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序

指文圖書的羅應中先生策劃了一套“士兵”系列,由我翻譯的《雪白血紅》有幸被列為其中的第一部。

“士兵”系列不僅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戰,還將涉及現代戰爭,它們的共同特點是,都是來自最底層士兵的遭遇、經歷、見聞,他們的生與死,他們的喜與哀。我認為這是審視戰爭的一個很好的契入點,它讓我們離真實的戰爭靠得更近,血腥和殺戮不再是隨著高級指揮官在態勢圖上輕輕一劃而形成的某個抽象概念。一個個士兵,作為戰爭的參與者和距離最近的目擊者,他們的記述也許會缺乏整體的大局觀,但卻能帶給我們更加真實、更加震撼、更加貼近的感受。

二戰中的德軍士兵,這一視角的書籍在國內出版的並不太多。德軍,作為二戰中的侵略者,相關書籍的定位頗有些尷尬,國內出版時,一般會特地注明:“……由於作者的觀點……,希望讀者在閱讀時加以鑒別和批判。”

以我們今天的視角,很容易將戰爭的責任推到普通德國人身上,甚至出現了“有罪的一代”的說法,這在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一如45年後被分割的德國。吉多•克諾普的《黨衛軍档案》一書中曾提到過這樣一件事,1994年,居住在阿根廷的納粹罪犯埃利希•普利布克對采訪他的美國電視台工作人員說:“……那時候軍令如山,您理解嗎,年輕人?”

當然,作為罪行累累的黨衛隊成員,普利布克的說法僅僅是為自己開脫的辯詞。但從另一個側面來看,他說出了一個事實:戰爭中的士兵是沒有選擇的。在“為國報效”的召喚下,你投入了戰爭,你殺死了許多敵人,最終卻發現自己成了戰爭罪犯的幫兇,成了必須一輩子低頭認罪、懺悔的“有罪的一代”,還有什麽比這個更加悲劇的呢?對普通士兵來說,“正義”與“邪惡”的區分僅僅是因為你生在哪裏——如果你是個美國人,槍口下的亡魂會讓你成為英雄;可你若是個德國人,那就只能成為邪惡的殺手。站錯隊是個不幸,更為不幸的是,站哪條隊由不得你選擇。

王外馬甲在他的書中曾一針見血地指出:是否為信仰而戰,這是烈士與炮灰的區別。我深以為然。但由此帶來的問題有兩點,一是信仰的正確與否,我們無法從今天的角度去告訴當年的每一個德國人,“為了國家社會主義,為了元首”是一種錯誤的信仰,我們也無法懷疑他們對這一信仰的誠摯——《黑色雪絨花》中曾對此有過詳盡的探討——我們所能做的只能是盡可能地從他們的角度去理解他們,盡管理解並不代表認同。就像拋出的一枚硬幣,直到它落地,你才知道其正反面。你只是這一結果的接受者,而不是操縱者。韓寒說:……沒有信仰,一定比有著錯誤的信仰要強。我覺得這句話不僅適用於中國人,同樣也適用於當年的德國人。

第二個問題是,到底有多少參戰的士兵是有信仰的。如《兄弟連》所述,許多美軍士兵直到目睹了集中營的慘狀後才明白了自己“為何而戰”;《貝德福德的男孩》中的小夥子們,僅僅是為了一天一塊錢的津貼才加入的國民警衛隊,最後被送到了奧馬哈……。而對德軍士兵來說亦是如此,他們並不都是冥頑不化的“國家社會主義”者,他們只是普通的士兵。“思想意識”觀察員在德國軍隊中並不受歡迎,甚至曾出現過“觀察員”被逐出部隊的現象。西格菲爾德•克納佩在戰後的回憶錄《Soldat》中曾不無委屈地說:我們不是納粹,我們只是德國士兵。

我覺得不能苛求普通士兵一定要抱有某個信仰,而且這個信仰必須是正確的,甚至還要加上一條,該信仰的正確性還將經受數十年時間的驗證。

那麽,這些德軍士兵為何而戰呢?為了侵略,為了殺人?這似乎是臉譜化正反面角色的標準答案了。

科朔雷克在書中指出,他們不是為了祖國、為了元首、為了國家社會主義而戰,他們只是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為了自己的戰友乃至自己的上司而戰。在《雪白血紅》中有一個名叫格羅梅爾的士兵,他訓練有素,但他所信奉的宗教使他無法對著活生生的人開槍射擊,這可能就是一個普通士兵對強加到他身上的戰爭所能做出的最大的抗爭了。為了保護自己的戰友,格羅梅爾陣亡了。在這一點上,他與代表正義方的盟軍士兵沒什麽區別。

軍隊,作為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本身就具有對內和對外的雙重職能,“以服從為天職”可能會使軍隊和軍人淪為盲從,而對每一道命令產生質疑又會使軍隊喪失戰鬥力,這是一個兩難的選擇。實際上,《美軍軍法條例》中對這種情況有過明確的規定:服從符合軍規條例的命令(890.ART.92(1));服從合法的命令(890.ART.92(2))。他們明確地規定了“服從”與“不服從”的定義:(一)軍人有服從命令的義務(Duty to Follow Orders);(二)軍人有不服從非法命令的義務(Duty to Disobey Unlawful Orders)。在這一規定下,“執行軍令”不再是戰爭犯罪的借口和托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