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戰爭的性質(第4/7頁)

在兩個民族和國家之間可能出現緊張的局勢,蓄積非常強烈的敵對情緒,這會造成:戰爭的政治目的雖然小,卻產生超過其本身所應起的作用,導致真正的爆炸。

上面所說的這點不僅是對政治目的在一國家中能動員多少力量而說的,也是對政治目的應為戰爭行為制定何種目標而說的。有時,它就是戰爭行為的目標,比如占領某一地區;有時,它並不適合成為戰爭行為的目標,這個時候需要選定一個目標作為政治目的的對等物,並在媾和時使用。但是,就算在這種場合,它也避免不了先考慮有關國家的特點的問題。有時,當它需要通過對等物來達到時,這個對等物往往要比它大很多。

群眾的態度越冷淡,國內氛圍和兩國的關系越緊張,政治目的所起的作用就越顯著,甚至能起決定性作用,以至於在某些場合,國家幾乎只能以它為依據來決定問題。

如果戰爭行為的目標是政治目的的對等物,那麽,一般來說,戰爭行為便會趨向緩和,政治目的所起的作用越明顯,情況則越是緩和。這就說明,從殲滅戰到單純的武裝監視之間,存在著強烈程度和重要性不同的各種戰爭,它們之間並沒有什麽矛盾。不過,這又產生了一個問題。

無論雙方的政治訴求有多低,無論動用的手段有多少,無論政治訴求為這戰爭行為規定的目標有多小,軍事行動有片刻停頓的可能嗎?這是一個深入事情本質的問題。

十二、以上論述還沒有說明軍事行動中為什麽會有間歇

完成每個行動都需要一定的時間,我們將這段時間稱作行動的持續時間。這段時間的長短取決於當事者行動的速度。

在這裏,我們不談快慢問題。每人都按自己的方式辦事,辦事緩慢的人並不是故意要多花時間,而是因為性格的緣故,需要較多的時間,如果快了,事情就會辦不好。所以,多用的這段時間是內部原因決定的,屬於行動持續時間的一部分。

倘若我們認可戰爭中的每個行動都有它的持續時間,那麽我們就得承認,持續時間以外所用的其他時間,即軍事行動中的間歇,似乎難以想象,至少看起來是這樣的。在這裏要注意的是,我們談的是整個軍事行動的進展問題,而不是敵對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進展問題。

十三、只有一個原因能使軍事行動停頓而且看來它永遠只能存在於一方

既然雙方都已做好戰爭準備,那麽肯定有一個敵對因素在促使他們停頓。

只要雙方手握武器,尚未媾和,那麽敵對因素就仍然存在。只有當雙方都企圖等待較有利的時機時,該敵對因素的作用才會中止。但是,從表面上看,似乎只會出現一方企圖等待有利時機,而另一方的企圖則相反。倘若等待對一方有利,那麽對另一方來說,行動才是有利的。

就算雙方力量完全相等也不會出現間歇,因為抱有積極目的的進攻方肯定會繼續前進。不過,倘若我們所設想的均勢是一方有較強的動機,積極的目的,可是掌握的力量卻弱小,也就是雙方力量與動機的乘積是相等的,那麽,如果這種均勢不會發生變化,雙方勢必會媾和。如果這種均勢發生變化,只會對一方有利,那麽肯定會迫使另一方采取行動。

由此可見,均勢這個概念無法說明間歇的原因。歸根結底,問題仍然是等待較有利的時機。倘若兩個國家中的一個抱有較強的動機,如打算攻占另一個國家的某一地區以資和談,那麽占領這個地區就達到了政治目的,行動則沒有必要再繼續下去了。如果另一個國家接受這種結果,就會同意媾和,否則,它將會采取行動。倘若它認為將在4個星期後才能準備得更好,那麽它便有足夠的理由延遲行動的時間。

不過,從邏輯角度看,這個時候,戰勝者似乎應馬上行動,讓對方沒有時間進行準備。當然,這必須有一個前提,即雙方對情況都很清楚。

十四、軍事行動因此又會出現連續性,使一切又趨向極端

如果軍事行動確實存在連續性,那麽一切又將走向極端,因為不間斷的行動會使情緒更加激動,會讓一切更加狂暴和激烈。非但如此,行動的連續性會讓行動間的銜接更為緊密,使其之間的因果關系更為密切。所以,行動會變得更加重要,更加危險。

然而我們知道,這種連續性在軍事行動中極少或者從來也不曾出現過,行動時間僅占全部時間的一小部分,其余的時間都是間歇。這不可能全是反常現象。間歇現象在軍事行動中是完全有可能的,這裏並無矛盾。現在,我們要來研究一下間歇以及引起間歇的原因。

十五、兩極性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