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搞經濟改革一定要精打細算(第2/6頁)

應該說,雍正的政令還是執行得不錯的,但對於雍正這樣的人來說,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由於他以前深入官場一線,了解官員們的所思所想,他知道一些官員依然在敷衍自己,所以采取嚴猛的手段進行全國清查。

在清查的時候,雍正非常嚴厲,但是結案的時候,相對寬松,這是一種統治策略,讓官員存著感恩的心理。

雍正的嚴猛手段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清查工作進行了三年,各省清償了一部分虧空,有的省做得更加徹底。譬如直隸總督李維鈞在二年八月報告,說該省虧空四十一萬兩,到本年六月已經償還了二十萬兩,剩下的二十一萬兩明年保證還清。

河南的情況也很不錯,雍正二年,田文鏡擔任河南布政使,不久就升任為巡撫。田文鏡深受雍正信任,他到任後,立即清查虧空,田文鏡執法甚嚴,對貪汙官員毫不容情。田文鏡在任不到兩年就彈劾了二十二人,補清了虧空。

對於田文鏡雷厲風行的作風,雍正很欣賞,雍正說:“田文鏡參劾的官員最多,鄂爾泰風格則完全不同,從來不輕易彈劾人,但兩人都有自己的絕招。”田文鏡因為工作出色,雍正將他捧為模範督撫。

雍正四年,大規模清查江西的錢糧虧空,江西各地虧空甚多,但是巡撫卻偏私,清查不力。雍正讓巡撫留在任上,派人去調查,隨後換上新任的巡撫伊都立,但伊都立“為人軟弱,好沽虛名”,無法完成清查重任。雍正遂又讓吏部侍郎邁柱親自到江西清查,邁柱到了以後,遭到了江西按察使積善的反對。雍正卻高度贊揚邁柱,說他到任以後,為了國計民生,不避嫌怨,是個好官。

雍正五年,福建布政司沈廷奏報倉谷虧空,雍正對福建巡撫毛文銓很生氣,認為他故意欺瞞,派廣東巡撫楊文乾和許容為欽差大臣,前往福建調查。楊文乾和許容帶來上諭:“清查即將進行,可能有贓官為了掩人耳目借富民的糧食暫充府庫,如果有人借的話,借出的立即成為官家財產,發現後也不歸還,希望大家好自為之。”

在清朝的法令中,挪移公款的處罰較輕,而貪汙受賄的處罰則較重。所以,許多官員被查出有貪汙情節時,往往巧施手腕,將貪汙的贓款報成是挪移,以此避重就輕。雍正對這些官員的所作所為和心理情況了如指掌,所以他明確說道:“借挪移之名,掩蓋貪汙之實,想以此逃脫重罰。那朕就跟你們來個將計就計。”

結果,雍正鐵手一揮,挪移的罪比貪汙的罪反而更重。由此可見,雍正做事不拘泥於教條,注重從實際出發解決問題。

耗羨歸公與養廉銀制度

大家知道,古代主要是以銀子和銅為貨幣,征稅時,銀兩和銅錢在保存、熔鑄、運輸的過程中有一定的損耗,所以在征收時有一定的附加稅。這個附加稅又稱為耗羨或者火耗,這個附加稅通常由地方征收,被納入地方財政,算是地方上的一個額外收入。

由於耗羨的數目沒標準,所以主動權就掌握在地方官的手中,他們往往隨心所欲地征收,借此增加百姓的負擔。雍正很早就認識到這個問題,在剛即位的時候,雍正就說了:“現在錢糧火耗越來越重了,重到每兩增加四五錢銀子,如此剝削民脂民膏,國法何在?”

在康熙朝的時候,就有人建議耗羨歸公,但是康熙沒有采納,具體原因是什麽,我們也不清楚,可能跟康熙的寬仁性格有關,他不想得罪普天下的官吏。雍正元年,湖廣總督楊宗仁再次提出這個建議,楊宗仁說:“地方上的公款消費,都是從小民那裏勒索過來的。不如讓各州縣在原來的耗羨銀裏面節省出兩成,交給布政司庫房,充作公費之資,此外禁止派增其他稅收。”

雍正立即接受了這個建議,同年,山西耗羨問題嚴重,雍正要求山西的耗羨銀全部歸公,一部分抵償該省的虧空,一部分用作官員的養廉銀。

雍正二年年初,河南巡撫石文焯奏稱:“河南省有耗羨銀四十萬兩,除了公款支出和官員的養廉銀,還剩下十五萬兩,這十五萬兩可以用來彌補虧空。”

山西和河南兩省率先拉開耗羨改革的序幕。雍正覺得時機到了,就讓朝臣議論這項改革。大多數官員並不贊成,他們提出了一些看似有道理的反對意見,比如,有人認為耗羨是各州縣應得之物,跟上面沒關系;還有一種說法是把以前不是正稅的火耗當成是正稅收入,讓人感覺是增加賦稅;更有一種荒謬的說法認為,如果公開征收火耗等於是讓火耗這種私征形式合法,簡直就是鼓勵官員貪婪。

官員們的說法貌似有道理,其實背後有利益鏈條,所以他們反對這項改革。山西布政使高成齡卻對雍正的改革表示支持,他說這樣做不僅不是鼓勵官員貪婪,而且可以避免官員征收苛捐雜稅,這是第一個好處;第二個好處是可以分出一部分充當養廉銀,可以讓百官感受到皇上的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