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要將功贖罪

政事堂裏,徐平看著京西路關於鞏縣的奏章兩眼發直。全部吏人逃亡以逼長官,這種事情發生了不止一起了,從景祐年間之後特別多。但別的地方發生這種事,往往是官員完不成任務,或者被劾,或者調任,路監司為官員求情。鞏縣不同,吏人集體逃亡,王安石沒有比毫完不成任務的擔憂,而是主動上章,要求對逃亡吏人重懲。

放下奏章,徐平對一邊的晏殊道:“鞏縣吏人逃亡,地方上奏說他們落草為寇,要發海捕文書。此種事情不少見,如此做的倒還真是第一次!”

晏殊道:“王安石此人,才是有才的,只是鋒芒太露。吏人逃亡,長吏躲不過逼下太嚴的罪過。京西路雖然上奏是吏人貪瀆,害怕事情敗露而潛逃,我看未必就如此。動輒一兩千貫的弊案,令簿難逃失察之過。依我看,此事不可逼吏員太過,當從容商議。”

杜衍也道:“不錯,出現此等事,必然是官與吏均有過錯。鞏縣欲發海捕文書,說那些吏人為寇,只怕有些言過其實。可著京西路監司,從附近選謹慎強幹的知通,去鞏縣查一查到底是如何,不可聽縣官一面之辭。”

徐平想了想道:“不妥,縱然我們覺得此事別有委屈,也不可此時去查。官與吏,吏與民,不管發生了什麽事,朝廷都不可站在公吏一邊,此天下大義。不然,官吏一有沖突便就去查官,恐在地方養成不好習氣,從此吏人有恃無恐,仗勢以臨官長,地方難治。”

吏是與民接觸最密切的政權基層,朝廷大部分的制度和政策,都由他們執行。面對老百姓,他們代表的就是朝廷,往往耀武揚威。一旦再讓他們對官員占了上風,那就成了上下通吃之勢,再也難治。是以對吏人,朝廷可以站在百姓一邊,可以站在官員一邊,惟獨不能站在小吏一邊。朝廷用吏人,最主要的就是啖之以利。不管是用重祿,還是讓他們在百姓身上占便宜,總之就是有好處才有人來做這差使。

不可否認,吏人中也有重情重義的人,也有深明大義的人,那是個人。從總體上吏是無義的,所以官不可以從吏人中選,吏除了錢,是沒有政治前途的。吏要想做官,必須先辭去吏職,才能夠受舉薦,參加科舉。要是不這樣做,把持住基層的吏人,就把持住了社會的上升通道,會造成非常惡劣的後果。歷史上官吏不分,以吏為官的,有兩個朝代,一個是秦朝,一個是元朝,都沒有留下好的統治經驗。

這個人群的定位如此,是政權為了穩定基層,同時又不被基層挾持,而有意做出的官吏之分。這個分別對大一統政權非常重要,封建制下則可有可無。

想了想,徐平道:“要不這樣,夏稅未完之前,一切依鞏縣上奏為準。如果縣衙不能完成夏稅,則論如律,此不必多言。稅能完足,再從臨州抽調得力人員,前去徹查。”

程琳道:“如此自然也可。只是現在逃亡的吏人該如何處置?鞏縣說他們上太室山落草為寇,此無異於反叛,要發海捕文書。秋後再派人去查,這些吏人罪名可就定了。”

徐平道:“既已逃亡,罪名自然就定了。不管事出何因,這些吏人都不能再用,不然以後誰能夠治他們?官不能制,他們不就成了地方之主。為朝廷計,為百姓計,逃亡的吏人決不可於用。不只是鞏縣,其他地方一樣如此辦理。”

跟縣官鬧矛盾,逃亡之後再請回去,這些吏人以後就沒人管得了。所以這次不管是不是他們的錯,鞏縣都容不下他們,最少也要發配他州。所謂強吏猾吏,都是靠著在地方上錯綜復雜的根基。出現這種苗頭就不行,必須要及時鏟除。朝廷不能貪有這些能人,便於治理地方,就容忍他們,這樣做是掘統治根基,穩固的政權不需要基層的能人。

幾人又商議了一會,由章得象執筆擬定熟狀。

鞏縣暫時依王安石上奏處理,只是不允許發海捕文書。既然說吏人已經落草為寇,那便著京西路巡檢司,派得力將領前去圍剿。由鞏縣尉帶弓手協助,其他人不與。

原由知許州兼任的京西路安撫使司已經撤銷,新設幾個都巡檢司,負責地方治安。前些日子剛剛平定了作亂幾年的張海之亂,初顯鋒芒,剛好再到鞏縣去再立威。

敕令到鞏縣,頗有些出乎王安石意料之外。河南府是京府,比不得一般軍州,上邊管事的婆婆就有好幾個。吏人逃亡之後,王安石知道河南府和西京禦史台,對自己惹出這麽大的動靜不滿,想派人來查自己。轉運使杜杞因張海初平,不欲治下生亂,也有些怪王安石生事。沒想到敕令下來,竟然一切依自己所奏。

隨著敕令而來的還有徐平一道手劄,告訴王安石,吏亂官不能脫罪,只是不能現在治他的罪,而讓吏人懷僥幸之心。讓他盡快安撫地方,特別是夏稅不能出任何亂子。再一個前些日子賣出去的官營產業,有如此大的情弊,王安石失察。接下來的日子,對所有的產業重新梳理一遍,不縻費朝廷之財,也不要讓百姓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