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朝廷定了,你做西平王!(第2/2頁)

這一天夕陽西下,張佛奴從外面為主家放羊歸來,就見到家主曹法律等在村頭,伸著脖子一直看。見到張佛奴的身影,曹法律出了一口氣,急忙迎上來道:“佛祖保佑,你可算是回來了!今天到哪裏去放羊?我去尋了幾次都沒有看見。”

張佛奴行個禮:“家主,小的見一片水草極是豐美,前所未見,到那裏耽擱一天。”

曹法律急忙搖手:“自今以後,切不可再以主仆相稱。我才知道,原來你是張公的後人。張公盛德,數州百姓均記得他好名字,怎麽讓你為奴!”

張佛奴不知道什麽意思,他這張家後人只是個傳言,也沒有確信。以前沒人當作一回事,怎麽今天主家就說出這番話來。

曹法律也不細說,取了一張紙出來,道:“今日放你良,立書為證。我家裏列子已經通簽過了,官司面前,可以作證。你若沒有去處,可依先前替我家放羊,我算錢與你。”

知道張佛奴不識字,曹法律念給他聽:“竊以天高地厚,人在其中,南閻眾生,人人受業不等……今放之為良。從良之後,如魚得水,任意沉浮,如鳥出籠,高飛雲外。寬行南北,大步東西。今對四王設誓,八部燈盟,地陷天傾不移,故勒此契。”

後面是曹法律和其諸子的簽名畫押,依唐律傳下來的規矩,張佛奴從此除賤為良。

聽著曹法律抑揚頓挫念著,張佛奴一片茫然,不知道今天怎麽回事。

念罷放良書,曹法律對張佛奴道:“今日你除賤為良,是難得好事。與我一起,到韓社長那裏湊到酒席,慶賀一番。”

張佛奴喃喃道:“我身無長物,哪裏有錢飲酒?”

“我自與社會湊錢請你,不必憂心。你在我家多年,多有辛勞,再宰一口羊,痛痛快快吃喝一場,以全我倆曾經的主仆之義。”

韓社長名僧正,也是當地的一個富戶。張佛奴被收養的那個寺,就是這些人立社建起來的,近百年來這些人家一直奉佛,社也一直沒散。是以,曹社長對張佛奴是有恩的。

張佛奴懵懵懂懂,隨著曹法律到了韓社長的家裏,韓社長卻出門去了。曹法律讓張佛奴等在這裏,自己回家招呼兒子準備酒和羊。

沙州一帶會社非常普遍,這裏是佛國,最常見的就是因為佛事立社。其余的窮人互助和因為農事、經濟原因的社也非常多,是政權松散時期,民間的自組織形式。社分公社和私社,傳承久遠,最少從春秋時代就很常見了。一直沿續到宋朝,都是百姓最為常見的組織形式,反而因宗族結在一起的情況很少見。

一般的社都有三個人管事,為社長、社官和社老,社老有的也稱錄事。這三個人是由社人推舉出來,以牒狀的形式立下社條、社規,專門處理某一件事情。比如建廟,或者是修渠,有的就是單純的互助。

徐平不敢把中原的治理方式直接移植到這裏,很大的原因就是這種復雜情況。要麽就是皇權不下縣,政權除了收稅,對其他的事情不管不問。要想直接治理,必然會出現無窮無盡的矛盾沖突。因為百姓有社集結,一鬧事就是聲勢浩大,牽連甚廣。

內地的會社,多是因為經濟原因而集結在一起的,無非是稍富裕的地方還有學社。這一帶卻是以佛事最多,帶有很強的宗教性質,只能慢慢教化改變。

韓社長大步流星回到家裏,遠遠看見張佛奴坐在門外,高聲道:“佛奴原來在這裏!”

張佛奴起身行禮:“見過社長。我家主說是今日要為我放良,要社長作個見證,請你飲杯酒。家主回去準備酒肉,看看就來。”

韓社長一拍大腿:“曹法律倒是個人精,看出了你身份不凡,提前放良。佛奴,我說與你聽,你是菩薩下凡,非普通人。我自州衙來,太守知道你是我社裏佛寺養大,讓我回來說與你聽。朝廷已經定了,立你為西平王!稍後便有詔旨來,與你封號,從此你就是這一帶百姓的佛主!此是朝廷的事,等詔旨到了,與你法衣,我自拜你!”

(備注:法律是指佛教的法條戒律,與僧正都是當地常用的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