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章 杳杳絕殺,徐伯臨死期(三更合並)(第3/6頁)

他就死抓著沒有證據這一條。

他開始辯護:“二十五年前,我的當事人徐伯臨先生和母親廬硯秋女士在滄海路上遇到了一名身受重傷的孕婦,也就是肇事逃逸案的受害人洪苓儀女士。孕婦曾向我的當事人求救,我的當事人因為於心不忍,將孕婦送去了醫院,所幸孩子保住了,但不幸的是孕婦因為重傷,搶救無效。”

和公訴方說的,完全是兩個版本。

郭學益繼續:“我的當事人和廬硯秋女士也都是尋常人,遇到這種大事也會慌張,會恐懼。一個孕婦重傷身亡,如果報警會是什麽樣的結果?那我的當事人和廬硯秋女士肯定會成為第一嫌疑人,而且二十五年前的偵破條件有限,如果找不到真兇,我的當事人也許會蒙受不白之冤,所以我的當事人和廬硯秋女士沒有選擇報警,而是厚葬了這位孕婦,並且收養了她的孩子徐檀兮小姐。”

發言完畢,郭學益淡定地坐回去,和徐伯臨交換了一個眼神。

周唐如起身:“法官大人,請允許我傳召我方一號證人。”

法官允許。

證人上庭,並宣誓所言屬實。

周唐如提問:“證人,請問你叫什麽名字?和二號被告人徐伯臨是什麽關系?”

證人是徐仲清。

“我叫徐仲清,是徐伯臨的弟弟,廬硯秋的兒子。”

“請問你知道紅山墓地的無字碑是給誰立的嗎?知道下面埋葬的是車禍逃逸案的受害人嗎?”

徐仲清回答“我也是前幾天才知道的。”

周唐如問:“你之前去祭拜過嗎?可曾聽廬硯秋女士或者二號被告徐伯臨先生說起過洪苓儀女士?”

“我們一家每年都會去祭拜,我聽我媽說過,說無字碑下面埋得是她虧欠過的人。”

“只是你們一家?徐伯臨一家可曾去過?”

徐仲清照實說:“每年都是我媽和我們一家去祭拜。”

周唐如總結一下:“被告徐伯臨先生當年肇事逃逸,他的母親廬硯秋女士為了袒護被告,私下處理了屍體,並且沒有告知過被告,所以廬硯秋女士才會只帶著二房一家去祭拜,並且聲稱那是她虧欠過的人,因為她明知道兇手是誰,卻選擇了包庇兇手,也正是因此,廬硯秋女士對受害人的女兒徐檀兮小姐各外偏愛,都是為了彌補,為了贖罪。”總結完,周唐如說,“法官大人,我問完了。”

法官問二號被告律師,對證人證詞是否有異議。

郭學益上前:“證人,廬硯秋女士除了說過無字碑下面葬的是她虧欠過的人之外,還說過其他的嗎?提過二十五年前的肇事逃逸案嗎?”

徐仲清有點懵,不知道律師想幹嘛,他如實說:“沒有,只說了是虧欠的人。”

郭學益特地強調了一下:“虧欠過的人。”他又開始拆證詞了,“當初廬硯秋女士和徐伯臨先生因為害怕會被懷疑問責,選擇了私下處理屍體,而沒有報警,沒有讓洪苓儀女士沉冤得雪,所以廬硯秋才會說那是她虧欠過的人,才會各外偏寵受害人的女兒。”

再一次,感嘆:某律師的嘴,人間的鬼。

的確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人民陪審員們面面相覷。

周唐如繼續為死者辯護:“法官大人,我申請傳召我方二號證人。”

法官允許。

證人走上證人席,周唐如先說明一下:“我方的二號證人身份有點特殊,她不僅是二號被告徐伯臨先生的親生女兒,也是徐家車禍案件的第三位被告人。”

在此之前,徐檀靈一直坐在被告席上。

比較特殊的時候,周唐如也是她的辯護人,因為公訴方起訴的是徐伯臨,他與徐檀靈存在一個關系:一個人獲罪,另一個就清白。

周唐如站在證人席的旁邊:“請先允許我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和大家簡單說明一下。”

她簡單明了地概述:“徐家車禍案不止有一位兇手,車禍的起因是一輛大貨車撞到了一輛私家車,私家車墜江,貨車方向失控,引發了連環車禍,除了大貨車司機、墜江的車主、徐家兩位受害人之外,並無其他人身亡。”

“受害人廬硯秋、徐叔瀾、以及幸存者徐檀兮當時乘坐的車經過了這條路,並且她們所乘坐的車輛被丁四破壞了刹車,前面的車輛為了躲避大貨車也出現了短暫的方向失控,就是為了避開碰撞,兩位受害人所乘坐的車輛因為刹車失靈撞上了護欄,痕檢部門對車輛進行過痕跡檢查,法醫也做了屍檢,檢查報告證明廬硯秋女士和徐叔瀾女士兩位受害人真正的死因不是因為轎車撞到了護欄,而是車輛二次被撞,導致車尾起火,發生爆炸。”

簡述完案件的來龍去脈之後,周唐如拋出問題了:“第二次撞車的人是誰?是那輛失控的大貨車嗎?還是另有其人?”