,朝廷立即安排對和尚進行訊問。在訊問過程中,和尚大言不慚地說崇禎皇帝曾封自己做齊王,自己沒答應,後來做了吳王,其間漏洞百出,很快就露出了馬腳。經審訊,大悲和尚不過是徽州(今安徽歙縣)“屁民”一枚,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到蘇州做了和尚,案件告破,和尚被處斬。

案件到這裏似乎就結束了,實際上並沒有完,因為有一個疑問還沒有解開:大悲和尚莫非吃了豹子膽,敢冒充王爺?他以為弘光朝廷的人都得了失憶症?

我們想到的疑問,負責審訊的人當然也能想到。在刨根問底的審訊中,大悲和尚說了一句石破天驚的話:“潞王施恩百姓,人人服之,該與他作正位。”

好家夥,翻案來了!

不僅如此,大悲和尚還供出了所謂的“幕後主使”——錢謙益、申紹芳。這兩個是什麽人呢?申紹芳不過是陪襯,最關鍵的人物是錢謙益。這個人我們前面提到過,東林黨“大佬”之一,也是潞王即位的最初動議者,後來見風向不對,立即倒戈,向馬士英“投誠”。大悲和尚案發時,任弘光朝廷詹事府尚書。

真是躺著也中槍!錢謙益、申紹芳連忙上疏辯解。與東林黨有宿怨的阮大鋮及時抓住機會,跟禦史張孫振相勾結,斷定大悲和尚的背後有一個勢力龐大的“反動組織”(說直白一點,就是“潞王還鄉團”),並煞有介事地列出了一道“黑名單”,包括所謂的“十八羅漢”、“五十三參”、“七十二菩薩”,要求朝廷對這股“暗流”一網打盡!

從數量上看,阮大鋮的“黑名單”共計羅列了一百四十三人,規模相當龐大。再翻看名字,弘光皇帝大吃一驚,甚至阮大鋮的“大哥”馬士英也著實被嚇了一大跳。

“黑名單”裏都有誰呢?

“十八羅漢”中有史可法、高弘圖、姜曰廣、張慎言、黃道周、呂大器、袁繼鹹、路振飛等。

“五十三參”中有姚思孝、章正宸、熊汝霖、黃澍等。

“七十二菩薩”中有劉宗周、祁彪佳、張國維等。

對這些人不熟悉不要緊,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標簽——“東林黨人”(有些人只是“同情者”,如史可法、黃澍)。要是照這個名單抓人,整個朝廷基本上都得被騰空。人都進大獄休息了,誰幹活?馬士英也看不下去了,阮大鋮你個小王八蛋,別沒事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