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土豪分田地(第2/4頁)

黃世仁打倒了,楊白勞卻並沒有獲得黃世仁的財產,窮人的積極性是無法調動的。隨即,《井岡山土地法》被《興國土地法》所代替。

1929年4月毛澤東在江西興國縣主持制定土地法,就是《興國土地法》。較之《井岡山土地法》,內容上有兩點重要的變更,一是把“沒收一切土地”改為“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的土地”;二是“把歸蘇維埃政府所有”,改為“隨即分配於貧農”。

這就是我們後來所說的“土地革命”的基本內容,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步驟實施:

第一步:調查土地和人口,劃分階級;

第二步:發動群眾清查地主財產,焚毀田契、債約和賬簿,把牲畜、房屋分給貧雇農,現金和金銀器交公;

第三步:丈量土地,進行分配,公開宣布分配方案,插標定界,標簽上寫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積。

《興國土地法》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打土豪分田地”,農民得到了真正屬於自己而不是屬於公家的土地,政治上的翻身使得他們經濟上分到了土地,生活上得到了保障。

農民從共產黨手中接過土地後,兩件事情開始提上議事日程:第一件,努力生產,以使自己的日子盡快好起來;第二件,積極參軍參戰,投身保衛根據地的革命鬥爭,以免他們手中的土地得而復失。

努力生產使得工農紅軍有了經濟支持,積極參軍使得紅軍有了充足的後備兵員,正因為《興國土地法》的實施,千千萬萬的農民潮水般湧入紅軍,舍生忘死地跟著共產黨去戰鬥。據說鄂豫皖革命根據地黃安七裏坪的一個招兵站,一天就招收了800名農民入伍;湘鄂贛革命根據地,僅半年之內,參加紅軍的農民就達3萬多人。

參軍人員的數量有待考證,但是一個真實的戰例卻切切實實地體現了《興國土地法》的巨大威力。

1929年10月,中國正處於白色恐怖的低潮,為鼓舞人心,扭轉被動局面,中共贛西南特委決定攻打吉安。從1929年10月到1930年10月,贛西南特委動員吉安周圍50裏內的群眾配合地方紅軍包圍吉安城。一年當中,連續攻打了九次,屢挫屢戰,攻打吉安人數由30萬發展到80萬。為什麽群眾敢於用劣質裝備去攻打“大城市”?是什麽讓地方群眾敢於拎著柴刀,扛著門板去支援紅軍?就是因為共產黨喊出了“要消滅豪紳地主就要打到吉安去”、“要安居樂業就要打到吉安去”的口號。在第二次攻打吉安時,中共紅四軍前委、贛西特委、紅五、六軍軍委召開了一個聯席會議,也就是著名的“二七”會議,會議強調平分土地是當務之急,也就是毛澤東說的“一要分二要快”,事實上就是“快分”。廣大農民群眾為什麽會不怕死地九次攻打吉安?這種激情和覺悟是從哪裏來的?說到底,它的動力源就在於“快分”上。攻打吉安的勝利,其實就是《興國土地法》的勝利。

農民是沒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在現實的工作中,必須要正視農民的這種“層次”。1930年9月,周恩來在中共六屆三中全會上傳達了共產國際關於土地問題的精神,指出,“土地國有問題,現在是要宣傳,但不是現在已經就能實行土地國有”,“禁止土地買賣,目前是不需要的口號,這只是增加了農民的恐慌心理”。553

1931年2月,蘇區中央局發出通告,明確提出農民參加土地革命的目的是“不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主要的還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權”。2月27日,毛澤東根據這一精神和自己在調查中發現的問題,以中央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的名義,給江西省蘇維埃政府寫了一封信,要求各級政府發一布告,“說明過去分好了的田(實行抽多補少,抽肥補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這田由他私有,別人不得侵犯”,“租借買賣,由他自主;田中出產,除交土地稅於政府外,均歸農民所有。吃不完的,任憑自由出賣。得了錢來供給零用,用不完的由他儲蓄起來,或改田地,或經營商業。政府不得借詞罰款,民眾團體也不得勒捐。”5543月底至4月,江西省蘇維埃政府和閩西土地委員會擴大會議就分別發布文告和作出決議,正式向廣大農民宣布了上述“土地歸農民所有,任其出租買賣”的政策。

正是由於共產黨土地政策的制定和開展,國共分裂後的中國共產黨才能在極短的時間內在那些交通不便,經濟、文化落後的地區迅速發展出13塊革命根據地,分布於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廣東、廣西、河南、安徽、江蘇、浙江、四川等十多個省,紅軍力量也迅速增加到7萬人,連同地方革命武裝達到10萬人。

1937年國共合作之後,為了抗日統一戰線大局,中國共產黨采取了“減租減息,交租交息”的相對緩和的政策,在以減租減息降低農民負擔的同時,也肯定了富農和地主的抗日要求,既獲取了根據地農民的支持,又避免了激烈的階層動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