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虜”南倭問題(第3/4頁)

除了倭寇之外,當時還有一種情況,即在16世紀初年(1513),葡萄牙人到東方來了。這些葡萄牙人一方面進行通商活動,另一方面也進行海盜活動。不但進行海盜活動,而且占據了我國福建沿海的一些島嶼。

1546年,也就是日本的“戰國時代”,倭寇對沿海的侵略更加嚴重了,浙江寧波一帶受到嚴重的損害。明朝政府派了一個官員總管浙江、福建兩省的軍事,防禦倭寇。這個官員叫朱紈,他堅決執行禁海方針,任何人都不許出去。堅決用軍事力量打擊倭寇,打擊葡萄牙海盜。把抓到的九十多個海盜頭目——有日本人,有葡萄牙人,也有中國人——都殺掉了。這樣一來,引起政治上的一場軒然大波。因為被殺的這些人裏面,有一些是沿海的大地主派出去的,把這些人殺了,就損害了沿海大地主階級的利益。這些大地主集團在北京中央政權機構裏的代言人(主要是一些福建人)大叫起來了,他們向皇帝控告朱紈,說他在消滅海盜時,錯殺了良民和好百姓。這樣就展開了政治鬥爭。在政府裏和地方上形成兩派:一派要求對外通商,一派反對通商。大體上沿海一些大地主堅決主張通商,而內地一些大地主反對。為什麽內地的大地主反對呢?因為他們不但得不到通商的好處,而且海盜擾亂的時候,還要出錢,他們吃了虧。通商派和反通商派的鬥爭很激烈,代表閩、浙沿海大地主利益的許多官員都起來反對朱紈。朱紈也向皇帝上疏為自己辯護,並且很憤慨地說:“去外國盜易,去中國盜難;去中國瀕海之盜易,去中國衣冠之盜尤難。”這樣,浙江、福建沿海的大地主集團更加恨他,對他的攻擊更厲害了。結果明朝政府就把他負責的浙江、福建兩省的軍事指揮權撤銷了,並且派了一個官員來查辦這件事。最後朱紈在“縱天子不欲死我,閩浙人必殺我”的情況下自殺了。

朱紈失敗了,倭寇問題沒有解決。1552年之後,情況更加嚴重。在浙江沿海一帶,倭寇長驅直入。一直到1563年的十一年中間,不但江蘇、浙江、福建的許多城市、農村受到倭寇的燒殺、搶劫,倭寇甚至還打到南京城下,打到蘇州、揚州一帶。

這個時候,明朝的軍事力量已經腐化了。明朝在地方的軍事制度是衛所制,一個衛有5 600人,一個千戶所有1120人,一個百戶所有120人。軍隊和老百姓分開,軍戶和民戶分開。軍人是世襲的,父親死了以後,兒子接著當兵。明朝初年的軍事力量是相當強大的,因為它有經濟作基礎,那時,明朝實行屯田政策,軍隊要參加生產。辦法是國家撥一部分土地給軍隊,軍隊裏抽一部分人,參加農業生產。自己生產糧食供應軍隊的需要,國家再補貼一部分。所以,盡管軍隊的數量很大,最多時達到兩百多萬人,可是國家的財政開支並不大。以後由於許多地主、官僚把屯田吞沒了,把軍隊的錢貪汙了,所以屯田的面積愈來愈小,糧食收入愈來愈少。同時,有些軍官把士兵拉來替他搞私人勞動,在家裏服役。此外,由於軍隊和老百姓是分開的,軍戶和民戶是分開的,軍人的服裝、武器要自備;把河北人派到雲南去,山東人派到浙江去,世世代代當兵,結果部隊中逃亡的比例愈來愈大。從明朝初年一直發生軍隊減員的現象,以後愈來愈嚴重,往往一個單位的逃亡比例達到十分之七八,一百人當中只剩下二三十人。怎麽辦呢?明朝政府就采取這樣的辦法:張三如果逃跑了,就把他的弟弟、侄子抓去頂替。如果他家裏沒有人可以頂替,就抓他的鄰居去代替。但是這些被抓去頂替的人又逃跑了。所以軍隊數量愈來愈少,質量愈來愈低。軍官也腐化了。

從明太祖到明成祖,在沿海建立了許多軍事據點,組織了海軍,建造了一些戰船。到這時這些戰船因為用的時間太久了,破破爛爛,不能再用了。按照規定,船過一定時期要修一次。可是由於修船的錢也被軍官貪汙了,沒辦法修,所以戰船愈來愈少。

由於上面這幾方面的原因,明朝的軍事力量腐化了,軍隊不能打仗了。在1552年之後,往往是數量不多的倭寇登陸之後,一搶就是幾十個城市,搶了就跑。各地方盡管有很多軍隊,但是不能抵抗。人民遭受深重的災難。特別應該指出的是,倭寇所侵犯的這些地區都是糧食產區,是最富庶的地方。像江蘇(包括長江三角洲)、浙江及福建沿海地區,都是最富庶的地區、經濟最發達的地區。這些地方長期遭到搶劫一直到什麽時候呢?一直到1564年才改變這種局面。這時,出現了戚繼光、俞大猷等有名的軍事將領。戚繼光看到原來的軍隊不能作戰了,就自己練兵。他了解浙江義烏縣的農民很勇敢,便招募了義烏縣的農民三千人,成立了一支新軍,進行嚴格的軍事訓練。他根據東南地區的地形,組織了一個新的陣法,叫作“鴛鴦陣法”。這個陣法的主要特點是各個兵種互相配合,長武器和短武器結合使用。更重要的是他有嚴格的軍事紀律,對兵士進行嚴格的軍事訓練。經過兩三年之後,他的這支軍隊便成了最有戰鬥力的軍隊。當倭寇侵入浙江的時候,在台州地區,戚繼光的軍隊九戰九勝,把浙江地區的倭寇消滅光了。以後把福建地區的倭寇也消滅了。他和俞大猷及其他地區的軍事將領經過十年左右的努力,徹底解決了倭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