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最後處置(第2/2頁)

說起來這種差役並不合理,攤在頭上幾乎就是個向官府扔錢的無底洞,碰上個刻薄的官員鬧得傾家蕩產是很平常的事情。但取消了必須要有相應更完善的政策配套出來,不能一廢了之,雇役並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

這個年代宋朝的稅賦實際上是累進制的,不過不像徐平前世是按收入累進,而是按照資產累進。資產越多的人交的稅承擔得賦役越重,這一點有其先進合理性,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增加社會階層的流動性,也有利於減小大的社會動蕩。雖然這種小的風波不斷,但哄動天下的亂子也不容易鬧起來。

從這個意義上說,徐平是認可這種累進稅制,只是一些細節需要改變。

至於牽扯在裏面的王沿,徐平倒不放在心上,說來說去就是他倒黴罷了。到了窮鄉僻壤還講究什麽吃喝,好壞湊合過去就算了。認真說起來也不能說王沿過分,不管是哪朝哪代,王沿這種大官到了鄉下,喝點酒吃點肉並不算是多過分的要求。

這就是為什麽要求官員從基層做起,只有經歷過了底下的艱難,才會有做官的經驗。這經驗不是知道什麽事情要怎麽做,有什麽前例可循,那不過是老吏罷了。真正的經驗是要清楚地知道,自己每下一道命令,做一件事會產生什麽後果,在什麽時候應該小心謹慎,什麽時候可以隨意一些,盡最大努力避開這些官場上的地雷。

這一帶都是不怎麽富裕的小縣,平時承擔的勞役又重,地方物資貧乏,就是鄉村裏的大戶,認真說起來還比不上江南兩浙一帶的中產之家。你一講究吃喝,哪怕就是要吃兩只雞,到了富戶家裏也是了不得的財產,不定惹出什麽事來。

這也是為什麽這次出來,從一到河陰縣,徐平一直嚴格自律,就是自己要吃點什麽東西,也一再交待一定要用實錢去買,絕不能從地方上巧取豪奪。當日魯芳帶人去買兩只孟州豬,便就是因為徐平要求得嚴,一定要公平買賣花錢買回來才行。

換一個地方,徐平也未必就會這樣,到了兩浙,地方清湯寡水地招待他也不會願意。因為那裏是富裕地方,隨便鄉下大戶都酒肉不缺,招待自己差了就是瞧不起自己。

但這一帶不行,像王沿這樣,稍微講究一點,就把自己陷進了人命官司裏。

這條人命雖然是家務糾紛,卻是因為給王沿準備酒食而起,他脫不了幹系。人命關天,有人突然橫死地方上不敢隱瞞,必須立即報官。到了縣裏,張大有也不敢把事情壓下來,一樣要報到京西路的轉運使司和提刑司,要報到朝廷裏去。

這被牽連到的官員,哪個會對王沿有好臉色?

張大有見徐平不說話,小聲試探著問:“待制,你看這事情該怎麽處置?”

徐平何嘗不知道張大有的意思,自己與王沿不和他看在眼裏,又與自己是同年當然站在自己一邊,必須要問清楚,自己會不會借這件事情收拾王沿。

想了一想,徐平問張大有:“損之,你心裏怎麽想的,不妨先說出來聽聽。”

“下官想著,事情總是發生在我的治下,應當上章自劾。王副使那裏要怎麽跟他說,還是要轉運使司決斷。”

徐平點頭:“不錯,不管這件事情跟王副使有什麽關系,都不是我們能夠隨便說話的,上章自劾是對的。不過,你除了向轉運使司和審官院自劾外,還要立即用快馬把事情經過寫清楚,上報大理寺、審刑院和禦史台,洛陽李知府那裏更是不能有任何耽擱,必須讓他今天就知道此事。”

“待制說的是,下官清楚了。”

王沿的職務在那裏,別說是張大有,就是徐平也不能隨便說讓他承擔什麽樣的責任。但讓徐平就此放過他也不可能,那就把事情鬧得天下皆知。一個三司副使,出來巡查個河道,竟然就鬧出人命官司來,這屎他得老老實實吃下去。

徐平又道:“不但是你,我一樣也要上章自劾,把事情經過說清楚。不管發生了什麽事,我都是此行的正使,擔子要擔起來。你放心,事情不會讓你一個人擔。”

越是與自己無關,而且肯定會查清楚的事情,那就要先認個錯,這才是把自己摘出去的最好辦法。徐平為官多年,這個道理還是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