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土地國有化浪潮

終於有了自己的土地,終於可以不再向地主交租子了,農民的喜悅之情可以想見,農民對未來的期盼可以想見。

我們希望,土改完成了,每戶農民都能在自己的努力下過上幸福生活,但是事實的發展並不如我們預料的那樣美好,大多數農民是不可能僅靠自己的努力就能過上幸福生活的。

問題出在哪裏呢?

第一,土地是可以平均分配的,但是耕畜、農具卻無法平均分配。由於數量的限制,並不是每戶農民都有相應的耕畜和農具,這就增加了部分農戶耕作的困難,無耕畜和農具的農戶根本就無法耕種。

第二,並不是所有的農民都是勤勞樸實的,有一部分本來就是社會的流民,長期討飯過生活,這些人農業種植的經驗和能力是相對欠缺的,自己耕作可能會使得他們的生活比原來更糟。

第三,有些勞動量大的農業生產活動(如修塘、築堰等)非一家一戶力所能及。

如何解決這些現實的問題?

農戶自然有其解決的辦法,那就是勞動互助。我們有些人總是覺得勞動互助是由社會主義者發明的,其實這並不是共產黨的發明,而是中國農民在千百年來就已經形成的生產習慣。中國農村,血源紐帶的作用相對比較強,在一個自然村裏,幾乎所有的人都是生活在一個家族系統裏,並且跟其他家庭存在著或親或疏的親戚關系、或遠或近的鄰裏關系。大部分農民家庭,或沒有耕畜與農具,或耕畜與農具不齊全,或缺乏勞動力,或者限於某項技術,僅靠一家一戶不能獨立地完成農業生產全過程,不得不依靠互助互濟來解決某時某事的困難,所以在農業生產需要和生活需要中,相互的幫助是必須的,越是貧困的農戶,相互幫助的要求越強烈。

1952年4月29日的《長江日報》有一篇《考察長沙衡陽兩專區農業互助後的報告》,其中有這樣一段論述:“據解放後對長沙縣西藪鄉4個大組562戶的調查,在解放前參加對工組(也即勞動互助)的有211戶(占總戶數36%),而貧農151戶中,即有142戶參加對工(占貧農戶94%)”。史敬棠的《中國農業合作化運動史料》中也有這樣一段表述:“據14個鄉的調查,說明粵東、粵北、粵中各地農村中舊有的互助習慣是比較發達的。比較發達的地區是粵北和粵東,如曲江民主鄉解放前農民之間實行互助者約占總戶數的80%,龍川鄉占90%,揭陽的南河、藍西2鄉占80%以上。中山沙田地區如港口新勝村的互助習慣也比較發達,約占70%,比較差的民田地區也占一定的比例數,如上柵、雍陌2鄉,參加互助的農民約占總戶數的50%。”566

在商品化並不發達的情況下,農業的相互幫扶是必須的,也是農民自發的。這種自發的互助一般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土地、耕畜、農具等生產資料是私有的;第二,相互幫助是自願的,互利的,無任何外在壓力與約束;第三,收獲產品是私有的。這種無固定形式,無一定規則,帶有極大隨意性和人情味的農業生產互助在生產力水平低下的情況下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發現了這種互助組裏的社會主義成分,並開始努力推動這種互助勞動走向常態化、制度化、社會主義化。早在土地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就開始注意利用這種形式,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礎上,倡導、鼓勵、扶助個體農民建立形式多樣的勞動互助組織。

於是,伴隨著土改的完成,互助組開始走上中國政治發展的歷史舞台。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農業互助合作運動,是在利用、改造農民舊式互助合作的基礎上起步的,但是它與舊式互助相比,還是表現了幾個明顯的不同:

第一,雖然中國共產黨一直強調這種互助組的自願互利性,但是由於政府明確的支持態度,使得它不再是農民的自發組織,而變成黨和政府領導下的農村最基層組織,部分互助組還有生產和學習計劃。

第二,突破了僅在親朋好友之間實行互助的界限,擴大了互助的範圍,使人情味濃厚的互幫互助變成了一種外在壓力與約束力的社會合作,這使互助本身變得敏感而程式化。

第三,由臨時性的、季節性的互助變成常年的、固定的互助,由單一的農業生產互助發展為農副業相結合的綜合的互助組織。

第四,具體的運作方式開始規範化,管理上開始計工算賬,增加了交換觀念,減弱了幫扶感覺。

互助組的推廣為實現農業資源的優化組合,推動農業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1947年1月1日,經濟學家於光遠給上級機關寫了一份名叫《一年來的解放區的土地改革》的調查報告,報告中說,土地改革之後,“富裕中農,特別中農大量增加;貧農減少,赤貧絕跡。”並列了一串數字,“太嶽長子縣六個村,地主全數轉入自己勞動,富裕中農由37戶增至55戶,中農由464戶增至950戶,貧農由638戶減至389戶,赤貧由189戶減至7戶。”“這六個村1401戶中中農和富裕中農占了1005戶,占總戶數的71.7%。”567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廖魯言寫的《三年來土地改革的偉大勝利》中也說,“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農民生活自然也得到了改善。在許多地區,中農在農村人口中的比例,已由過去的20%左右發展到80%左右,貧雇農則由70%減少到10%或20%,而且逐年減少。”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