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史新談(第3/3頁)

(十一)貪汙史例之二

明代中期,離現在四百多年前,一個退休的顯官何良俊,住在南京,告訴我們一個故事:

南京也照北京的樣子,設有六部五府等機關,原來各有職掌,和百姓並不相幹。這些官家裏需用的貨色,隨時由家奴到鋪子買用,名為和買。我初住南京的頭幾年,還是如此,不過五六年光景,情形漸漸不妙,各衙門裏並無事權的閑官,也用官府的印票,叫皂隸去和買了,只給一半價錢,例如值銀兩錢的扇子只給一錢,其他可以類推。鬧得一些鋪戶叫苦連天。至於有權有勢的禦史,氣焰熏天,更是可怕。例如某禦史叫買一斤糖食,照價和買只要五六分銀子,承買的皂吏卻乘機敲詐了五六兩銀子,他在票面上寫明本官應用,要鋪戶到本衙交納,第一個來交納的,故意嫌其不好,押下打了十板,再照顧第二家,第二家一算,反正來差要錢,門上大爺又要錢,書辦老爺還是要錢,稍有不到,還得挨十下板子,不如幹脆拼上兩三錢銀子,消災免禍,皂隸順次到第三、四家一樣對付,誰敢不應承,於是心滿意足,發了一筆小財,夠一年半載花銷了。

南京某家買到一段作正梁的木料叫柏桐,很是名貴,巡城禦史正想制一個書桌,聽說有好材料,動了心,派人去要,這家舍不得,連夜豎了柱,把梁安上,以為沒有事了。不料巡城禦史更強,一得消息,立刻派皂隸夫役,一句話不說,推翻柱子,擡起大梁,揚長而去。

——何良俊:《四友齋叢說》

(十二)貪汙史例之三

明末的理學家劉宗周先生指出這時代的吏治情形說:

如今吏治貪汙,例如催錢糧要火耗(零星交納的幾分幾錢銀子,镕鑄成錠才解京,镕鑄的虧蝕叫火耗,地方不肯擔負這損失,照例由納糧的人民吃虧,額外多交一兩成,積少成多,地方官就用這款子來肥家),打官司要罰款,都算本分的常例,不算外水了。新辦法是政府行一政策,這政策就成敲詐的借口,地方出一新事,這一新事又成剝削的機會,大體上是官得一成,辦事的胥吏得九成,人民出十成,政府實得一成,政府愈窮,人民愈苦,官吏愈富,以此人民恨官吏如強寇,如仇敵,突然有變,能獻城就獻城,能造反便造反,當機立斷,毫不躊躇。

舉縣官作例吧,上官有知府,有巡道,有布政使,有巡撫,有巡按,還有過客,有鄉紳,更有京中的權要,一層層須得應付、敷衍,面面都到。此外鉆肥缺,鉆升官,更得格外使錢,當然也得養家,也得置產業,他們不吃人民吃什麽?又如巡按禦史吧,饒是正直自好的,你還未到任,地方大小官員早已湊好一份足夠你吃幾代的財寶,安安穩穩替你送到家裏了。多一官百姓多受一番罪,多派一次巡按,百姓又多受一番罪,層層敲詐,層層剝削,人民怎能不造反?怎能不拼命?

——劉宗周:《劉子文編·卷四·敬修職掌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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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楊文弱集·卷一·請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