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章 杳杳絕殺,徐伯臨死期(三更合並)(第4/6頁)

很明顯,這是一起多人參與的故意謀殺案。

“受害車輛上一共有三個人,廬硯秋女士和其女徐叔瀾女士當場死亡,只有徐檀兮小姐幸存下來,並且在她快要失去意識的時候,有一只手向她伸過來,似乎是想確認她是否還有呼吸,而那只手的主人手上戴了一只男士手表,手表的表盤裏,刻有JZ兩個字母。”

周唐如繼續:“四月十二號,警方匿名收到一張手表的定制登記表,登記表上表明了這塊手表的定制人是三號被告徐檀靈小姐。”

證據這是呈堂。

周唐如等法官和陪審員看完之後才接著說:“當天,三號被告徐檀靈就在警方做了一份筆錄,聲稱她和她的司機萬河東先生路過了現場,並且聽到了徐檀兮小姐在呼救,但她選擇了見死不救,並且還說她看見是方向失控的大貨車撞了上去,才導致了受害人乘坐的車輛發生爆炸,而徐檀兮小姐從車上爬了下來,被告徐檀靈女士把手表給了司機萬河東,並且讓他下去確認徐檀兮小姐還有沒有呼吸。”

“這是當時三號被告徐檀靈小姐在警方做的第一份筆錄,並且她告知了警方萬河東的地址,然而萬河東的口供卻跟她不一致,萬河東指認了她,說大貨車沒有撞上受害人乘坐的車輛,而是萬河東本人受了徐檀靈小姐的指使,開車撞上去了,為了那塊價值五百萬的手表。就是因為萬河東的口供,三號被告,也就是證人徐檀靈小姐決定說出真正的真相。”

這是所有的前因。

周唐如開始提問證人:“徐檀靈小姐,你當初真的有路過車禍現場嗎?”

徐檀靈說:“我沒有,我根本不知道潮汐路發生了車禍,那塊手表是我訂做的,我把手表送給了我的父親徐伯臨,就是因為手表的定制人是我,所以他想把撞車殺人罪名推給我。”

周唐如有目的性地提問:“那你為什麽會在警局錄那樣一份口供?”

“十一號上午,徐伯臨找到我,說會把徐氏集團百分之十的股份給我,但條件是讓我幫他頂替見死不救的罪名,他說怕被徐檀兮報復,所以讓我去頂替,而且我再三問過他,是不是只是見死不救了,他說是,說沒有做別的,還說司機萬河東會配合我一起錄口供,所以我才答應了他。”徐檀靈情緒很激動,“當天下午我就去跟萬河東對了口供,說好了只承認見死不救,可是萬河東卻沒有照著說好的口供的說,而是把撞人的罪名全部推給了我。”

周唐如把重點拎出來:“萬河東的地址是你給警方的?”

“對,地址是徐伯臨告訴我的,也是他讓我給警方。”

“如果證人徐檀靈小姐真的指使了萬河東撞人,她還會把司機的地址供出來嗎?這是一個疑問。”周唐如面對法官說完,又面向證人,“第二個疑問,證人,你當時和萬河東串供的時候,是不是還帶去了一袋現金?”

徐檀靈死死盯著被告席上鎮定自若的徐伯臨:“對,也是徐伯臨讓我帶過去的,說那是給萬河東的定金。”

“既然是定金,被告徐伯臨為什麽不自己給?而是讓證人徐檀靈小姐帶過去,碰面的地點甚至選了有監控的麻將館。”周唐如做出合理假設,“就好像故意在制造證據,制造徐檀靈小姐拿錢封口司機的證據,以便被告徐伯臨把罪名推給自己的親生女兒。”周唐如停頓了片刻,“法官大人,我問完了。”

法官問被告人律師是否需要提問證人。

郭學益沒有提問徐檀靈,他直接反駁公訴方:“剛才公訴人用了一個詞語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就好像。”

郭學益最擅長偷換概念,避重就輕,以及拆證詞。

“就好像是怎麽怎樣”他看向周唐如,“兩條人命,一旦我的當事人被定罪,最少也是二十年的牢獄之災,不該慎重嗎?就用一個就好像來給我的當事人定罪,未免太沒有說服力。從頭到尾,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我的當事人做過那些事情,全是片面之詞,根本沒有任何實證。而且受害車輛裏坐的是我當事人的親生母親和親生妹妹,任何一個正常人都不可能去殘害自己的親人,這種喪心病狂的罪名有多大不用我來說,而這樣大的罪名,就憑就好像來定罪,那未免太過草率。”

周唐如反駁:“一個人的證詞你可以說是片面之詞,但不僅徐檀靈小姐指認了被告徐伯臨,還有丁四也指認了被告。”

郭學益不緊不慢地:“這個問題我剛才就已經說明了,丁四受人脅迫改了口供,證人徐檀靈也是二次改了口供,是不是也是受了脅迫呢?受了誰的脅迫?誰是受益者?”

跟他最開始拋出的“受益人”對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