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戰爭的性質(第3/7頁)

但是,倘若可以同時使用或同時使用全部可用於搏鬥的手段,那麽每一次戰爭都將只能稱為一次大決戰或者若幹同時進行的決戰了,而一次失利的決戰將造成手段的減少。所以,如果第一次決戰就動用全部手段,那麽實際上就沒有第二次決戰了,以後進行的軍事行動,都只是第一次決戰的延長罷了。

然而,我們發現,在戰爭準備時期,現實世界早已經替代了純概念,現實的尺度早已代替了極端的假設。所以,在互相作用下,雙方將不至於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而不會一開始使用全部力量。

當然,單就這些力量的性質和使用特點來看,它們也是不能全部被同時使用的。這些力量是:國土(包括土地和居民)、軍隊和盟國。

國土不僅是軍隊的源泉,還是戰爭中起重要作用的一個因素,當然,我們指的是,屬於戰區或者對戰區有顯著影響的那一部分國土。

雖然同時使用全部軍隊是可能的,但是整個國家,包括所有的河流、山脈、居民、要塞等同時發揮作用是不可能的。

同盟國的合作也是不以交戰國的意志為轉移的,它們往往較晚參戰,或是為了恢復失去的均勢才參戰,它由國際關系的性質決定。

無法第一時間使用的力量,有時在全部抵抗力中所占的比例,比人們初看時所想象的要高得多。所以,盡管在第一次決戰中動用了巨大的力量,致使均勢遭受嚴重破壞,但它仍然可以恢復。這些問題,後面會詳加討論,在此,我只想說,同時動用一切力量是與戰爭的性質相違背的。

當然,這點不能成為不在第一次決戰中增強力量的理由,因為誰也不會心甘情願承受一次失利的決戰所帶來的損失,而且,就算第一次決戰不是唯一的一次決戰,可如果它的規模越大,對日後決戰的影響也將越大。

然而,由於雙方考慮到日後還可能決戰,因此害怕過多使用力量,所以在頭一次決戰時不會像只有一次決戰那樣集中地使用全部力量。對敵對雙方來說,任何一方因為存在弱點而沒有動用全部力量,就成了緩和的真正的客觀理由。借用這種相互作用,走向極端的趨勢會緩和到按一定尺度使用力量的程度。

九、戰爭的結局絕不是絕對的

關於第三點,我們認為,戰爭的結局,甚至整個戰爭的總的結局,也不是永遠絕對的,戰敗國常常只將失敗當成在將來的政治關系中還能得到暫時補救的不幸。很明顯,這也會大大緩和雙方的緊張程度和力量使用的激烈程度。

十、現實中的概然性代替了概念中的極端和絕對

如此一來,整個戰爭行為就擺脫了力量的使用總是走向極端的嚴格法則。既然不再擔心對方走極端,那麽己方也就不走極端,無需最大限度地動用力量,而可通過判斷來確定使用力量的多寡。這種判斷只能以現實世界的現象所提供的材料和概然性的規律為依據。

既然戰爭是特殊的行動過程,不再是抽象的,既然雙方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國家和政府,那麽,人們便可以以實際所提供的材料來推斷那些應當知道但仍未知的即將發生的事情。雙方都可以以對方的特點、組織和設施、狀況以及各種關系為依據,按照概然性的規律推斷出對方的行動,從而確定自己的行動。

十一、現在政治目的又顯露出來了

現在,我們要對戰爭的政治目的進行研究。此前,趨向極端的法則,讓敵人無力抵抗和擊垮敵人的意圖,一直掩蓋著戰爭的政治目的。現在,一旦這個法則的作用減弱,一旦這個意圖與目標分離,戰爭的政治目的便突顯出來。

既然我們考慮的是,怎樣以具體人和具體條件為依據進行概然性計算,那麽政治目的作為戰爭的最初動機必然成為計算條件中非常重要的因素。敵人所做的犧牲越小,可能遭到敵人的反抗就越弱小;敵人的反抗越弱小,所需的力量便越小。此外,政治目的越小,對它的重視程度就越小,就越容易放棄它,所以,需要使用的力量也就越小。

所以,政治目的,既是衡量戰爭行為應該達到哪種目標的標尺,又是衡量應使用多少力量的標尺。然而,政治目的無法單獨起作用,它必須跟國家聯系起來才能發揮作用。因為,我們所研究的不是純粹的概念,而是實際事物。

同一政治目的在不同的民族中,甚至在同一民族的不同時期,會產生完全不同的作用。所以,只有當它能對應動員的群眾發生作用時,才能將它作為標尺。這就是要考慮群眾情況的原因所在。

同一政治目的所產生的結果有可能完全不一樣,這要看群眾對戰爭的態度是贊成還是反對,這點是容易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