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黨案考(第6/13頁)

我們且不推敲這事件的本身是否可靠,明太祖這樣一個裊桀陰忮的人的話——一面之辭是否可信。光和其他的記載比較,至少以下幾件事是明太祖或胡惟庸所未曾想及的。這幾點是:

(一)詐獻巨燭,燭中藏火藥兵器的聰明主意。

(二)日本貢使私見惟庸,約貢千人相助綁票的事。

(三)時間的矛盾。

(四)歸廷用十五年之再貢發覺事。

(五)奏調林賢備倭明州事。

(六)三年前惟庸初由右丞改左,正得寵眷而反懼誅事。

四 胡惟庸之罪狀

洪武十三年正月胡惟庸被誅時的罪狀是:

(一)毒死劉基。

(二)阻隔占城貢使。

(三)私給文臣以沒官婦女。

(四)枉法撓政,朋比為奸。

劉基事據《明史》《本傳》說:

基在京病時,惟庸以醫來,飲其藥,有物積腹中如拳石。其後中丞塗節首惟庸逆謀,並謂其毒基致死雲。

據《胡惟庸傳》,則惟庸之毒基,實為太祖所遣:

禦史中丞劉基亦嘗言其短,久之,基疾,上遣惟庸挾醫視,遂以毒中之。

據《行狀》所述,基未死前且曾以被毒狀告太祖,太祖不理:

洪武八年正月,胡丞相惟庸以醫來視疾,飲其藥二服,有物積腹中如拳石,遂白於上,上亦未之省也,自是疾遂篤。三月上以公久不出,遣使問之,知其不能起也,特禦制文一通,遣使馳驛送公還鄉,裏居一月而薨。

即由史臣纂修之《實錄》,也說太祖明知劉基被毒事:

禦史中丞塗節言前誠意伯劉基遇毒死,廣洋宜知狀。上問廣洋,廣洋對以無是事。上頗聞基方病時,丞相胡惟庸挾醫往候,因飲以毒藥。乃責廣洋欺罔,不能效忠為國,坐視廢興……

由上引諸記載,參以《明史·劉基傳》所敘胡惟庸與基之宿怨,乘隙中傷,太祖對基懷疑事。可知胡惟庸之毒基,確受上命,所以劉基中毒後,雖質言情狀,亦置不理。並且派人看他會不會死,直到確知他必定要死,方派人送他回家。我們看汪廣洋之死是為塗節告發,胡惟庸之被罪,也和劉基死事牽連,但在宣布胡氏罪狀時,卻始終沒提起這事。由此可見“欲蓋彌彰”,塗節之所以與胡惟庸駢戮東市,其故亦正在是。

關於阻隔占城貢使事,《明史》雲:

洪武十二年占城貢便至都,中書不以時奏,帝切責丞相胡惟庸、汪廣洋,二人遂獲罪。

《實錄》載此事較詳,其文雲:

十二年九月戊午,占城國王阿答阿者遣其臣陽須文旦進表及象馬方物,中書臣不以時奏。內臣因出外,見其使者以聞,上亟召見,嘆曰:“壅蔽之害,乃至此哉!”因敕責省臣曰:“朕居中國,撫輯四夷,彼四夷外國有至誠來貢者,吾以禮待之。今占城來貢方物既至,爾宜以時告,禮進其使臣,顧乃泛然若罔聞知,為宰相輔天子出納帝命,懷柔四夷者固當如是耶!”丞相胡惟庸、汪廣洋等皆叩頭謝罪。

《明史》言:“帝怒,切責省臣,惟庸及廣洋頓首謝罪,而微委其咎於禮部,禮部又委之中書,帝益怒,盡囚諸臣,窮詰主者。”《高皇帝文集》卷七載《向中書禮部慢占城入貢第二敕》雲:“敕問中書禮部必欲罪有所證。古有犯法者犯者當之,此私罪也。今中書禮部皆理道出納要所,九月二十五日有慢占城入貢事,向及省部,互相推調,朕不聰明,罪無歸著,所以囚省部,概窮緣由,若罪果有所證,則罪其罪者,仍前推調,未得釋免。”旨意極嚴重,接著就是塗節上變告反,由此可見惟庸已於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下獄,到十二月又發生汪廣洋妾陳氏從死事,再下法司取勘,塗節窺見太祖有欲殺之意,逢迎上變,遂於次年正月被誅。

庚午詔書中所指的“枉法朋比”,《明史》所記無實事可征。李善長獄後數年方發覺,此時當不能預為周納。惟吳伯宗事別見其本傳雲:

胡惟庸用事,欲人附己,伯宗不為屈。惟庸銜之,坐事謫居鳳陽,上書諭時政,因言惟庸專恣不法,不宜獨任,久之必為國患,辭甚剴切。帝得奏召還,賜衣鈔。

則伯宗自以坐事謫徙,亦未嘗得“危禍”也。劉崧事見《高皇帝文集》七《召前按察副使劉崧職禮部侍敕》雲:“奸臣弄法,肆志跳梁,擬卿違制之責。邇者權奸發露,人各伏誅。卿來,朕命官禮部侍郎,故茲敕諭。”其朋比事,當時人的記載,《國初事跡》中,有這樣一條:

楊憲為禦史中丞。太祖嘗曰:“楊憲可居相位。”數言李善長無大才。胡惟庸謂善長曰:“楊憲為相,我等淮人不得為大官矣。”憲因劾汪廣洋不公不法,李善長奏排陷大臣,放肆為奸等事,太祖以極刑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