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來”的政權

“四一二”反革命大屠殺之後,革命的領導人終於悟出了一個道理:“政權是由槍杆子中取得的。”408同樣這個結論,孫中山在1894年的時候就已經認識到了,但是他們之間不同的是:毛澤東獲得槍杆子是通過“奪”的方式,而孫中山獲得槍杆子則是通過“買”的方式。

我們稱孫中山領導的革命為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如果僅從革命的方式來講,的的確確是不折不扣的資本主義行為。從孫中山獲得革命政權的過程到蔣介石鞏固政權的過程,“錢”在這裏發生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革命為什麽要花錢?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和用資本主義的思維方式去思考,革命花錢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武器裝備。槍杆子裏面出政權,需要槍支彈藥來武裝部隊,而槍支彈藥需要從外國商人那裏購買。

第二,軍餉。組織者可能是有理想有覺悟的,可以為革命拋頭顱灑熱血,但是招來的士兵卻並沒有這樣的革命覺悟,事實上基本所有的士兵也僅把當兵作為一種養家糊口的職業,因此需要發給他們軍餉,沒軍餉他們就可以不幹,據說孫中山還為此特意換過“好些零碎的港幣”。1901年10月2日的惠州起義,本沒準備好,就是因為600名精壯拉起來了,但是軍糧又“日漸匾缺”,眼見糧餉將盡,人要散了,才貿然發動起義。

第三,撫恤金。這不僅僅具有人權意義,而且也是吸收戰士、激勵戰士的一種手段。如後來同盟會就規定:凡交戰受傷,以至殘廢不能任職者,其退伍後,照本人現餉現俸,賞給終身;凡在軍身故者,無論將校兵士,均查明本人之父母妻子女,每月給養贍費,父母妻養至終身,子女養至20歲。409

第四,活動經費。武俠小說裏的俠客都是不會為吃飯而發愁的,但是現實中的革命者則必須要吃喝拉撒。大多數的革命者像孫中山一樣都是職業的,沒有其他來錢的路,所以起義骨幹的活動經費,從交通住宿到吃飯的錢,都得事先準備好。事實上,孫中山本人的生活也都來源於這種革命經費。

起義的花費是巨大的,1911年4月的廣州黃花崗起義,黃興後來報告說,總共花費了18763元,張鳴說這“差不多是新軍一個軍兩個師一個月的軍餉”。

起義的錢從哪裏來?清政府不會撥款的,革命者本人是沒錢的,於是只有找資本家要。

1894年,孫中山跑到檀香山組織興中會,從本質上說,這個機構關鍵性的任務只有一個——籌錢。興中會的章程共十條,其中第八條是這樣的:

八、款項宜籌也本會所理各事,事體重大,需款浩繁。故特設銀會以集巨資,用濟公家之急,兼為股友生財捷徑,一舉兩得,誠善舉也。各會友好義急公,自能惟力是視,集腋成裘,以助一臂。茲將辦法節略於後:每股科銀10元,認一股至萬股,皆隨各便。所科股銀,由各處總辦管庫代收,發給收條為據,將銀暫存銀行,待總會收股時,即匯寄至總會收入,給發收銀會股票,由各處總辦換交各友收存。開會之日,每股可收回本利百元。此於公私皆有裨益。各友鹹具愛國之誠,當踴躍從事,比之捐頂子,買翎枝,有去無還,洵隔天壤(似乎是在說康有為的)。且十可報百,萬可圖億,利莫大焉,機不可失也。

不看其他各條,如果我們僅從之一條來看,興中會是一個經濟團體還是一個政治團體,一目了然。這裏有操作規範,有利潤分成,有鼓動吆喝,跟現在的非法集資沒有任何不同。在孫中山的漂亮廣告之下,還是集到了13000元港幣的款項,挖到了第一桶金。於是跑到廣州組織了第一次起義,當然這一點錢還是不夠的,“黃詠商變賣蘇杭街洋樓一所以充軍費,余育之慨助軍費萬數千元”。410

從此,孫中山就開始了在國外籌錢,回國內發動起義的艱苦歷程。每次在海外籌錢籌夠了,就回國發動起義,孫中山一生都在為革命奮鬥,同時,他一生也在為籌款而奮鬥。

為了籌錢,孫中山使用了各種手段,嘗盡了各種艱辛和冷遇。

1909年,接受容閎提出“募集500萬美元,10萬支槍和1億發子彈,在中國廣東地區發起大規模的武裝起義”的“中國紅龍計劃”,與美國軍事專家荷馬·裏和已退休的美國大銀行家查理·布思簽訂協議:美國銀行家貨款350萬美元(後改為1000萬美元),具體由布思落實;同盟會支付年利率為15%,十年內還清本息並且在新政府裏為美國財團商人騰出一部分重要崗位等。後來布思做了種種努力,可是美國財團還是覺得這種風險投資很不靠譜,這個計劃也就流產了。

籌不到錢的孫中山著急了,在美國挨家挨戶找華僑商人進行宣傳,講革命道理,像一個保險推銷員一樣,但是收效甚微。後又想到了發行股票411,1911年5月5日,孫中山在美國芝加哥出席同盟會芝加哥分會集會時,宣布成立“革命公司”,並動員當地華僑購買該“公司”股票,籌款支持國內革命活動。孫中山許諾,股金本息,革命成功後加倍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