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跑路的原因(第2/2頁)

可撈的多做得也多,江夏縣縣尉下面一票從九品下的佐官,平均每個“派出所”所長要應付的坊內常住人口數量是多少呢?

七千。

渾身是鐵能打幾個釘?

關鍵是武漢規制相當奇葩,興許一幫苦哈哈就和哪個小官住在一個坊,這時候苦哈哈們“賴著”鄰居,你“派出所”所長還能管這個不管那個?同僚情誼還要不要了?

這還只是抓一點偷雞摸狗雞毛蒜皮的小事,遇上聚眾私鬥,那才叫慘。貞觀十五年以來凡是到了武漢的“進士”,只要是跟“縣尉”搭夥辦公,就很有可能死在私鬥中。

不死重傷的也有,缺胳膊少腿都是好的,瞎一只兩只眼睛的也不少。

別處聚眾私鬥,了不起就是爭水,兩個村子死了個把人就完事兒了。

可要是兩個工坊開打,搞不好就是同行競爭,然後競爭出了火氣,於是商業競爭變成拳頭競爭,最後拳頭不過癮,刀槍棍棒斧鉞鉤叉一起上。打起來那叫一個驚心動魄,有邊地出身的“派出所”所長,只覺得馬賊刀客遇上這種火並,什麽本事都顯露不出來。

饒是江漢觀察使府三令五申嚴查嚴打,也沒有太好的辦法,財帛動人心,奪人錢財如殺人父母,同行才是赤裸裸的仇恨,不摻假的那種。

中了“進士”就死在武漢的街頭火並,這多冤枉?可這些年武漢的冤枉鬼還真不是,行市如此,如之奈何。

於是想要跑路的人就不會少,當然看在待遇的份上,也有人願意留下來,但為了小命,不少“派出所”所長都是自己掏了腰包請“臨時工”。

關鍵時候,自己小命要緊不是?“臨時工”固然是掏錢的,可裏裏外外省了多少事情?

張利知道他們所想,但還是勸道:“你們想要去揚州,也不是不好,可若是李揚州平調,倒也罷了,就怕他是升格揚州都督府,到時候,日子未必比武漢輕松到哪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