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黨爭的發酵:山東巡撫之爭

“屠戶”毓賢成為新任山東巡撫

讓我們再回到1899年3月的山東,朱紅燈成為拳民領袖,張汝梅因剿拳不力而被撤職,慈禧派出的甲午戰爭後的第三任山東巡撫,正是署江寧將軍、漢軍正黃旗人毓賢。

在出任山東巡撫之前,毓賢已經是一個老官僚了,他的官場生涯基本是在山東度過的,總共在山東做了20多年的官,算得上是山東官場的“本土派”。《清史稿》對毓賢的評價是——“善治盜,不憚斬戮”,這個評語應該說是十分準確的。

在1889年出任曹州知府後,毓賢曾經在3個月內殺掉了1500名“盜賊”——平均每個月殺500人,每天15人。而且是用的酷刑,其中包括:打板子、軋杠子、跑鐵鏈子、跪鐵蒺藜、氣蛤蟆、站木籠等。這些刑法大多直白易懂,不用過多講述。

但不得不說的是“氣蛤蟆”和“站木籠”,這是毓賢同志的獨特發明。

所謂“氣蛤蟆”,就是把“盜賊”抓來之後,先捆綁住全身,捆綁要注意將胸腹勒得十分緊,讓肚子鼓出來,然後站在一旁的行刑者手持一大木板,照著肚子使勁一板砸下去——這會出現什麽後果大家是可想而知的,堪稱一板取命。

而跟接下來的“站木籠”比起來,“氣蛤蟆”的殘酷程度還是小巫見大巫了,因為它至少可以死得幹凈利落。“站木籠”不是這樣的,它是讓人站進為犯人定制的一人高的木籠裏,脖子四周用圓木卡住,腳下墊幾塊磚,然後每隔一段時間抽去一塊磚——犯人就這樣喉管破裂,慢慢被折磨而死。

自從發明這兩個酷刑以來,能夠過得了毓賢這一關的人絕無僅有,堪稱毓賢式殺人法。而毓賢之所以要發明它們,其實也並不只是因為他很殘忍,他也是被逼的啊。

當時的曹州曾經出現盜匪搶劫餉銀的重大案件,朝廷震怒,慈禧大怒,明確指示“特事特辦,嚴厲打擊”。為了治理盜賊,毓賢可以“格殺勿論”!請大家注意“格殺勿論”和“就地正法”是不同的,“就地正法”是針對已經明確定罪的人,而“格殺勿論”用我們一句熟悉的話來說就是——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過一個。

按照《大清律》,朝廷處決犯人必須有一套嚴格的流程。

首先,地方各級官員(包括督撫)是沒有死刑終審權和核準權的,這些權力掌控在一個人的手上——皇帝。每年各地督撫都要將預判為死刑的犯人(斬監候、絞監候)名單上報朝廷,朝廷集中在八月的某一天,在天安門的金水橋旁,由軍機大臣、內閣、三法司、九卿、詹事、科道等官員會審核實,然後上報皇帝,皇帝親自“勾決”。

但皇帝老人家是不會把名單上的所有人都勾掉的(以示皇恩浩蕩),如果老人家突然內急或者打盹犯困,沒被勾掉的人就是不幸中的萬幸了,而那些被勾掉的人就只能活到秋後問斬的時候。這就是朝廷處死罪犯的正常流程,一般無特殊情況都需要經過這些流程。

由此可見,所謂的“格殺勿論”其實是帶頭違反了《大清律》,它沒有經過地方官府的犯罪事實核查,也沒有經過朝廷官員的會審,更沒有經過皇帝的“勾決”,直接就讓犯人人頭落地了。不說“格殺勿論”中會冤殺多少無辜的人,就算是真正的盜賊,他們在這些流程中所有生存下來的機會也被無情地剝奪了。

而慈禧是不管這些的。在她看來,她就是《大清律》,毓賢同志就更加不會管《大清律》了,聽慈禧的指示第一,連慈禧和朝廷都“特”了,他還敢不更加“特”?於是,毓賢用他的酷刑開始了在曹州地區的“嚴打”,直到打出一個“屠戶”的名聲。相信看過《老殘遊記》的人一定會對一個名叫“玉賢”的酷吏印象深刻,其實當時的諷刺小說作家劉鶚說的就是毓賢啊。

而另一方面,毓賢同志又很清廉。他從來不貪汙,也不受賄,你要塞給他幾兩銀子他一定比手著火了還急,所以他的個人財產一直只有幾包破衣服而已,這也是有史料為證的。慈禧之所以選中毓賢,並不只是因為他是一個“老山東”官僚,而是因為這個人在治理“盜賊”上確實有一套,在普通百姓中官聲也很好,是個“傳統意義上的好官”,希望他能夠成功救火。

這就是毓賢。在我看來,與其說毓賢是一個“酷吏”,倒不如說他是一個“媚吏”。這樣的官在當時是比較常見的,表面上膽子很大,冷酷無情。實際上,他們的膽大是建立在“為了升官不顧一切”的心理基礎上的,其實是個內心虛弱的人,表面上浩然正氣,骨子裏的“官膽”卻很小,官場上一點點涉及頂戴的風吹草動都會讓他們惶惶不安。他們並沒有自己為官的操守和原則,“向上看”就是為官最大的秘訣,所以很多表面上看來互相矛盾的官品和行為在他們身上同時出現就一點都不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