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全線出擊

1 “甄別”戰俘

“你們應該知道戰俘的釋放與遣送不是人口買賣,20世紀的今天更不是野蠻的奴隸時代!”

1951年11月20日,朝鮮中部已進入冬季,寒風颼颼,氣溫驟降。

在開城志願軍代表團駐地的會議室,李克農正在主持中朝代表團小型會議。面容憔悴的李克農講一陣咳嗽一陣。入朝以來,由於夜以繼日的工作,他身體一直不好,哮喘病經常發作。

李克農是5個月前到達朝鮮的。此時,他任外交部常務副部長兼軍委情報部部長。停戰談判前夕,李克農與當時任外交部政策委員會副主任兼國際新聞局局長喬冠華奉命組織談判班子奔赴朝鮮,指導朝、中方面的談判工作。

“敵人於10月25日被迫恢復談判以來,提出了索要開城的無理要求。我們堅決地予以駁斥,結果把它駁了回去。對無理要求要駁,但要主動促進。停戰線的問題是停戰的基本條件,如果這個問題達成協議,那麽最主要的問題便得到了解決。”李克農咳嗽了幾聲,拿起杯子喝了一口茶水,接著說:

“第3項議程停戰監督問題,根據美方在處理這類問題上所持的一貫主張,他可能要求無限制的監督,這是我方不能接受的。另外,中立國的提名恐怕會遇到麻煩,大家可以考慮提誰。關於戰俘問題,我們主張收容多少交換多少。中央把底盤都交給我們了,時機也比較好,問題就看我們如何組織和執行了。原則要堅持,策略要靈活。……至於戰場,不用我們管,彭老總早就講過,‘打的堅決打,談的耐心談’,我們的任務就是談判。”

在志願軍和人民軍局部反擊戰和攻島戰勝利的形勢下,11月27日美方同朝、中方面就軍事分界線及非軍事區問題(即第2項議程)達成協議。

協議中規定:以雙方現有實際接觸線為軍事分界線,雙方各自由此線後退2公裏以建立停戰期間的非軍事地區。如軍事停戰協議在本協議批準後30天之後簽字,則應按將來雙方實際接觸線的變化修正上述軍事分界線與非軍事區。

停戰談判第2項議程達成協議後,又開始進行第3項議程的談判。但是,討論第3項議程的參謀會議又在中立國的提名上僵住了。

本來雙方已經商定了一個“中立國”的定義,即“其戰鬥部隊未曾參加在朝鮮的敵對行為的國家”。可是,當中朝方面提名蘇聯、捷克、波蘭時,對方堅持不同意蘇聯參加。從12月4日起,經雙方代表團同意,第三項議程改由小組會的形式進行討論,並於12月11日以另一小組平行進入第4項議程—“關於戰俘的安排問題”的討論。

美方出席的代表是海軍少將利比和陸軍上校希克曼,朝、中方面出席的是李相朝和柴成文。

雙方出示證件之後,李相朝首先發言:“如果在停戰後釋放全部俘虜並允許他們返回家園,戰俘問題就會很快得到解決,只要雙方代表同意這一原則,其他任何問題均屬細則範圍,因此比較容易得到解決。”

利比並未理睬李相朝的發言,說:“我方堅決要求交換戰俘名單和允許國際紅十字會的代表視察雙方戰俘營。”

美方的真實意圖是什麽呢?利比在發言時說:“雙方戰俘應在公平與平等的基礎上進行交換。這種交換,將不給任何一方不公平的軍事利益。”

同一天,“聯合國軍”司令部發言人李維中校在東京宣布:“聯合國軍不打算給共軍以很大的人力,不願把戰俘釋放回去。”

第一天的談判毫無結果。

第二天,中朝方面在小組委員會上正式提出了5點建議:

一、確定雙方釋放現在收容的全部戰俘的原則。

二、商定在停戰協議簽字後最短可能的期間內,雙方分批釋放及遣送完畢其所收容的全部戰俘,並確定重傷、病戰俘應先在第一批內釋放及遣送的原則。

三、建議雙方交換戰俘的地點,定在開城板門店。

四、建議在停戰委員會下,雙方各派同等數目人員組成遣俘委員會,遵照上述協議負責處理戰俘的交接事宜。

五、上述各項一經雙方同意確定後,即行交換雙方現有全部戰俘名單。

但是,美方仍然堅持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派人到雙方戰俘營訪問和首先交換戰俘名單。

為了解除美方拖延第4項議程談判的借口,中朝方面做出了讓步。12月18日下午3時,雙方交換了戰俘資料。

美方提供的名單:

朝鮮人民軍戰俘:11.1754萬人;

中國志願軍戰俘:2.0720萬人。

朝、中方面提供的名單:

南朝鮮軍戰俘:7142人;

美軍戰俘:3193人;

其他軍隊戰俘:1216人;

總計:1.1551萬人。

朝、中方面經過認真的核查、對證,發現對方提供的中朝方面被俘人員名冊有大量漏洞:比聲稱的戰俘總數少了1456名,比雙方交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轉交給中朝方面的戰俘名單少了4420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