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黨案考(第5/13頁)

十五年歸廷用又來貢,於是有林賢之獄,曰故丞相胡惟庸私通日本,蓋《祖訓》所謂日本雖朝實詐,暗通奸臣胡惟庸,謀為不軌,故絕之也。是時惟庸死且三年矣。十七年如瑤又來貢,坐通惟庸,發雲南守禦。

渡邊世祐《室町時代史》(頁二三五)亦謂:

時明胡惟庸謀反,使寧波之指揮官請援於征西將軍。征西府使僧如瑤率精兵四百余人偽入貢赴之。謀覺,胡惟庸伏誅,逮林賢獄起,我邦通謀事發覺,太祖大怒,爾後一時交通遂絕。

何喬遠、鄭若曾、嚴從簡諸人記林賢與如瑤之事跡較詳盡,《名山藏·王享記》雲:

丞相胡惟庸得罪懼誅,謀諸倭不軌,奏調金吾衛指揮林賢備倭明州。陰遣宣使陳得中諭賢送日本使出境,則誣指為寇以為功。賢聽惟庸計,事覺,惟庸佯奏賢失遠人心,謫居之倭中。既惟庸請宥賢復職,上從之。惟庸以廬州人李旺充宣使召賢,且以密書奉日本王借精銳人為用,王許之。賢還,王遣僧如瑤等率精銳四百余人來,詐獻巨燭,燭中藏火藥兵器。比至惟庸已敗,上猶未悉賢通惟庸狀,發四百余人雲南守禦……十五年惟庸事覺,上追怒惟庸,誅賢磔之。於是名日本曰倭,下詔切責其君臣,暴其過惡天下,著《祖訓》絕之。

所記恰與《大誥》合。《籌海圖編》亦采此說,而誤以胡惟庸為樞密使,為王士騏所譏。且以為先於洪武十六年詔絕日本,二十年如瑤事發,時代與各書歧異。日人辻善之助據之以為懷良親王已於前四年卒,足證使非征西所遣。書中標明日使為歸廷用,足補何氏之缺:

日本使歸廷用入貢方物,厚賞回還,明州備倭指揮林賢在京隨駕,時交通樞密使胡惟庸,潛遣宣使陳得中密與設謀,令將歸廷用誣為倭寇,分用賞賜。中書省舉奏其罪,流賢日本。洪武十六年詔絕日本之貢。賢流三年,逆臣胡惟庸暗遣人充宣使,私往日本取回,就借練精兵四百,與僧如瑤來獻巨燭,中藏火藥兵具,意在圖亂,上大怒,磔賢於市,乃降詔責其君臣,絕其貢。

《殊域周咨錄》本之,而以為十三年發如瑤雲南守禦,林賢事發則在洪武二十年。日人飯田忠彥、荻野由之、辻善之助、栗田元次及木宮泰彥和德人希泊魯禿(Sicboldt)諸人所記大率根據以上所引。

李開先所記則與諸書微異,其所撰《宋素卿傳》雲:

自洪武年間因胡惟庸通倭密謀進壽燭,內藏刀箭。將夷以銅甑蒸死,絕其進貢。

這是他把永樂三年十一月日本使者自治倭寇的記載和如瑤貢舶事件混在一起誤為一事的錯誤。

以上諸家所記都屬於胡惟庸使林賢通倭,如瑤偽貢事件。王世貞一流的史家所記,則與此異:

日本來貢使,私見惟庸,乃為約其王,令舟載精兵千人,偽為貢者,及期會府中,力掩執上,度可取,取之;不可,則掠庫物泛舸就日本有成約。

以下便接著敘雲奇事件,把這兩件事發生連帶關系。他在另一記載中又說:

十三年丞相胡惟庸謀叛,令(日使)伏精兵貢艘中,計以表裹挾上,即不遂,掠庫物,乘風而遁。會事露悉誅。而發僧使於陜西四川各寺中,著訓示後世,絕不與通。

又把這事件和如瑤發生關系。陳仁錫、朱國楨諸人都相信這一說,引為定讞。稍後谷應泰、夏燮等,便兼采兩家矛盾之說,並列諸事,作最完備之記錄。

讀了以上諸家記述之後,最後我們試一試與當時的官書一核,看到底哪些史料是可靠的,哪一些是不可靠的,《大誥三編》說:

前明州衛指揮林賢出海防倭,接至日本使者歸廷用入貢方物。其指揮林賢移文赴都府,都府轉奏,朕命以禮送來至京。廷用王事既畢,朕厚賞令歸,仍命指揮林賢送出東海,既歸本國。不期指揮林賢當在京隨駕之時,已與胡惟庸交通,結成黨弊。及歸廷用歸,惟庸遣宣使陳得中密與設計,令林指揮將廷用進貢舡只,假作倭寇舡只,失錯打了,分用朝廷賞賜,卻仍移文中書申稟。惟庸佯奏林指揮過,朕責指揮林賢就貶日本。居三年,惟庸暗差廬州人充中書宣使李旺者私往日本取回,就借日本國王兵,假作進貢來朝,意在作亂。其來者正

使如瑤藏主左副使左門尉右副使右門尉,率精兵倭人帶甲者四百余名——倭僧在外——比至,胡惟庸已被誅戮,其日本精兵,就發雲南守禦。洪武十九年朕將本人命法司問出造反情由,族誅了當。嗚呼人臣不忠者如此!

又雲:

其指揮林賢年將六旬,又將輔人為亂,致黔黎之不寧,傷生所在,豈不得罪於天人者乎!遂於十九年冬十月二十五日將賢於京師大中橋及男子出幼者皆誅之,妻妾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